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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罪认罚成为嫌疑人的紧箍咒

 建喜图书馆 2020-05-14


文 | 温辉

观音为助唐僧降服孙悟空,赐予唐僧一顶紧箍(帽)。

孙悟空自戴上紧箍后,就再也脱不下来,悟空调皮时,唐僧念咒越多,悟空受紧箍的束缚越大。

如此一来,纵有七十二般变化的悟空,在唐僧的紧箍咒语下,也只能乖巧如温顺的绵羊。

文学的伟大之处在于,其源于实践,也可启发实践!

近年来施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部分案件中被极端异化!有些案件中的认罪认罚,就堪比嫌疑人头上的紧箍,非常令人担忧!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似乎有认罪认罚的内部考核指标,认罪认罚案件的比例越高,似乎越能说明检察业绩越牛。

有指标,就会下任务!

因此,绝大部分刑事案件,检察官都会竭力去做当事人的认罪认罚工作。

工作效果似乎很不错,相当一部分的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制度设立初衷固然是好,但认罪认罚的嫌疑人中间,受益者有之,受害者亦有之。

尤其是,当嫌疑人不愿意认罪认罚时,个别极端现象出现了:检方以不认罪认罚就提更高的量刑建议作为“筹码”,嫌疑人为求轻刑,只能无奈地接受!

站在检方立场,从谈判角度而言,其以更高量刑建议作为嫌疑人接受认罪认罚的“筹码”固然可以理解!但从过程和结果来看,无异于强行给嫌疑人头上戴一顶紧箍,这种做法,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从程序上来看,嫌疑人对于自身最终量刑情况,很难做出精准判断!

因为嫌疑人对于法律知识、在卷事实、类案判决等都无法做到全面的分析,尤其是认罪认罚仅由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嫌疑人的全面分析案件工作几乎不可能实现。

而嫌疑人对最终量刑的不确定,咒语的威力愈发显得高大威猛!

如此一来,嫌疑人听到“不认罪认罚就提更高的量刑建议”时,除了接受检方量刑建议,自愿认罪认罚,他还能做何选择?!

实践中,极少有嫌疑人再敢“负隅顽抗”!

更大的悲剧在于结果,认罪认罚的嫌疑人拿到一审判决之后,仍寄希望于“上诉不加刑”,祈盼能够在二审阶段改判!

但是,紧箍戴上之后,想要卸下,谈何容易!

有位被告人,检方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如果不认罪认罚就提更重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无奈只能接受检方所提8个月实刑的量刑建议;在一审判决照单全收检察院定罪量刑建议后,被告人又后悔当初签署认罪认罚,寄希望于通过二审程序获取缓刑。

彼时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犹如悟空见到紧箍帽子时,因为悟空贪玩(被告人希望求取轻刑),戴上了紧箍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唐僧念咒时又想要解除紧箍(一审判决时又想要上诉推翻具结书),但为时已晚,紧箍难解,而且可能越挣扎,紧箍就被扎得越紧(当然二审上诉不加刑,但推翻犹如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

笔者认为,认罪认罚不应当异化为嫌疑人的紧箍咒,不应当为了某项考核指标,以重刑为筹码让嫌疑人违心妥协、无奈妥协,在嫌疑人合理、合法辩解时不应像紧箍咒那样越念越紧!对于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嫌疑人,在他们提出合理、合法辩解时,应当主动协商、调低量刑建议,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大学生等初入社会的群体,应当有更多的悲悯之心,能不诉则不诉、能缓刑则缓刑!

如此,则善莫大焉!

真希望以后有机会,做一位检察官或者二审法官,一位去紧箍之咒的检察官、二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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