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民宿这个名词不需要刻意去界定。 了解民宿的话。 先从世界的民宿发展史聊起吧。 有人说现在的民宿起源于日本; 还有一种说法,名宿起源于英国,19世纪60年代, 英国的西南部与中部人口较稀疏的农家,为了增加收入开始出现民宿, 采用B&B(Bed and Breakfast)的经营方式,家庭式的招待。 民宿的广泛定义,涵盖甚广,除了一般常见的饭店以及旅社之外, 其它可以提供旅客住宿的地方,例如民宅、休闲中心、农庄、农舍、牧场等, 都可以归纳成民宿类。而民宿的产生是必然的, 世界各地都可看到类似性质的服务, 民宿这个名字,在世界各国会因环境与文化生活不同而略有差异, 欧陆方面多是采农庄式民宿(AccommodationintheFarm)经营, 让一般民宿能够享受农庄式田园生活环境,体验农庄生活; 加拿大则是采假日农庄(VacationFarm)的模式, 提供一般民宿假日可以享受农庄生活; 美国都多见居家式民宿(Homestay)或青年旅舍(Hostel), 不刻意布置的居家住宿,价格相对饭店便宜的住宿选择; 英国则惯称BedandBreakfast(BNB),按字面解释, 意谓提供睡觉的地区以及简单早餐, 索费大多每人每晚约二、三十英镑,视星级而定, 当然价格会比一般旅馆便宜许多。 国内最早是在台湾诞生经营。 最早大规模民宿发展的地区是垦丁国家公园, 时间约在1981年左右,当初是解决住宿不足的问题。 只是一种简单住宿型态,没有导览或餐饮服务。 起因于游憩区假日的大饭店旅馆住宿供应不足或缺乏服务, 或登山旅游借住山区房舍工寮缘起, 有空屋人家因而起意挂起民宿的招牌, 或直接到饭店门口、车站等地招揽游客,而兴起此行业。 1981年原台湾省对原住民行政局在其部落产业发展计划中自订规则, 进行辅导原住民利用空屋与当地特有环境经营民宿,增加原住民收入。 而除了原住民地区在非原住民地区,风景特定区、 国家公园内及各观光景点亦有不少人将空置之房舍改建或以新建楼房出租旅客住宿。 因民宿主人多半是在地人,藉此进而藉势推动当地的观光旅游产业, 同年间农委会大举鼓吹「传统农业」转型「观光农业」, 进一步刺激了民宿发展,成为台湾一个新兴的乡村旅游经济产业。 民宿业因平民化、平价化、亲民化而广受游客之喜好。 惟初期经营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完善之管理制度, 导致消费者权益毫无保障, 当地职能部门于2001年12月12日颁定「民宿管理办法」, 就民宿之设置地点、规模、建筑、消防、经营设施基准、申请登记要件、 管理监督及经营者应遵守事项订有规范, 设定为农、林、渔、牧业的附属产业, 正式辅导台湾民宿产业合法化,期透过辅导管理体系之建制, 以提升民宿质量与安全,促进农业休闲、 山地聚落观光产业发展, 至此民宿产业正式成为台湾一个农业的新行业。 早期民宿的经营,大都是以家庭副业的方式, 随着民宿的风潮渐热,民宿创造出来的商机实在太过诱人, 原本被定义成家庭副业的经营模式,逐渐换汱成家庭主业模式在经营, 甚而房产投资客、新移民主义人士等等, 大伙争先恐后的进入民宿经营的这块饭, 竞争者众的情况下,品质、服务以及效率的经营管理竞争力需求, 影响力慢慢出现,左右民宿生意甚大, 也因如此,慢慢促成台湾民宿朝精致化、豪华化、高价化以及高服务化方向在演进。 根据交通部观光局的统计, 2003年台湾合法民宿仅124家,而2007年已登记的合法民宿, 全台湾总计已高达1,939家, 其中,正常营业的业者共1,886家,总房间达7,751间。 但有相关资料保守估计全台湾民宿已超过5,000家甚至有估算大大小小超过万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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