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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铭鉴:尴尬的“12余年”

 MAY的学习簿 2018-07-05

    大家好!我们今天谈一个数字表达问题。这种表达和概数有关,但它既不是表达的重复,也不是数字的矛盾,而是不符合表达习惯。

    先来看一个实例。今天报上有一条新闻,说的是有一个男子,冒充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他说自己有家族企业,是一个“富二代”。此人专门找空姐下手,以谈恋爱为名,骗钱骗色。现在法院判他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报纸在报道这个案件时,对其中的数字是这样表述的:“获刑12余年。”这个别别扭扭的表述,实在让人觉得有点尴尬。其实何止尴尬,分明就是一个差错。

    首先,法治报道有一定的严肃性。12年6个月,是法院严格量刑的结果,媒体没有必要把一个精确的数字处理成一个模糊的数字。其次,“12余年”的表述,在概数词的运用上是经不起推敲的。“余”是一个常用的概数词。“余”可以和数字结合,表示一个概数。但是这个“余”字,它只能跟在个位数为零的整数后面。比如,10余年、100余天、1000余人……“10”“100”“1000”,都是个位数为零的整数,在它们的后面是可以用“余”的。如果个位数是1到9,那就说明这个统计已经精确到了个位数,后面无“余”可言。所以“12余年”是站不住的。可能有人会说,不是还有6个月吗?“余”是用来表达6个月的。6个月不是年,是月!如果这个“余”字是表达6个月的,那么就应该跟在量词的后面,说成“12年余”,而不是“12余年”。

    类似“12余年”这种尴尬的说法,在媒体上绝不是孤例。再举两个最近报纸上的例子:一个是,“某地大力整治交通,查扣非法营运车辆。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查扣摩的、拐的5037余辆。”大家知道,车子是以“辆”来计数的,哪怕是摩的、拐的也不例外。既然这个统计已精确到个位数“5037”辆,那就说明,所有查扣的车子的数量都已统计在内,和盘托出,没有保留,后面再加上一个“余”字,说成是“5037余辆”,这个“余”字就实在有点“余”得荒唐。难道查扣的车辆还有1/2辆、1/4辆吗?

    另一个是,“某地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严厉打击坑农行为,共查获假劣农资249多万公斤,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64万元。”大家注意这两个数字,“249多万”“2064万”。万是一个数值单位。“挽回经济损失2064万元”,数字和“万”结合,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前面“查获假劣农资249多万公斤”,在数字和“万”之间插进了一个概数词“多”,而它前面的个位数不是0,是9。这个统计已经精确到了个位数,后面再加一个“多”字,就不符合前面讲到的数字表达习惯。这个“多”字,如果要加,只能加在数字单位的后面:249万多公斤,表示后面还有不足万的零头。“万”的前面再加一个“多”来,是绝对不可以的。这个“多”字多得有点莫名其妙。

    今天,列举几个尴尬的数字,是想告诉大家数字表达的一个基本规则:在非0的个位数后面是绝对不能加概数词的。无论是“余”还是“多”,是“上下”还是“左右”,一个也不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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