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个人缴费人员基数可自主确定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3号),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 另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将更加灵活。按照“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要求,市人社局经过认真调研,确定从今年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按照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自主确定缴费基数(即3465元-5775元)。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探索新型缴费方式,真心实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满意的服务。 来源:泰山人社 编辑:阿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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