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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哪些情况下,应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答: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来自: THY7655 > 《微言讼听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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