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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生长受限诊治进展

 lilliputian 2018-07-09

王萌璐 陈倩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


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FGR)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之一,通常与早产、胎死宫内、新生儿死亡等不良结局相关,美国和欧洲的发生率为5%~15%,发展中国家的发生率为10%~55%,其中东南亚地区发生率最高,而我国的发生率接近发达国家[1-3]。现对FGR的筛查、FGR更合适的监测手段及终止妊娠的最佳时机等问题综述如下。

一、相关概念及分型

1. FGR与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SGA):法国妇产科医师学院(French College of Gynaecologists and Obstetricians,CNGOF)在FGR指南[4]中提出,SGA是指出生体重或估测胎儿体重(estimated fetal weight,EFW)<相应胎龄标准体重的第10百分位,而<第3百分位时为严重SGA。其中一部分SGA仅为身材矮小但胎儿结构及多普勒血流均正常,与种族及父母的身高和体重有关。FGR是指生长停滞或生长速度减慢的SGA,建议至少测量生长指标2次(间隔3周),包括头围、腹围、股骨长。SGA合并羊水过少、多普勒血流异常、胎动减少,即可诊断为FGR。正确区分FGR和健康的SGA,可以避免孕妇不必要的恐慌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但是在我国的临床工作中,当EFW<相应胎龄标准体重的第10百分位时,即诊断FGR,而SGA只用于出生后的诊断[5]。


2.分型:根据发生时间,可将FGR分为早发型(≤34周)和晚发型(>34周)。早发型FGR通常伴有脐动脉、子宫动脉血流异常,与子痫前期相关,处理难点在于如何权衡早产与延长孕周增加死胎、死产的风险;而晚发型FGR脐血流频谱变化不如早发型FGR明显,容易被忽视,导致围产儿不良结局的发生,管理重点在于严密监测和积极处理[6-8]。根据头围与腹围的比例,FGR又可分为均称型和非均称型。均称型FGR的病因常为胎儿因素(遗传疾病、病毒感染),有时与健康的SGA难以区别;非均称型FGR通常与胎盘疾病、母体疾病相关。

二、FGR的筛查

1.识别高危因素: 2015年,CNGOF在FGR指南[4]中提到FGR的高危因素有:既往有SGA史可使SGA的发生风险增加4倍;妊娠年龄>35岁发生SGA的风险是20~30岁的3倍;初产和多产使SGA的发生风险加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使SGA的发生风险增加;孕前糖尿病并发血管损伤使SGA的发生风险增加6倍;吸烟、酗酒使SGA的发生风险增加2倍;毒品使SGA的发生风险增加3倍;其他因素(低体重、肥胖、经济状况差)。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孕期应该严密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及时识别SGA。


2.临床指标:在产前检查时,测量宫底高度,简单易行,可用于筛查正常体重的低危人群。从孕24周开始测量宫底高度,可以提高SGA筛查的敏感性[9]。孕24~38周时测量的宫底高度应与孕周一致,若与孕周相差≥3 cm,应怀疑胎儿大小异常[10-11]。孕妇肥胖、胎位异常、子宫肌瘤、羊水过多等情况影响了宫底高度对SGA筛查的准确性,应该进一步行超声检查[9]。


3.胎儿生长测量指标:包括双顶径(biparietal diameter,BPD)、头围、腹围、股骨长, 并可根据这些指标计算EFW。EFW在高危和低危人群中都是可靠的筛查工具,对于95%的孕妇来说,EFW与胎儿真实体重的误差不超过20%[4]。除了EFW,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学院(Royal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RCOG)推荐将腹围<相应孕周标准的第10百分位也纳入SGA诊断标准[9]。Chauhan等[12]研究发现,将腹围和EFW均低于相应孕周标准的第10百分位作为诊断标准时,对SGA的预测价值更高。Haragan 等[11]将便携式超声测量胎儿腹围与宫底高度比较发现,超声测量胎儿腹围对FGR更有预测价值,特别是对于肥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因此,建议将便携式超声仪应用于临床筛查FGR。


4.胎儿检查:若怀疑SGA,主要根据孕11~14周的胎儿头臀长核对孕周。如果需要重新测量相关指标来明确SGA,建议2次检查时间至少间隔3周[4]。孕晚期超声检查联合常规的产前检查能更有效地进行筛查[13]。当考虑SGA时,需要进一步检查羊水量、脐血流等情况。因为部分SGA可能有发育异常、染色体核型异常,所以需要对胎儿结构进行详细检查[10]。对于严重SGA,RCOG建议行巨细胞病毒、弓形虫血清学筛查;在高危人群中,建议筛查梅毒和疟疾;对于孕23周前发生的严重SGA伴有结构异常,建议行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9]。

三、FGR的监测

1. 电子胎心监护:电子胎心监护是监测FGR的必需手段,但不能独立使用。目前对于孕32周前是否推荐进行胎心短变异的监测,仍没有充足证据。羊水量可作为监测指标之一,并重视单一平面最大深度[4,9]。


2.多普勒血流监测:随着超声的深入应用,多普勒血流监测也成为FGR监测的另一重要手段。Berkley等[14]对既往相关文献分析发现,脐动脉、大脑中动脉(middle cerebral artery,MCA)、静脉导管血流与FGR围产儿不良结局有密切关系。原因包括:脐动脉舒张期血流消失、反流与围产儿死亡及神经损伤有关; MCA血流占整个脑循环的80%,而胎儿缺氧时,因脑保护效应致MCA舒张末期血流速度增加,搏动指数降低,是识别晚发型FGR的敏感指标,可出现在胎盘功能减退、但脐血流频谱出现异常之前,随后MCA的搏动指数与脐动脉的搏动指数的比值降低[15-17],与新生儿酸中毒和神经损伤有关;异常的静脉导管血流频谱主要表现为A波的减弱、消失或反流,与新生儿酸中毒、死亡密切相关。孕24周前,可用子宫动脉血流舒张早期切迹、搏动指数>第95百分位来预测FGR。因此,血流监测联合电子胎心监护有助于及早发现FGR及胎儿的不良状况[18]。CNGOF、RCOG、美国妇产科医师学院(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及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学会(Society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 of Canada,SOGC)在指南中分别对FGR的多普勒血流监测提供了相关建议和专家共识[4,9-10,19],要点如下。(1)脐动脉血流是最基本的监测指标:如果脐动脉血流正常,每2周复查1次;脐动脉血流异常但无须立即终止妊娠者,同时舒张末期血流存在,每周监测2次,若舒张末期血流消失或反流,应住院监测,每天1次。(2)子宫动脉血流:对于高危人群,孕20~24周监测子宫动脉多普勒血流,对严重FGR有中等预测价值。如果子宫动脉血流异常,应在孕26~28周开始对胎儿生长和脐动脉血流进行连续监测。(3)MCA血流:对于未足月FGR,MCA血流预测酸中毒的价值有限,不能以此决定分娩时机;对于脐动脉血流正常且足月的FGR,MCA血流异常(搏动指数<第5百分位),对判断出生时酸中毒有中等预测价值,有助于决定分娩时机。(4)静脉导管血流:其A波消失或反流对酸中毒和不良结局有中等预测价值。对于脐动脉血流异常且未足月的FGR,建议监测静脉导管血流,有助于决定分娩时机。


对于严重FGR,应增加血流监测的频次。如果胎儿发育处于平台期、羊水进行性减少、胎动明显减少或消失,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监测、住院治疗或分娩等。


多普勒血流的异常反映了胎儿宫内状况,且与FGR不良结局密切相关。因此,近年来多普勒血流监测在临床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并对FGR下一步处理提供了指导。


四、FGR的产前处理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针对孕妇的产前治疗可以改善FGR的生长状况。但对于既往有FGR和子痫前期病史的孕妇,建议从孕12~16周开始应用低剂量阿司匹林直至36周,可以降低再次发生FGR、子痫前期的风险[19-20]。因母体因素引起的FGR,应积极治疗原发病,如戒除烟酒、毒品等,使FGR风险降到最低。

五、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

1.终止妊娠时机[9,14]:(1)如果脐动脉血流正常,建议监测至足月,可在孕38~39周终止妊娠;若足月FGR出现MCA血流异常(搏动指数<第5百分位)时,应及时终止妊娠[21]。(2)如果脐动脉血流阻力增高、舒张期血流存在,建议每周监测2次,孕37周终止妊娠。如果胎儿生长停滞超过3周,建议孕34周后即终止妊娠。(3)如果脐动脉舒张期血流消失或反流,孕周不足32周时出现静脉导管血流异常和胎心监护异常(变异减少、消失或频发减速),建议在评估胎儿有存活可能并完成促胎儿肺成熟后尽早终止妊娠。若静脉导管血流、胎心监护均正常,建议先完成促胎儿肺成熟治疗,孕32周后终止妊娠。(4)孕24~35周需要终止妊娠者,建议行1个疗程的促胎儿肺成熟治疗。

因为医源性早产比继续监测给FGR带来的风险更高,所以需要从多方面评估胎儿的宫内状况,由高年资产科医师决定分娩时机。当评估胎儿宫内死亡风险超过新生儿死亡风险时,应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分娩方式取决于胎儿宫内状况和多普勒监测结果[22]。孤立FGR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当脐动脉舒张期血流消失或反流时,建议剖宫产;如果脐动脉血流正常、脐动脉搏动指数异常,但舒张期血流存在时,可以引产,但增加了急诊剖宫产的概率。宫缩开始、自然临产时,应该尽早入院,持续胎心监护;当出现胎心变异消失或减速时,应急诊剖宫产。不推荐在引产前行催产素激惹试验,以及分娩时常规行阴道助产或会阴侧切术[4,9]。


Savchev等[23]调查不同医疗中心的FGR管理情况发现,目前对于多普勒血流异常的FGR的管理还是相对统一的。在终止妊娠方式上,当脐动脉血流正常、阻力增高但舒张期血流存在时,均推荐引产;当脐动脉舒张期血流消失时,有部分学者建议引产或剖宫产;当脐动脉舒张期血流反流、静脉导管血流或胎心监护异常时,均推荐剖宫产。但终止妊娠的时机还是有所差异,尤其对于早发型FGR。因此,对于FGR的分娩问题,应该由高年资产科医师综合评估后决定,并且需要更多的前瞻性、随机对照试验来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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