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自由主义说起。所谓自由,就是免于他人首先使用的暴力。被他人首先使用暴力侵犯,即为不自由。这两个概念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免于被有形的暴力侵犯,是自由的唯一标准。掌握了这个标准,就掌握了理解自由主义的钥匙。
记得我刚开始接触自由主义的时候,对“暴力侵犯”这个概念很不清楚。竟然还相信人有“肖像权”和“名誉权”。是李子暘在新疆伊宁远征餐厅靠窗户的座位上说服了我,使我对“不首先使用暴力”这个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有了透彻的了解。
用通俗的话讲,免于被有形的暴力侵犯,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那么我有权对侵犯者进行报复”。
什么不是暴力强迫
严格来说,暴力强迫这个词不能概括所有的情形。首先使用暴力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才是我们反对的。首先使用暴力强迫,是建立在首先使用暴力侵犯的基础上的。
“首先使用暴力侵犯”这种行为有几个重要的性质:
1、侵犯的主体必须是他人的身体或财产。也就是说,无主物,比如一块陨石和一只飞鸟,即使对人造成伤害,不能构成首先使用暴力侵犯。一个人自己的财产对他自己造成伤害,也不能构成首先使用暴力侵犯。
2、必须是首先作出的。也就是说,如果A事先首先侵犯了B,B因此而以同样的侵犯程度报复A就是正当的,而A则是不正当的。
3、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一个人的身体或财产。不承认“无形的”侵犯,只承认对于“物理完整性(Physical Integrity)”的侵犯。所以“肖像权”和“名誉权”不属于财产权。
为什么自由是最有效率的制度?
经济学与自由主义不同。经济学研究“是什么”,而自由主义研究“应当是什么”。一个典型的经济学问题是这样问的:为什么自由是最有效率的制度?
因为效率呢,就是实现目标的速率。而目标,只能是个人的。换言之,不存在集体的目标。所以效率,必须和个人的目的结合在一起。而每个人的目的是不一致的,所以不存在“社会效率”之类的东西。
从人的自私本性上讲:由于在自由状态下,每个人都能自主地决定稀缺资源(即有形物,包括人的身体和财产)的使用,对自己的决定负有全部的责任,并获得全部的收益。所以自由状态促使每个人以最审慎的态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由于每个人的审慎,资源则得到了最有效的利用。
反证: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决定不负有全部的责任,并无法获得全部的收益,那么他就不会用最审慎的态度去对待稀缺的资源。典型的例子是在人民公社制度下,社员干活的好处都会平均分配给所有社员,而吃饭则是每一口都吃到自己的肚子里的。所以聪明的社员都会少干活,多吃饭。
从人的时间偏好上讲:在自由状态下,财产权得到保证,所以每个人都会在最长的时间跨度上分配稀缺资源。古话讲“有恒产者有恒心”。有保证的私有财产使人可以考虑长远。
反证:在不自由的状态下,人的身体和财产受到威胁,人就会更倾向于短期行为,而不是长期收益。如果你手里有一个面包,10分钟之后就会被人抢走,你会怎么做?吃掉它对吧。
如果你在银行里有一笔存款,每年会因通货膨胀损失一半,你会怎么做?取出来花掉。通货膨胀抢劫财产,毁灭财富,使人追求短期,放弃长远,就这么简单。
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因为人会积累资本。而人的时间偏好决定了,在财产朝不保夕的情况下,人会增加当前消费的比例,减少积累资本的比例。所以财产权被侵犯的直接后果是资本的减少。资本减少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有悖于大多数人的目的。
所以自由的状态是最能够促使生活水平提高,也是效率最高的状态。这就是自愿合作在经济学上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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