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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第一案!办案提速 5天公诉

 anyyss 2018-07-08

刑事读库

来源:上海杨浦检察公号

引文:(点击文字查看)

1、撤销批捕科和公诉科!分设刑事检察一、二、三局

2、北京市检察院部署“捕诉合一”、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院正规化建设!

3、检察日报:不再分设侦监与公诉部门,将两者重组,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4、最高检研究员:“捕诉合一”符合中国的国情,是中国司法体制下的合理选择!




我叫陈群,原是一名侦监科检察官,在内设机构改革后来到了检察一部,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公诉。尽管我曾有公诉工作经验,仍深感责任重大。


“捕诉合一”第一案



6月25日,在检察一部的第一周,我拿到了首例“捕诉合一”案件,这也是改革后检察一部第一个“捕诉合一”的案件。

由于在批准逮捕时我已经仔细审查过案卷内容,知道这是一起被害人数多、案情复杂,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的案件。而起诉意见书的左上角用铅笔写了一个“速”字。

作为一个多年不办审查起诉案件更没接触过认罪认罚程序的“原批捕检察官”,压力可想而知。多亏了部门一成立就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捕诉合一”业务专题学习,让我心里有了底。


Day 1

我翻开熟悉的卷宗,案件基本脉络早就了然于心。由于在批准逮捕时我给公安机关列了一整页的补充提纲,案卷审查时,我关注的重点是新增加的证据。


Day 3

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看到坐在提审席上的我,脱口而出“哪能还是侬!”

原来,本就口供有反复的嫌疑人还指望换新承办人后避重就轻,看到我以后自认翻供无望,只好椅子上一靠,“问吧问吧,我都认了。”

鉴于事实清楚,嫌疑人也供认不讳,当天就在律师的见证下,由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的相关文书,对量刑进行了具结。


Day 4

我打开了之前制作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关于案子的基本案情、证据列表及证明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均有详细的记录,稍作修改,一份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起诉书便已制作完成。


Day 5

该案正式起诉至区法院。

该案从我周一拿到案卷,再到周五向法院提起公诉仅用了5个工作日。5天时间里,马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走完了检察院的整个审查起诉流程,这得益于“捕诉分离”到“捕诉合一”转变带来的办案先发优势。


对检察官来说,面对新的制度,与其不安、怀疑、排斥,不如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去实践。对我来说,在本案中,我已经尝到了“捕诉合一”的“甜头”:


01

捕诉分离→捕诉合一

阅卷、证据审查、制作文书在提速

02

无法预期→主动出击 

补充证据在提速

03

捕诉合一≠监督缺位

职权职能在同步


本案由于我在批准逮捕阶段就已经熟悉了案情,制作过讯问笔录和报告,大大减少了阅看卷宗、重复打字的时间。从受理案件到提起公诉仅用了5个工作日,起诉书也仅用一个小时完成,办案效率大幅度提速。

在证据审查方面,本案共有被害人8人,并且随卷移送有一份长达两个小时的录音材料。按照过去的办案模式,我至少需要一至两天才能将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审查完毕。而在“捕诉合一”新模式下,由于大部分证据在批准逮捕阶段已经审查过,我拿到卷宗之后只需要重点审查新增加的证据材料,不必再花费时间进行重复性审查。

在实践中,逮捕的证据标准相对低于起诉的证明标准。而很多证据如监控录像、案发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等具有时效性,不及时提取、固定将会使得该份监控录像覆盖、灭失或者找不到目击证人,影响诉讼的效果和效率。

在“捕诉合一”模式下,“谁捕谁诉”的原则促使检察官在批捕过程中按照庭审要求去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本案中,我在批准逮捕阶段便以起诉标准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当我在审查起诉环节再拿到该案时,证据已形成完整锁链,达到起诉标准。

“捕诉合一”之后,作为我院第一个在审查起诉环节受理自己批捕案件的检察官,我对质量把握更加严格,同时对法律监督也毫不放松。由于对事实和证据的两遍核查,也使我更有时间在法律监督上下功夫。

本案中,对于取证方式存在不规范之处,在要求执法机关说明之外,我也按规定将该线索移送至我院检察三部,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捕诉合一”在优化检察官办案模式的同时,也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我坚信,面对挑战与机遇,唯有变成一个更好的自己,才能不负身上的责任与重担。

作者

检察一部

检察官 陈群(右)

检察官助理 施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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