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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部首•三部

 至木斋 2018-06-28

▲《汉语大字典》第1卷,第4頁。



004 三 ( sān ) 

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数。凡三之属皆从三。稣甘切。弎,古文三,从弋。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改补作:“数名。天、地、人之道也。于文一耦二为三,成数也。”段说是也。古人以为万物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天、地、人,这是战国秦汉之际的哲学观念。《王部》“王”字下引董仲舒说:“三者,天、地、人也。”认为“三”字的最上一横代表天,最下一横代表地,中间一横表示人。《国语·周语下》“纪之以三,平之以六”,韦昭注:“三,天、地、人也。”也是和董仲舒、许慎一样的解释。非常显然,这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解释。和“三”字的本义无关。


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一、二、三、四,都是集画成字,表示数目,起源于古算学。在六书中属指事。本义是数词,即二加一为三。《庄子·齐物论》:“二与一为三。”《广韵·谈韵》:“三,数名。”又表示序数第三。《书·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引申之又泛指多数。《论语·公冶长》:“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刘宝楠《正义》:“三思者,言思之多,能审慎也。”详可参观汪中《述学·释三九》一文,刘师培《左盦集·古籍多虚数说》、《古书疑义举例补·虚数不可实指》也对这一问题有讨论。


许慎说“弎”是古文“三”。“弋”在《说文》中未立部首,“弋”立为部首,自明代梅膺祚《字汇》始。“弎”字所从的“弋”,当是“一”、“二”战国从戈,遂类化为从戈之后所讹。既不是声符,也不是意符。现在的一些字典,把“式”“忒”“贰”等字也归入“弋”部。


《广雅·释言》:“參,三也。”《玉篇·晶部》:“曑,或作參。”《厽部》:“參,三也。亦作曑。”參行而曑废。《集韵·覃韵》:“參,古作叄。”《易·蒙》“再三渎”,通行本和阜阳汉墓本都作“三”,帛书本作“”,而通行本各卦爻辞的“三”,上博竹简本都作“晶”。《说文·日部》:“晶,精光也。从三日。”段注:“凡言物之盛皆三其文。”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小篆变体有似三‘日’,而非从日也。古书、传于‘晶’字别无他义。”据此可知,经传中,作“參”与“叄”为今文,作“晶”、“三”与“弎”同是古文。


“三”字在楚简中可写作“參”、“厽”、“品”、“晶”,是一字之异体,用法无别。《集韵·平侵》:“曑、參、𠫰 《说文》商星也,或省,古作𠫰”(按:《说文·晶部》“曑”字下段注:“或云此以篆文曑连商句絶。释为星也。”则此句当作:“曑、商,星也。”)“厽”是古文“𠫰”之省,“晶”是“曑”之省。


《三部》“文一,重一”。“《三部》上一部是《示部》,下一部是《王部》,《三部》在此处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倘若删去此部,则《示部》、《王部》之间就失去了桥梁,将何以通?其部次乱矣。《篆隶万象名义》有《二部》、《三部》,《二部》收10字,《三部》收2字。”(吕浩:《说文演义》,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第18页。)“《说文》五百四十部,每部各立部首,部首说解殿以‘凡某之属皆从某’。部首者,所以统领部中字也;部中诸字,属于部首者也。许书有仅有部首一字,部中更无他字,而亦云凡某之属皆从某者,殊为无理,此其立例之未当者也。”蒋礼鸿:《读<说文>记二篇》,载《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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