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 诉讼过程中若涉嫌篡改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篡改证据首先是妨害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篡改证据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篡改证据可能承担两类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 三、篡改证据应当承担的责任内容: (一)行政责任: 1、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2、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内。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刑事责任: 1、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同身份的人在不同的诉讼中做伪证所负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值得指出的是,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和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都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中。在民事诉讼中并不适用。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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