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的容量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要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要填写检验批容量。一个检验批,验收实体对象可能有多种,检验批容量可分别统计,填写数量、重量、面积等样本数量。检验批容量要求如下:
二、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一)检验批抽样样本 1、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一的要求。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出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一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2、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不宜超过5%,漏判概率不宜超过10%。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最小抽样数量和实际抽样数量的填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全数检查。举例说明:“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需要用试验记录、施工记录等来描述的项目。以《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举例说明:“5.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3、定数或百分比抽样。举例说明:“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4、有两种限定方法的定数抽样。举例说明:“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5、多种限定方法抽查。举例说明:“检查数量:整体安装的消声器,按总数抽查10%,且不小于5台,现场组装的消声器全数检查。” 6、在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由相关单位及专家制定验收方案,采用计数抽查时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表3.0.9的规定确定最小抽样数量。
三、表格解析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填写单位的全称。 2、项目经理应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分包项目亦同样)。不用本人签字,只是标明他是项目负责人。 3、专业工长(施工员)和施工班组长栏目由本人签字,以示承担责任。 4、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操作工艺、工艺标准、工法等)。填表时只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上即可。它是指导企业具体操作的,与质量保证体系想呼应的。 5、最小/实际抽样数量填写规范: (1)对于材料、设备及工程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直接写入“/”; (2)对于抽样项目但样本为总体时,写入“全/实际数量”,例如“全/1”,“1”指本检验批实际包括的样本总量; (3)对于抽样项目且按工程量抽样时,写入“全/实际抽样数量”,例如“5/5”,即按工程量计算最小抽样数量为5,实际抽样数量为5; (4)本次检验批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写入“/”。 6、验收要求及验收依据文件规定: (1)验收规范或设计文件里对该检查(测)项目质量的要求; (2)验收规范或设计文件里对该检查(测)项目的允许偏差。 7、施工依据规定: (1)施工执行标准中对该检查(测)项目质量的要求; (2)施工执行标准中对该检查(测)项目的允许偏差。 8、检查(测)情况记录: (1)对于定性的检查(测)项目,采用文字描述、数据说明本部位的验收情况。不合格和超标的必须明确指出; (2)对于定量的检查(测)项目,可根据《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测试原始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检查的结果进行统计,直接填写检查(测)所得合格和不合格的数据。 9、检查结果: (1)对于定性的检查(测)项目,采用“合格”“不合格”或用打“√”、“×”方法表示; (2)对于定量的检查(测)项目,用合格率(%)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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