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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核心素养角度谈高中语文批判性思维的培养

 老包书屋 2018-06-26

一、从鲁迅《拿来主义》的教学目标说起
本节要点:1.《拿来主义》常见的教学目标;2.比喻论证作为教学重点之商榷;3.高中语文常见教学目标之反思
1.《拿来主义》常见的教学目标
鲁迅的《拿来主义》多年来一直是高中语文教科书中的一篇重点课文,这篇经典课文在阅读和写作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篇课文不长,但它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是不过分的。然而在以往众多的教学实践中,在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把握方面,从如今所强调的核心素养角度来看,似有许多可商讨之处。下面是网上可方便找到的相关教学目标陈述:
【案例Ⅰ】
(1)真正领会“拿来主义”的含义;
(2)体会杂文语言犀利幽默的特点;
(3)学习本文运用因果论证的写作方法,尤其学习并掌握比喻论证的写作手法。
【案例Ⅱ】
(1)理清作品论证思路,体会本文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
(2)领会“拿来主义”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谈谈自已的认识;
(3)学习比喻论证方法的运用,领会比喻句的深层含义;
(4)学习作者幽默犀利的语言,体会词语的讽刺意。
【案例Ⅲ】
(1)学习运用比喻论证等方法,体会生动形象的论证艺术;
(2)体会鲁迅杂文的讽刺、犀利语言特点
(3)学习正确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批判地继承
这篇课文是中国文化宝库中的精品,值得精读精研的地方很多,认真学习,终身受用。但这三个案例都把“学习并掌握比喻论证的写作手法”作为教学重点,这是值得商榷的。名家在这方面的处理就比较谨慎,如:
【案例Ⅳ】
(1)了解和学习鲁迅先生对待外国文化的正确态度与方法,发扬“拿来主义”精神,阅读中外作品时注意吸取精华,剔除糟粕。
(2)理解本文在批判中立论的方法,领会运用形象化的比喻和幽默讽刺的语言来论证论点的写作特色。
案例Ⅳ这个教学设计充满了教学智慧,把“比喻”仅仅作为一种论证语言来加以学习的,这就比较谨慎,没有把学术界存在极大争议的“比喻论证”强塞给学生。然而有意思的是,有人不仅没有领会其中的奥秘,还很执着,对案例Ⅳ进行针对性的批评:
“遗憾的是于漪老师对于这篇 课文的内容知识把握不够精确,尤其是文章的写作手法知识讲解 较为模糊且有偏差。杂文属于议论文的一种,理解议论方法应该是教学目标中应该明确的部分。于漪老师将这部分知识的教学目标概括为“理解本文在批判中立论的方法”(即为对比论证),诚然她做到了,体现在第一课时中对“送去主义”实质及危害的讲解。但她忽略了文章中另两种精彩的论证手法——比喻论证、类比论证,这两者化抽象为具体,又委婉地跨越了当时语境的表达障碍, 应是教学的重难点之一。” (范文锐《于漪〈拿来主义〉教学目标简评》,《文学教育》2016年8月)
由此看来,这个问题还真值得探讨一番。《拿来主义》体现所谓“比喻论证”的,主要指下面语段:
所以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
  譬如罢,我们之中的一个穷青年,因为祖上的阴功,(姑且让我们这么说说罢),得了一所大宅子,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那么,怎么办呢?我想,首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但是,如果反对这宅子的旧主人,怕给他的东西染污了,徘徊不敢走进门,是孱头;勃然大怒,放一把火烧光,算是保存自己的清白,则是昏蛋。不过因为原是羡慕这宅子的旧主人的,而这回接受一切,欣欣然的蹩进卧室,大吸剩下的鸦片,那当然更是废物。“拿来主义”者是全不这样的。
  他占有,挑选。看见鱼翅,并不就抛在路上以显其“平民化”,只要有养料,也和朋友们像萝卜白菜一样的吃掉,只不用它来宴大宾;看见鸦片,也不当众摔在毛厕里,以见其彻底革命,只送到药房里去,以供治病之用,却不弄“出售存膏,售完即止”的玄虚。只有烟枪和烟灯,虽然形式和印度,波斯,阿剌伯的烟具都不同,确可以算是一种国粹,倘使背着周游世界,一定会有人看,但我想,除了送一点进博物馆之外,其余的是大可以毁掉的了。还有一群姨太太,也大以请她们各自走散为是,要不然,“拿来主义”怕未免有些危机。
这段文字提出“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清晰地揭示了“拿来主义”的基本内涵:对外来文化当主动引进、获取,而不是被动接受、获得。获取外来文化需要有见识,不能盲目接受,也就是说需要有批判性思维的能力。这些估计不会有大的分歧,分歧主要在论证。
鲁迅先生在这里并没有对自己提出的观点进行着力的论证!

2.比喻论证作为教学重点之商榷
比喻论证作为教学目标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比喻论证并不是一种有效的论证方法。早在上世纪20年代叶圣陶先生就明确指出:
在这里有一事应得说及,就是议论不很适用譬喻来做依据。通常的意思,似乎依据与譬喻可以相通的。其实不然,它们的性质不同,须得划分清楚。依据是从本质上供给我们以意思的,我们有了这意思,应用归纳或演绎的方法,便得到判断。只须这依据确是真实的,向他人表示,他人自会感觉循此路径达此目的地是自然必至的事,没有什么怀疑。至若譬喻,不过与判断的某一部分的情状略相类似而已,彼此的本质是没有关涉的;明白一点说,无论应用归纳法或演绎法,决不能从譬喻里得到判断。所以议论用譬喻来得出判断,即使这判断极真确,极有用,严格地说,只能称为偶合的武断,而算不得判断;因为它没有依据,所用的依据是假的。用了假的依据,何能使人家信从呢?又何能自知必真确、必有用呢?我们要知譬喻本是一种修词的方法(后边要讲究到),用作议论的依据,是不配的。(《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第375页,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
对此,叶圣陶先生自己还专门在文后加了一个注:
如《孟子》“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不过说“德之流行很快”而已。饥者的情形,并不是它的依据,因为彼此不相关涉。这只是一种譬喻,作用在使人家易于了解,而且感兴趣。(《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第388页,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
读到这里问题已经十分明白,比喻论证并不是一种可靠的论证方法。所以,把比喻论证作为教学目标,其恰当性是值得怀疑的,更何况,我们有什么理由一口咬定鲁迅先生在《拿来主义》中是用比喻论证的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论证”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7版)中有三个义项:①逻辑学指引用论据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述过程,是由论据推出论题时所使用的推理形式;②论述并证明;③立论的根据。这三个义项的支点都在证明观点的正确。而比喻论证正如《拿来主义》发表10年前叶圣陶先生所说的,“不过与判断的某一部分的情状略相类似而已,彼此的本质是没有关涉的”,所以是不能拿来证明“拿来主义”这一中心论点的。鲁迅先生不会不懂得这个道理。因而,基于杂文这一文学性文体的特点,鲁迅先生运用比喻在这里只是用来形象化地阐释“拿来主义”的内涵和操作要点,其“作用在使人家易于了解,而且感兴趣。”由此可见,前文所述“案例Ⅳ”的教学设计,把比喻作为一种论证语言来学习无疑是高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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