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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人就应该简单粗暴

 巴拉拉皇家书摊 2018-06-28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怎样避免“中国式辩论”》。文章的主要意思是,在与人辩论时一定要遵守平等、尊重、理性等原则,不能情绪化,更不能简单粗暴,即蛮不讲理

但上面的原则其实需要两个重要的前提,第一,它只适应于辩论。但人际交往中,许多时候的沟通并不是辩论。第二,它只适合有一定逻辑基础的人。

我认为人与人的交流有三种形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强之以力)。上面说的辩论,只是“”,即通过讲理来让对方信服。但讲理并不总是有效的,并且,不一定是效率最高的。对于不讲理的人(逻辑混乱、情商低),讲理不但行不通,还会伤情。此时可以尝试以情感人。但这一招可能也行不通。而当都不能奏效时,就要考虑使用了。

当然,使用力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它的后果,包括副作用。所以,我觉得使用这一招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能用理时就不要用力

即先礼后兵,以理服人。原则上,一切可以讲理的,就不要使用强制的手段。

不适应于掌握权力的人

如果对方掌握权力,比如有资源分配权的官员,那么,你即使没办法和他讲,也不能使用。否则你是自取灭亡。此时你可以尝试“动之以情”。但对这些人,他们可能本身就缺少情感而不会为情所动。这个时候,只能用另一招:

你不难发现,有的人在仕途上之所以一帆风顺,就是因为忍功高超。他们的做法是不表态、不反对、不树敌。但是这样做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忍了几十年爬到高层后,人的大脑已经废了。

做好决裂的准备

如果使用强制(即用),对方可能逃跑。比如,在企业管理中,如果你说服不了下级而决定强行使用某种措施,对方就有可能辞职。如果你认为这样的下级走了更好,那么,用就是最高效的手段。

同样,如果你是下级,你发现老板是一个理性不足的人,那么,你要么忍耐,要么辞职,而不必和对方辩论或者争吵。

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人在一生中总会要遇到“不讲理的人”。这些人并不一定是坏人,而很可能是逻辑修养不足而思维混乱者。对他们,使用简单粗暴的措施只是为了达到我们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为了伤害对方。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即做到有节。最常用的简单粗暴措施是“用脚投票”,即分手,甚至是不加解释的分手。当然,对方可能认为你无情。但你不可能让所有人理解,也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让别人去误解吧,人生很短,我们应该集中精力去追求下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此时,我们不妨借用李白的诗句自勉:“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小结

上面的方法,即简单粗暴法,看起来是最高效的,但要做到并不容易,因为它需要你有一定的资格,包括财富、地位、能力。也就是说,你之所以有能力简单粗暴,是因为你不怕失去,包括丢掉这个工作、失去这个朋友、放弃一个下级。也就是说,你能用力,因为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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