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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开债券欺诈发行罚单,这家企业被罚4000多万,董事长终身市场禁入

 贾律师 2018-07-09


文/IPO大虾

 

近日,证监会开出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负责人欺诈发行公司债、信披违规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13.6亿公募债欺诈发行

 

2015年8月、9月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15五洋债”8亿元和“15五洋02”5.6亿,合计13.6亿元,其中7.2亿元用于偿还短期债务,6.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两个债均为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

 

2016年12月,五洋建设被爆1亿私募债违约消息,紧接着上交所突然发布公告,以五洋建设方面有重大事项没有公布,勒令其两期公募债即刻停牌。停牌后,五洋至今未发布2016年年报。

 

同日,五洋建设于当月被建设被纳入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但发行人并未对此情况进行披露,而实际上早在2015年11月,五洋建设就第一次被最高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至今其失信记录已经高达96条。




2017年8月14日,“15五洋债”回售过程中构成实质性违约,并触发“15五洋02”交叉违约,13.6亿公募债全面违约。

 

此后,五洋建设连续遭遇四次主体和债项的评级下调,从AA一路调降至CCC,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今年1月17日,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发布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其欺诈发行。

 

经查,五洋建设在2012年-2014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发行公募债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虚减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方式财务造假,骗取了证监会公司债券公开发行许可,于2015年8月、9月合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3.6亿元。

 

并且五洋建设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10.48亿划往非关联公司浙江国通,之后将上述款项中的3.31亿元和4.01亿元分别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志樟控制的五洋控股银行账户。

 

工商资料显示,浙江国通旗下子公司名浙江智杰,其注册地址与五洋建设总部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也就是说,在向证监会骗取到公募债发行许可后,将募集到的资金还挪为他用,既未严格存入专项账户管理,也未直接用于偿债和公司经营。由此受到上交所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五洋的这两只债券比较特殊,个人投资者占近一半,违约导致近千名散户被套牢。以“15五洋债”为例,投资者共计583个,其中个人投资者496个,同时,个人投资者的持仓量占比49.09%,接近一半。从持有规模上来看,五洋债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500万元以上有16人,100万元以上有105人。

 

3.25亿私募债信披违规

 

除此之外,五洋建设还以上述2013、2014年虚假财务文件分别向上交所和深交所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相应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且最终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

 

另外,五洋建设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年报审计机构变更情况,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两项信披违规事项。

 

最后证监会决定,对五洋建设处以4140万罚金,对董事长陈志樟处以终身市场禁入,相关20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合计处罚254万。

 

证券中介机构是否担责?

 

证监会表示,对于为五洋建设本次违法行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如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会依法严惩。

 

而据大虾了解,德邦证券发行五洋债券相关的工作人员目前均已离职。且德邦证券认为,公司在五洋债承销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要求,开展了尽调和信披工作。并且在作为受托管理人期间也一直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承担受托管理责任。

 

但有投资者认为,德邦证券作为五洋建设的主承销商,对于早就有违约端倪的五洋集团的种种行为,并没有及时发布公告,被认为在受托挂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因此,在去年9月经过公开程序后,德邦证券“15五洋债”受托管理人的资格被罢免。

 

不过至今,仅有浙江证监局2016年对券商德邦证券出具了警示函。指出德邦证券作为“15五洋债”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未及时向市场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等违规事实。




最后,德邦证券究竟结果如何,只有静待证监会调查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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