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擅拉紧急拉手 乘客接受教育】新规实施 哪些“红线”不能越?

 cxag 2018-07-09

【信源】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

【编辑】Freya

【责编】Monkey

【本期编审】蓝爸爸


2018年6月27日早高峰,上海地铁1号线因紧急停车装置被乘客拉下,造成列车在区间迫停晚点13分钟,1号线管理部配合轨交公安,对车厢、车站监控视频反复查看,确认当时1名在第三节车厢第三扇门的男性乘客在列车停车3分钟时,擅自拉下了紧急停车装置,造成列车延误时间被迫延长。

7月5日,轨交民警于共康路站发现该名乘客,并要求其配合调查。据该名乘客自述:因为列车停车后,他感觉比较闷热,想打开车门透透气,就挤到车门边,将紧急停车装置拉下。当时他的行为立即就遭到了周围乘客的反对,并阻止他打开车门。大约过了2分钟,现场对故障车门处置后回到司机室的列车驾驶员发现紧急停车装置被激活,立即通过广播提示乘客不要擅动紧急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列车驾驶员使用专用钥匙就地复原,造成驾驶员处置时间被迫延长。

个别乘客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了当时整条1号线列车的延误,通过此次事件,该乘客对自己行为表示了懊悔,轨交民警也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教育。

男乘客不顾周围乘客劝阻,擅自拉下车门旁的紧急停车装置。

就在几天前的7月1日,交通运输部新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更新版的标准中,明确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禁止以下行为:

1)  拦截列车;

2)  强行上下车;

3)  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4)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5)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

6)  违规停车、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疏散救援;

7)  存放有毒、有害等违规物品;

8)  在出入口、通风亭周边卧躺、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9)  违规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规定要求:对以上9类行为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乘车、安全出行,离不开地铁工作人员的努力,更离不开每位乘客的配合。上海地铁就像这座城市的缩影,海纳百川,每天将千万计的乘客迎来送往,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上海地铁的安全准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