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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系列8:证据能力三要件

 大曲好喝 2018-06-29


来源:法律知识的搬运工


【按】证据能力有哪些要件?本文对十大证据能力排除规则进一步概括,把关联性、适格性和经法定程序查证归纳为证据能力的要件。这是基于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的概括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体系自两个证据规定出台以来,已从学术借鉴成为司法实践,但是证据能力包括哪些要件,多年来学术界和司法界一直没有定论。

 本文对十大证据能力排除规则进一步概括,把关联性、适格性和经法定程序查证归纳为证据能力的要件。

这种基于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的概括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一、十大证据能力排除规则


1.关联性规则。

2.实物证据的验真规则。

3.最佳证据规则。

4.不适格证人证言的排除规则。

5.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6.有条件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7.取证程序违法影响证据真实性(科学性)的排除规则。

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9.瑕疵证据排除规则。

10.未经法定程序查证的排除规则。

 

二、证据能力三要件的内容

 

十大证据能力排除规则,是归纳证据能力要件的基本素材。

具体讲,证据能力的要件为三个,分别是关联性、适格性和经法定程序查证。

关联性是证据能力的第一个要件。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没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适格性是证据能力的第二个要件。具有关联性,且没有不适格情形的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如果具有十大排除规则的第二种至第九种中任意情形之一的,该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经法定程序查证是证据能力的第三个要件。具有关联性、适格性,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也不具有证据能力,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质言之,具有关联性、适格性,且经过法定程序查证的证据,是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三、证据能力三要件的运用

 

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说,具有关联性、适格性的证据,是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对于第一审判决来说,具有关联性、适格性,且经过法定程序查证的证据,是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第二审、再审程序来说,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都要全面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适格性,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的证据,才是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则原判决采纳了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则可能会动摇原判决事实认定的基础。

 

四、证据能力三要件的特点

 

1.实践性。证据能力三要件,以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为依据,以当前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为根据,具有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2.体系性。证据能力三要件,让刑事证据法关于证据能力的若干规定系统化,便于司法工作人员从宏观上整体把握刑事证据法,让复杂的刑事证据法变得简洁明了。

3.包容性。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将来可能还会产生新的证据能力排除规则。新规则可以为适格性所吸收,保持体系的稳定性,从而使证据能力三要件成为有效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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