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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办法

 sunny_ipo 2018-07-05
1. 差旅费报销办法:1.目的
   为适应市场变化需求,提升员工满意度,加强和规范各单位差旅费管理,本着真实、节约的原则,明确、细化报销标准,方便集团公司各级人员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室、中心)、原奶事业部各职能部室、各产品事业部职能部室(含营销系统)、分(子)公司各级人员差旅费报销业务。独立法人机构在不改变本办法内容的基础上下发本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外,任何机构不允许制定与差旅费报销相关的标准。
3.职责
3.1财务管理部
3.1.1负责差旅费报销办法的制定和解释。
3.1.2负责按制度规定对差旅费报销业务进行审核。
3.2集团总部各部(室、中心)、各事业部及各分(子)公司(简称“各单位”)
   严格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中的各项要求和标准执行,规范实际业务操作。
4.管理内容
4.1差旅费开支范围
   差旅费是指因公外出发生的各种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火车订票费、退票费、保险费及出差期间的电话费,除以上各项外的其它支出一律不属差旅费开支范围。因公出差按出差地点分为:国内出差、国外出差。
4.2员工国内出差开支标准
4.2.1长途交通工具标准
4.2.1.1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出差最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公务舱(商务舱)、各类火车软卧、轮船一等舱、汽车。
4.2.1.2助理总裁、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事业部部门负责人以及总部和事业部总监、副总监出差最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不包括超级、高端等经济舱)、动车一等座、高速动车(含城际列车)一等座、除动车、高速动车以外的火车软卧、轮船一等舱、汽车。
4.2.1.3除以上级别之外的人员出差最高可乘坐动车二等座、高速动车(含城际列车)二等座、除动车、高速动车以外的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汽车。但出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不包括超级、高端等经济舱):
   (1)出差若乘坐火车单程最短距离超过1000公里且直达(无直达选择中转只限一次)乘坐火车时间最短不少于10小时(仅指乘坐火车时间,不包括等待、中转时间)。其中火车指动车、高速动车(含城际列车)、普通列车;乘坐火车时间是按火车出发时间、到站时间来计算的,不考虑火车延误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2)乘坐火车单程最短距离达到1500公里。
   (3)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乘坐飞机的人员。
   不符合乘机的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集团总部由乘机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后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各事业部由事业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审批后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不包括超级、高端等经济舱);或对年度内出差均需要乘坐飞机的人员,年初提报乘机申请,经以上人员审批后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报各地财务部门备案。
4.2.1.4除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外其他人员不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商务舱)。若遇到经济舱无票,因工作的需要确需购买头等舱或公务舱(商务舱)机票,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对应的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报销时提供审批的证明。
4.2.1.5副总监级以下人员乘机判断标准是以有机场的出发地、目的地的火车站来计算乘车里程和乘坐时间。若出发地、目的地无机场,需要到出发地就近城市乘机或降落到目的地附近城市,判断是否符合乘机条件时以实际乘机或降落城市的火车站来计算乘车里程和乘坐时间。乘机条件中乘坐火车的里程及时间查询网站不限制,报销时提供符合条件的里程及时间的截屏证明。
4.2.1.6夜间(当日19点以后到次日7点以前)乘车或连续乘车超过5小时,可以购买出差人员对应级别的火车(除动车、高速动车外)卧铺票。夜间乘车是指夜间(19点以后到7点以前)乘坐火车上车并下车的。
4.2.1.7.1未经批准乘坐飞机头等舱、公务舱、超级经济舱、高端经济舱等舱位的,副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按乘坐同一航班经济舱全价范围内据实报销;副总监级以下人员按乘坐直达火车最高票价为限据实报销,如果无直达火车则可按中转一次的最高票价为限,据实报销。
4.2.1.7.2按规定未达到乘机标准的人员,若出差时未经批准乘坐飞机,以对应级别乘坐火车标准的直达列车最高票价为限据实报销;如果无直达火车则可按中转一次的最高票价为限,据实报销。
4.2.1.8出差人员自带单位公车,可报销路桥费、燃油费、伙食补助、住宿费、住宿费补助,不予报销其他交通费,借故绕行不予报销绕行部分交通费。
   出于对员工出差期间安全问题的考虑,原则上不允许自带私家车出差。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自带私家车出差的人员(仅限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在提交出差申请单时必须注明“自带私家车”,出差申请单中未注明“自带私家车”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自带私家车出差期间可报销路桥费、燃油费、市内交通费(含停车费)、伙食补助、住宿费、住宿费补助,必须提供出差期间对应的合规票据。出差期间发生的路桥费、燃油费、市内交通费(含停车费),以出差人员对应级别直达长途交通工具最高标准及市内交通费标准为限,据实报销。
4.2.2住宿费开支标准:
   出差期间住宿费按下表标准执行,住宿费实行限额凭票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夜间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如果离开出差地当日乘车(机)时间为二十点以后,离开当天可按半天计算住宿费及住宿补贴。(当天凌晨4点之后到达又当天返回的除外)。
   出差人员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计发给个人部分随同出差补助一并发放;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负担。

类别 管理职务(职级) 技术职务(职级) 一类城市 二类城市 除一类和二类外的其他地区
集团总部各部(室、中心)、各事业部职能部室(营销系统除外)、分(子)公司 总裁、副总裁 据实列支 据实列支 据实列支
助理总裁、事业部总经理 650 630 500
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600 580 450
集团总部副总经理、总监、事业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监、原奶奶源区域负责人 资深级 550 530 400
集团总部、事业部各部门副总监 高级A 500 480 350
分(子)公司厂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450 430 300
集团总部、事业部、分(子)公司专业经理(资深、高级、中级)、原奶奶源区域地区经理 高级B 400 380 280
主管、助理经理、原奶奶源区域片区经理 380 360 280
其他人员 350 330 280

类别 管理职务(职级) 技术职务(仅指营销系统支持岗) 一类城市 二类城市 除一类和二类外的其他地区
产品事业部营销系统 大区经理(含主持工作) 资深级 450 430 300
副大区经理、(资深、高级、中级)大区职能经理及区域经理(含主持工作) 高A 380 360 280
副区域经理、(资深、高级、中级)区域职能经理 320 300 240
(资深、高级、中级)城市经理、主管、助理经理 高B 280 260 210
营销主任、文职类专员、业务类专员、内勤、司机 230 210 180
业务及营销代表 200 180 180

注:1)、表内人员释义:表内各级次的同级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2)、表内的“其他人员”指“集团总部各部(室、中心)、各事业部职能部室(营销系统除外)、分(子)公司”中除上述各项外的所有人员。
   3)、表内管理人员职别、技术职务等级及其对应关系参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标准执行,已包含事业部、分(子)公司所有人员。
   4)、“经批准的其他同级别人员”按相应批准的职别标准执行。
   5)、随同集团领导(仅限OA办公系统中个人办公-联系人-伊利集团-集团领导)出差人员可以入住同一酒店的标准间,若入住酒店标准间的最低价格超过本人住宿费报销标准的,经同行集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可按签批报销单的集团领导的住宿费标准据实报销,不得领取住宿费补贴。
   6)、城市划分:
   一类城市:北京(不包括平谷区、怀柔区、延庆区、密云区)、上海、广州、深圳;以上城市不包括周边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市县等区域。
   二类城市:重庆、天津、海南、珠海、厦门、汕头、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宁波、温州、福州、杭州、南京、济南、成都、哈尔滨、苏州;除海南省外以上城市仅指市区,不包括周边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市县等区域。
   除一类和二类外的其他地区:一类和二类城市未包括的其他地区。
   7)、出差途经中转地(除飞机中转外)需要住宿的,按对应级别在“除一类、二类外的其他地区”的标准内报销住宿费及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在凌晨4点之前到达目的地且逗留4小时以上办理住宿的,可以按对应级别的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及住宿补贴。
   9)、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不要求提供住宿费明细(清单)。
   10)、对于因陪同外单位人员工作而发生的住宿费超出住宿标准,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对应的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据实报销。
   11)、住宿费结算要求统一使用银联卡,报销时需要提供银联刷卡小票及住宿费发票等。若对方结算单位不具备刷卡条件,报销时需要提供对方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有效印鉴的证明,若没有提供相关证明的,需要填写《现金支付审批单》,集团总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销,事业部由事业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审批后报销。
4.2.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出差伙食补助按下表标准执行(元/日)
类别 管理职务(职级) 一类城市和二类城市 除一类和二类外的其他地区
集团、各事业部(营销系统除外)、分(子)公司 职能部室所有人员(营销系统人员除外) 150 100
产品事业部营销系统 大区经理(含主持工作) 150 100
副大区经理、(资深、高级、中级)大区职能经理及区域经理(含主持工作)、副区域经理、(资深、高级、中级)区域职能经理 100 80
(资深、高级、中级)城市经理、主管、助理经理、营销主任、文职类专员、业务类专员、内勤、司机 80 60
业务及营销代表 60 50
   
注:1)、出差在途及中转期间的伙食补助计算原则,集团、各事业部(营销系统除外)、分(子)公司按照其他地区补助标准执行,产品事业部营销系统按照其他地区补助标准执行。出差途经一类和二类城市中转的仍按其他地区标准执行,差旅费报销单需要填写为“XX中转”。
   2)、计算伙食补助天数不得超过出差应计伙食补助总天数。
4.2.4市内交通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按下表标准执行(元/日),经理级以上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凭票报销,出差期间不足标准的部分,按节约额的80%计发给个人;经理级及以下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以补助的形式发放,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类别 管理职务(职级) 一类城市和二类城市 除一类和二类外的其他地区
集团、各事业部(营销系统除外)、分(子)公司 总裁、副总裁 据实列支 据实列支
助理总裁、集团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总监、副总监 150元/日 100元/日
分(子)公司厂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同级别人员 120元/日 80元/日
专业经理(资深、高级、中级)、主管、助理经理及其他人员 60元/日 40元/日
产品事业部营销系统 大区经理(含主持工作) 0 0
副大区经理、(资深、高级、中级)大区职能经理及区域经理(含主持工作)、副区域经理、(资深、高级、中级)区域职能经理 0 0
(资深、高级、中级)城市经理、主管、助理经理、营销主任、司机、业务类专员 0 0
文职类专员、内勤 60元/日 40元/日
业务及营销代表 0 0

注:1)、市内交通工具可以选择公交车、机场大巴、地铁、出租车、滴滴专车和神州专车等各类专车。
   2)、乘机到北京出差的人员,若出差时间不足24小时,可按照两天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3)、出差期间购买的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充值卡,提供合规票据在市内交通费标准范围内可以报销。
   4)、出差期间用公司公车接机(站)或送机(站)的,扣减出差人员对应级别半天的市内交通费;若用公司公车接机(站)并送机(站)的,扣减出差人员对应级别一天的市内交通费;若出差期间搭乘公司公车办理公务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5)、“始发地点往返机场、车站发生的交通费”属于市内交通费范畴:
   ①始发地点为“一类或二类城市”,出差的起始时间以“离开家、单位或其他地点时间”为准,但离开时间和“乘坐长途交通工具票据标明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到达时间填写为“到家、单位或其他地点时间”,到达时间和 “乘坐长途交通工具票据标明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
   ②始发地点为“除一类和二类外的其他地区”,出差的起始时间以“离开家、单位或其他地点时间”为准,但离开时间和“乘坐长途交通工具票据标明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到达时间填写为“到家、单位或其他地点时间”,到达时间和 “乘坐长途交通工具票据标明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
   ③若因长途交通工具延误,以延误后实际到达时间再加“到家、单位或其他地点时间”填写的,需要提供相关延误的证明(如延误短信截屏或航空官网延误信息截屏)作为附件。
4.2.5出差期间电话费补助按10元/日执行(仅限不按月报销电话费的人员)。
4.2.6火车订票费按合规票据5元/次据实列支,乘坐飞机一律不准报销订票费。由于特殊情况产生的各类退票费(包括不能退回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可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
4.2.7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飞机、轮船可以报销人身意外保险费,乘坐火车、汽车、轮船提供合规票据据实报销,乘坐飞机每人每次只允许报销人身意外保险费30元(不包括打折机票捆绑销售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但已由公司统一投保的人员除外。出差人员购买打折机票捆绑销售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据实报销,判断是否属于捆绑销售以打折机票金额加人身意外保险费后不得超过打折机票的原价金额(不含民航发展基金),报销时提供截屏证明。年初各部门可以统一为本部门出差乘机次数较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标准参照人力资源部设定标准,在报销时须附带保险人员名单并将电子版在所在单位的财务部备案,已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人员乘机不予再报销单次乘机的人身意外保险。
4.2.8办公地处于市区(含郊区)到周边郊县办事,或办公地处于周边郊县到市区(含郊区)办事,当日往返人员能够提供“出差申请单”,市内交通费按对应级别的标准报销(除自带单位公车外),伙食补助根据误餐次数予以报销,具体时间(指返回办公地点时间)及标准如下:午餐时间12点30分,标准50元;晚餐时间18点30分,标准50元。(新疆午餐时间13点30分,标准50元;晚餐时间19点30分,标准50元。)
4.2.9.1公司新入职的员工,入职工作地为异地(非家庭居住地),产生的交通费用可以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长途交通费及路途伙食补助;另经理级及以上人员,若发生住宿,可以按差旅费报销标准,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不超过7天的住宿费。以上费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
4.2.9.2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由调入单位按其执行标准计发差旅费(指交通费及路途补助)。若调动工作到异地(非家庭居住地),尚未造发住房补助的情况下,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后,可以按相应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不超过7天的住宿费。对于造发住房补助的外派员工,因工作调动发生住宿费用的,可以按对应级别的住宿标准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不超过7天的住宿费,同时核减对应住宿天数的住房补助,并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4.2.9.3公司内部员工异地兼职(借调)的,在兼职地(借调地)发生的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1)工作地往返兼职地(借调地)路途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出差报销,工作地与兼职地(借调地)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凭合规票据并入长途交通费中报销,但出差起始时间及到达时间以所乘长途交通工具票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若长途交通工具延误以实际到达时间填写。
   (2)在兼职地(借调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3)若兼职地(借调地)提供免费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及住宿补贴;若兼职地(借调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宿的,按差旅费报销标准凭合规票据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4.2.10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我公司承担外单位人员费用的情况下,我公司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发票需要单独开具,并单独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若未能与外单位人员分别开具发票或分别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则我公司人员的所有差旅费补助一律不得报销。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餐费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的,在报销差旅费时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按相应地区标准的50%计发。
4.2.11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若一天内招待一餐的,伙食补助按标准的70%计发;若一天内招待两餐的,伙食补助按标准的30%计发;若一天内招待三餐的,无伙食补助。报销人在报销时准确填写招待的天数及餐数。
4.2.12报销时其他注意事项
4.2.12.1所有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出差申请单”,如果报销的实际出差行程与“出差申请单”注明的行程不符时,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差旅费报销单为准。
4.2.12.2出差人员乘机报销时需要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登机牌与电子客票行程单时间不一致,以登机牌时间为准报销。如果没有登机牌,需要提供“信天游”网站机票已使用的证明进行报销。
   出差人员若将出差期间的发票(包括火车票、汽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丢失视同现金丢失,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如因特殊情况,提供丢失票据的相关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核减票据金额的15%进行报销。
4.2.12.3乘机人员出差地之间没有直达飞机或直达飞机无票(提供订票渠道的截屏证明),可以中转,中转地不予报销住宿费及住宿补贴。
4.2.12.4出差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及电话费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满8小时计一天,不满8小时满1小时按半天计算补助,不满1小时不计算补助。
4.2.12.5.1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会议(培训)的公司员工,按对应级别及地区标准报销差旅费,会议(培训)统一收费中已包含的费用不予报销,若会议(培训)通知中明确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住宿费补贴、伙食补助,若会议(培训)地点与住宿在同一酒店或宾馆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补贴。若会议(培训)费内只包含一餐的,伙食补助按标准的70%计发;若包含两餐的,伙食补助按标准的30%计发。在报销时必须附详细的会议(培训)通知,否则不予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所有费用。
4.2.12.5.2参加公司内部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的公司员工, 按对应级别及地区标准报销差旅费,若会议(培训)通知中明确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住宿费补贴、伙食补助,若会议(培训)地点与住宿在同一酒店或宾馆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补贴。若会议(培训)费内只包含一餐的,伙食补助按标准的70%计发;若包含两餐的,伙食补助按标准的30%计发。
   公司内部单位下发会议(培训)通知中必须注明是否含餐,若未对伙食说明的,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不予报销。同时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必须附详细的会议(培训)通知。
4.2.12.6多人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如住宿费用、交通费等),报销单需由同行人员签名确认,并注明各自报销金额。
4.2.12.7出差期间预存的住宿费、各类专车的市内交通费等,若实际发生额低于预存发票金额的,以实际发生额进行限报,若以预存发票金额报销的,一经发现以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考核。
4.2.12.8出差人员出国时途经国内城市所发生的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计算按对应城市的标准报销;同时伙食补助计算的结点为乘坐国际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
4.2.12.9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费用报销另行规定。
4.2.12.10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3事业部国内出差特殊规定
4.3.1原奶事业部
4.3.1.1原奶事业部各职能部室、各奶源区域的人员去优然牧业各牧场出差的,在牧场住宿期间的住宿补助,按照住宿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伙食补助按照100元/日执行,在牧场住宿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到达牧场及离开牧场的当天市内交通费按对应级别的标准执行。
4.3.1.2原奶事业部同一奶源基地,直径100公里之内不属于出差范畴。
4.4员工国外出差开支标准
   出国人员在出差前需根据行程制订详细的分项费用支出预算(包含伙食、住宿、市内交通费、服务费、租赁费、手机话费、网络费等),并经有权审批出国行程的负责人审批。在报销国外行程差旅费时,可在预算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不再另行发放任何补助。若会议期间费用由组织方承担的费用不再另行报销。
   需特别强调,报销时依据分项费用预算金额审核票据,项目之间的预算金额不可以调剂使用,超出预算中注明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不予报销。
4.4.1出国人员长途交通工具标准参照国内员工出差标准执行,其中总监级及以上人员连续乘机6小时及以上最高可乘坐飞机的超级等经济舱。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出国可乘坐飞机公务舱或商务舱:(1)现任行政职务为事业部总经理且此职务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人员(2)OA中可查询到的“个人办公-联系人-伊利集团-集团领导-助理总裁”的人员或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助理总裁人员。
4.4.2出国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要附“出国申请表”,实际行程要与“出国申请表”行程一致。若实际行程中城市有变化或时间延长(推后)需要重新审批“出国申请表”,若实际行程中时间缩短,其余未变则无需审批“出国申请表”。
4.4.3出国人员取得的票据是热敏纸打印的,需要将复印件粘贴到对应票据后面,便于长期保存。
4.4.4出国人员在境外因公消费尽量使用银联卡,以银联卡账单上自带汇率折算;未提供折算汇率及刷卡证明的,以当日中国银行现汇卖出价结算;支付现金的,按支付外汇当天中国银行该币种现钞卖出价或为本次出差购买外汇时银行出具的该笔购汇汇率结算。
4.4.5出国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境外消费明细表,方便核对国外经济活动。境外发生的没有票据的服务费,需要单独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4.5员工因公回派出地及家庭所在地出差差旅费报销规定
4.5.1因公回派出地、家庭所在地出差或进行公务活动,只可报销长途交通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在派出地、家庭所在地工作期间伙食补助按标准的50%计发。住宿费、住宿节约补助一律不予报销。对于确实不能自行解决住宿的,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住宿费。
4.5.2“派出地”指经审批后的《伊利集团公司外派员工审批表》中所列示的派
出地。
4.5.3“家庭所在地”是指已婚员工配偶的居住地或未婚员工父母的居住地(即探亲地),和户口所在地无关。员工的家庭所在地由本人自行确定,并在各地财务部门备案,如果发现员工家庭所在地作假,由本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
4.6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分(子)公司、办事处差旅费报销规定
   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各分(子)公司、办事处人员在其国内或地区出差的,由本单位自行管控;到中国大陆地区出差按《伊利集团差旅费报销办法》的国内出差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包括长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不计发任何补助,到其他国家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出差按本办法4.4条规定执行。
   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各分(子)公司、办事处根据《伊利集团差旅费报销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国或本地区具体情况、财务及税务相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由集团分管财务的领导和总裁审批后下发执行。
5.罚则
   出差人员报销的差旅费必须真实、合法。公司会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虚构行程虚报差旅费、虚开住宿发票、故意提供不合规票据等。报销时若经审核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第一次发现不予报销当次发生的全部差旅费用并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将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人员日后发生或审批的差旅费用,财务管理部加大审核力度,必要时会进行实地调查,报销的周期延长;报销时若经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财务检查或审计人员审计发现已报销的差旅费有作假行为,对出差当事人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对通过票据审核应发现而未发现错误的财务人员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
6.附则
   本办法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伊利字[2015]128号《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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