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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039:统一登记前房地分别抵押,现如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随缘4690 2018-07-06

案例039

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苏州某纺织装饰品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苏州某实业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处不动产为其担保,并分别在原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和原苏州市土地登记中心办理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其中,房产担保债权数额4500万元,土地担保债权数额500万元。现双方约定延长贷款期限,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审查后认为,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对于房产、土地分别设立抵押登记的情况,无法继续分别办理抵押登记。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了研究,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债权确定期间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和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等,均可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对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办理抵押登记的,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额度合并,登记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根据这一思路,由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房产和土地的抵押变更登记,债权数额由原45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延长。最后,登记机构为申请人办理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经验总结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别设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问题,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大胆尝试。一是主动联系当事人,共同寻找解决途径。二是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对统一登记前分别登记的抵押权变更登记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提供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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