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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证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平头哥68 2018-07-11
一、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
诉讼过程中若涉嫌篡改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篡改证据首先是妨害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篡改证据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篡改证据可能承担两类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
三、篡改证据应当承担的责任内容:
(一)行政责任:
1、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2、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内。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刑事责任:
1、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同身份的人在不同的诉讼中做伪证所负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我国刑法中对伪证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刑法第305条、第306条、第307条。
值得指出的是,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和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都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中。在民事诉讼中并不适用。
在刑法中对民事伪证行为加以规定的只有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从本条文中可以看出,刑法并没有将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伪造、毁灭重要证据而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根据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可知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实施的伪证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严密。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人出庭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星城法律人2016-10-18阅读原文1评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证人贺伟在签署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后,在庭审中作出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陈述,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他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某诉称,张某于2015年1月6日向其借款8万元整,出具借条,并以房产作抵押,双方约定半年内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一直拖欠不还。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债务及利息。

张某却认为,自己已经还款,只是没有取回借条,并申请证人贺伟出庭。

而贺伟作证证明:“亲眼看到,张某已向李某还款9万元。”但在庭审中,李某、张某都曾陈述,借款只有8万元。针对这一矛盾情况,法官进一步询问核实,审查认定证人贺伟在法庭上作了虚假证言,当场对贺伟予以训诫。最终贺伟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原意接受法院惩罚处理。

据此,法院决定对出庭作虚假证言的证人贺伟罚款1000元。接到处罚决定书后,贺伟当场缴纳了罚款,并写下了悔过书。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一般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证人出庭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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