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引用请注明所有来源 结了婚还未离婚,又接连两次领证重婚,这样的荒唐婚史就发生在沛县侯某身上。 据侯某交代,早些年自己在广西打工时,认识了第一任妻子岑某,他和岑某没在一起太久就分道扬镳了,但是两人并未办理完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侯某2009年又认识张某,并和她在沛县结婚。 侯某说,他和张某结婚后二人并不幸福,2013年,侯某又一次与另外一名女士登记结婚了! “我跟岑某结过婚了,领过结婚证,但是我俩没在一起住,没在一起生活,我跟张某说过了,而且我说领过结婚证没在一起。”但是侯某的第三位妻子却对他的婚姻状况完全不知情,但侯某却表示自己和第三位妻子感情好。 实际上,侯某相当于是属于两次进行重婚,在其与张某结婚的时候,他与岑某的婚姻关系就没有解除,在与汪某登记结婚的时候,其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也尚未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这种连续领证重婚的案件也确实少见。最终侯某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明、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坏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被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失信当事人在行业评优、申请补贴资金支持方面也会受到限制等等。 婚姻本该是 一份神圣而又庄重的承诺 为了某些利益 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 就应当受到惩罚 点个大拇指 举手之劳啊 让鸽更有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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