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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蜀地渔人 2018-07-01

    ■观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实在《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中撰文指出,推进庭审实质化是刑事审判方式转型的系统性工程,必须从刑事审判的基本原理和规律入手,对实质化庭审的适用维度和运行机制予以系统审视,结合审判方式改革,将一揽子问题作整体考虑和推进。

    首先是确定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维度。在案件类型维度,应考虑至少从“被告人不认罪”和“重罪案件”两个方面予以框定,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消化微罪和轻罪案件,中级法院则主要对重罪案件进行实质化审理;在审理层级维度,一、二审程序的实质化改革应同步推进,并对二审审理原则进行必要限定;在审理内容维度,应继续完善量刑程序,进一步隔离定罪审理和量刑审理,实现量刑部分的实质化审理。

    推进庭审实质化还要重塑庭审事实发现机制,重新构建旨在查明事实的刑事庭审方式;要构建裁判心证约束机制,理顺庭前会议程序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严格规范庭前会议的议题事项,将庭前会议的主持人与庭审法官分离,赋予庭前会议程序决定处理的效力;还要规范案件裁断审决机制,为促进合议庭决策的实质化,要加快推进审判团队改革,不断提高庭审当庭认证和合议决策的比例,完善合议庭评议和表决的方式,同时从规范合议庭外案管决策的角度,限缩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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