现在一提到拆迁或者房屋改造,很多人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拆迁赔偿,怎么赔偿?赔多少?成了拆迁户们最关心的问题。 但是这一切赔偿的基础都是建立在房屋的合法拥有权上,而拥有房产证就是权利证明的关键。
而有些户主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导致拆迁时法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但是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有3种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1.国营单位所分的公有住房 这种以往单位分配的住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住户是没有房屋的所有权的,当然也就没有房产证。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房屋是合法建筑,有的住户在房屋内已经居住了几十年,已经实际上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户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用通过补办等方式予以办理,而不是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与补偿。 2.是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生效实施前所建造的房屋 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在该法生效实施后,不论是在城市规划区还是乡村规划区内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都必须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进行建设,并在房屋建成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在《城乡规划法》生效实施以后没有取得房产所有证的,拆迁方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合法的。虽然该类房屋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房屋产权证,也不能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与补偿。 ============ 解决法律问题,可咨询我们的在线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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