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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删除公司文件,被判赔9200元数据恢复费 | 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THY7655 2018-06-27

作者︱许文燕

来源︱保华律师事务所

2011年10月8日,邱某入职A贸易公司,担任营业部营业助理。


2016年11月30日,A公司、邱某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协议书。

2016年12月1日,邱某办理离职手续,A公司支付邱某经济补偿金。


2016年12月,A公司员工通过微信要求邱某告知工作电脑的密码及电脑内文件资料未果。


2017年2月,A公司向邱某发出律师函,要求邱某在本月21日到公司在其使用过的电脑上解锁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资料。如邱某届时不去,公司将委托上海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办理解除电脑密码的程序,如发现文件资料确被删除,将进行恢复数据,将会产生8,000元的维修损失。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要求邱某去公司协商解决。但是邱某仍拒绝告知A公司电脑密码。


2017年1月11日,邱某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工资2,813元。A公司反请求要求邱某交付电脑密码及资料,如无法交付的要求邱某支付恢复电脑硬盘数据的费用8,000元。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邱某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工资2,813元;对A公司的反请求事项不予支持。A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经庭审质证,邱某认可公司潘某问邱某索要过电脑密码,邱某之所以没有告知是因为公司未支付最后半个月工资。邱某认可离职前删除过包括邱某私人文件等内容,不认可删除了公司重要文件。


A公司提供了科技公司出具的报价单、A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服务费发票及付款凭证,证明A公司委托科技公司对邱某使用的工作电脑进行密码破解及硬盘恢复的费用为9,200元,经恢复后电脑存有公司证照、员工联系资料、公司各部门订单、对账,客户联系资料,公司进出口业务资料,公司订房、机票等总务事宜资料以及邱某大量私人照片及个人旅游资料。


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邱某工资2,813元;邱某支付A公司电脑密码解锁、恢复硬盘数据费9,200元。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为保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应当返还公司的财物以及相关经营资料,当然也包括存储在电脑硬盘上的相关数据及文件。保证公司财物和相关经营数据文件的完整性也是劳动者理应遵守的基本义务。邱某虽然在离职时将电脑返还给A公司,但邱某因其与A公司存在工资争议而拒绝告知密码,并且删除了存储在硬盘上的数据文件,对此邱某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予以解决,但其以拒绝告知密码和删除文件的方式激化矛盾,显属不当。邱某认为公司没有禁止员工删除硬盘上的文件,其无需遵守的主张,对此本院认为,保证公司财物和相关经营数据文件的完整性是劳动者理应遵守的基本义务,在未得到公司许可下,员工不得擅自删除公司经营文件,故对邱某的上述主张,本院难以支持。邱某虽然一直对维修费的金额表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所以本院对邱某的异议不予采纳。综上,邱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律师简评


致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因此,劳动者离职时,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工资或其他争议,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而非以拒绝办理工作交接、删除公司文件等不当方式与公司对抗。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将会依法承担责任。同样,劳动者以不当的方式拒绝工作交接、删除公司文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也会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劳动者应理性维权。


致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未办结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发放经济补偿金。本案中,2016年12月1日,邱某办理离职手续,A公司即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来A公司发现邱某未告知电脑密码,就无法以暂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督促邱某告知电脑密码、交还文件资料。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全部工作交接后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对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产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除了要求员工将工作移交给其他人员以及返还办公用品、公司证照、纸质文件、电脑设备外,也应明确要求员工交还各类密码、存储于电子设备中的数据文件,并明令员工未经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拷贝、删除、损毁这些数据文件。


用人单位应当完善离职流程,确保员工在离职之前完成上述各类工作交接和财产返还工作,否则在员工离职后再要求员工办理上述手续,无疑会非常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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