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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交维修基金成被告

 lysd88 2018-06-29

  西门口广场业主再掀“维修基金诉讼”,但被裁定不予立案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黎明丽)东悦居业主追讨开发商维修基金一案于去年年底被广州市中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请。这宗被誉为“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的案子,其裁定结果对广州市类似的案子有着深远的影响。近日,广州市西门口广场业主状告开发商补交维修基金一案也被荔湾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广州市西门口广场第一期是广州市盈发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物业。该项目于2001年7月16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据业主说,出售房屋时,开发商承诺物业维修基金将由其缴纳。2002年底前,360户业主已全部入住。

  到2003年,业主们了解到,该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未能建立,遂向主管部门广州市机关用房管理所反映此事。2003年10月10日,市机关用房管理所责令开发商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办理专用卡。可开发商迟迟没有反应。

  2004年3月15日,西门口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多次督促被告缴交物业维修基金。2004年12月,开发商方面终于有了回复,复函却称物业维修基金应由业主缴纳。业主委员会于是于今年2月7日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提起诉讼,向开发商追索217.3万元维修基金。

  近日,荔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委员会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遂裁定不受理此案。昨日,业主委员会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纠纷,业主委员会又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其作出处理。房管局在2月12日受理这一申请,并表示两个月后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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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维修基金案法院判开发商埋单

  2005年12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宗与“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情形十分相似的案子,但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

  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之前,福州市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和建设部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文件规定不一样,《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建立物业管理基本金制度。基本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物业管理前,按其建设总投资额2%拨付的资金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资金组成。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应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005年12月9日,福州市中院就“闽都嘉源维修基金案”作出终审判决,168户业主获胜,开发商福建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支付170万元维修基金。

  福州中院认为,根据《立法法》以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应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而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未经建设部和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不符合规章发布的形式要求,因此应属于一般规范性文件。

  由此,法院认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997年1月1日施行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效力高于《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遂以此为依据判决业主胜诉。

  (小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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