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2、退休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办理地址: (1)退休申报。 A、申报材料: ①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②《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 ③档案记载出生年月与户口本不一致的提供加盖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公章的参保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和本人退休申请报告。 B、档案装订质量审核: 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将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水西门大街73号一楼档案管理科,经工作人员审核,对装订合格的档案盖章确认。 C、申报地点: 正常退休申报材料送至企保部退休待遇审批科(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D、申报时间: 正常退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每月1号至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2)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前,需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15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750元,由个人承担。 (3)待遇核定 ①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到申报地点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②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持《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到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③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材料一并退还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 联系电话:025-86590902 (4)业务表格下载:见附件 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单位名称: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
此报审表需打印一式两联,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一联档案留存 来源: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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