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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在职职工患重病却不可能再继续上班有什么政策?

 野马脱缰的书屋 2018-07-06
个人观点

医保和社保应该要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企业肯定也有义务关心和帮助...这是肯定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务保障部门去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根据法律和道德两条路进行.我有个亲戚也得了癌症,但是及时的治疗和良好的心态让他的病情一天天的好转。
  

劳动者特殊假期的待遇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时限和待遇:
  1、劳动者患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职工患病的医疗期规定:
  ①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②职工患病的医疗期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以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关于医疗期的计算:
  按照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3个月的按6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9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2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④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法律规定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4、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除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的劳动者还应增加50%至100%医疗补助费。
  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补充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 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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