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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伪证有罪

 众人之行 2012-09-17
 

 

民事伪证有罪

2011-11-22 16:28   作者:admin  来源:半岛博客  

              虽然伪证罪不能惩治民事伪证,刑法307条在很大范围内可惩治几乎所有的民事伪证。

            伪证,是指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陈述、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不利他人或者隐匿重要证据的行为。
伪证的主要方式有:(1)对案件事实做虚假陈述;(2)对有关证据做虚假辨认;(3)伪造证据;(4)故意做虚假翻译等。
伪证者在主观上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伪证者明知其虚假证明/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不利他人或者隐匿重要证据而为之。
伪证者大多奸诈无比,自以为有黑道或白道为靠山,为所欲为;也有伪证者也许因为知识不够全面,自认为只要能达到其非法目的,做做伪证和受点惩罚无所谓,得大于失,全然不考虑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伪证相当于英文中的Perjury,  is the willful act of swearing a false oath or affirmation to tell the truth, whether spoken or in writing, concerning matters material to a judicial proceeding. That is, the witness falsely promises to tell the truth about matters which affect the outcome of the case.
伪证包含且其外延远大于伪证罪,中国的伪证罪必须是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
伪证行为,一般多多少少构成了妨害司法类的犯罪,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对伪证者的制裁可以从轻掌握,进行批评教育则可。如果伪证足以影响案件事实,但法官未采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设计的罚款、拘留按情节适用。如果伪证影响了法官公正裁判,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法律规定对个人进行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15日以下的拘留则显得较轻(除非伪证者能证明法官故意采信了其伪证)。此时,必须灵活而合理地运用刑法307条和自由裁量权等严厉地惩罚伪证者!
可惩治各种伪证行为的刑法307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帮助法官制裁各种形式的伪证行为(特别是目前泛滥成灾的书面伪证行为)。第一款的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与指使他人作伪证是并列关系,阻止证人作证与指使他人作伪证两种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后者明显大于前者,因此,对前者加上了以“暴力、威胁、贿买”这三种手段加以限制,而对后者在构罪上则放宽了限制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0月24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妨害作证罪可以制裁民事伪证行为,那么,与妨害作证罪处在同一条但不同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当然也可以制裁民事伪证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由周道鸾、张军主编的《刑法罪名精释》中认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限于刑事诉讼,此罪中所帮助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少法律学者都有此感。
也就是说,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仅可制裁刑事伪证,也可制裁民事伪证。
支持惩治伪证者的其它法律条款还有:
民事诉讼法102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此条法律的关键点在于情节的轻重,要根据伪证是否影响案件事实,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法官误判),伪证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和动机,伪证者心智是否正常,是否及时自首悔改而定。
当然,伪证者有权提出其主观和客观上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49 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5 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条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伪证者侵犯的是被伪证者各种形式的权利,如工作和劳动的权利,给被伪证者造成了难以磨灭甚至永久性的伤害,且极大地浪费了法律资源,妨害了诉讼秩序,亵渎了法律尊严。蓄意挑战了司法和法律公正,调戏了法官的智慧,扭曲了善良人的诚信观念。伪证者使司法信赖受到质疑,同时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团结,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大于那种轻微的偷盗刑事罪,而数千元的偷盗行为可被判近半年的监禁。
刑法第14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伪证者当然希望对其有利的司法不公和惩罚无辜。
我国制裁伪证有先例:
中国法院网:河北平山县法院00-06年的统计:论民事伪证现象及制
在大量的伪证现象中,虽说被制裁的是少数。但我们的公检法有法律义务制裁各种伪证行为以维护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大量的法律条款认定民事伪证有可能犯罪的情况下,不少人,特别是某些法律专业人士居然认为,民事伪证无罪。其实,这多半是由于这些人只看到了中国刑法对伪证罪的狭窄定义而忽视了刑法307条宽广的制裁范围。况且,宣扬民事伪证无罪之士实有鼓励民事伪证之嫌疑.其用意实在叫人费解。
当然,如果将伪证罪的定义扩展到包括刑法305/306/307条的内容,制裁民事伪证罪就更方便了。
作为被伪证者,必须冷静而守法,不能寻求非法手段报复伪证者,而必须也只能积极地向公检法检举揭发并报案,必须相信公检法有能力并渴望惩罚伪证者。因为伪证颠倒了是非,有颠倒乾坤之恶果,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天敌,而公检法是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和尊严的守护神,是广大守法公民的公仆,是伪证者的天生克星。
从立法的时间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是1991年4月9日公布并施行的,新的刑诉法是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如果说单靠民诉法会因无明确的罪名而无法惩罚民事伪证罪,新刑法的实行为法官们定罪民事伪证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相信当初的立法者制定刑法307条时已充分考虑到了民事伪证的危害性。
 综上所述,无论从立法本意和法律条款看,还是从“两高”的司法指导精神看,或是从目前的学理解释看,或是从执法现状看,执法者完全可以也有法律义务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等名义制裁民事伪证。执法者必须优先考虑并正确理解立法者的立法意图,而非错误地以立法者的身份通过错误的判决来错误地诠释立法者的用意。当然,执法者有权利建议立法者修改法律,比如建议规定:只有导致法官误判的民事伪证行为才能以刑法制裁。其实,任何有点理性的人都会明白: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会容忍民事伪证行为,只不过每个国家对民事伪证的惩罚力度不同罢了。现代社会的道德健康必须也只能靠法律的惩恶扬善予以保障,而非相反。
今日是甘肃舟曲县遇难国民哀悼日,我们深切哀悼1300多名逝去之国民。愿死者安息,活者坚强!
我们目前还不能完全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但我们活者完全可以尽各人的绵薄之力以防止人为灾难的发生,使我们的社会和明天更美好,更公平,更公正。
 
伪证者,请自重!
    蒋晟  上海交通大学89年工业外贸系毕业生
    Email: js021267@sina.com  js021267@gmail.com    
·                       民事伪证:劳动者之恨 | 2010-5-5 9:55:17
2007年5月份我与LT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请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期间,此单位员工ZhaoLi和B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向劳动仲裁庭和民事法庭作书面伪证:“…但在业务知识方面不够全面,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做事比较喜欢钻牛角尖,往往会耽误很多时间。尤其在我司最近属于建设初期,进口量很大,在其接手的(X工作)就延误了两周时间,导致公司整个生产计划的推迟,产生相应的额外费用”。
我有89年全日制外贸文凭和学位证书,并有以高分获得的06年中级口译证/04年CET-6证书/06年全国国际商务师资格证/05年外销员资格证/04年全国报关员资格证.而ZhaoLi和B的专业皆非为外贸,ZhaoLi据说已过CET-4,两人甚至没有做这方面民事伪证的资格.
我还有EMAIL可初步证明此X工作的最后部分是ZhaoLi或B做的,而且,LT公司在法庭上也承认我于3月26日左右将X工作的报关报检工作移交给了ZhaoLi且称此X工作延误了约1个月左右而非2周的时间(设备与5月1日进公司),我也知道很多ZhaoLi经办的进口设备延误了很长时间!
LT向仲裁庭和法庭出示了购货合同副本和书面伪证,此合同内容对我有利。然后,LT从头到尾只提其主张“我工作没作好”。ZhaoLi和B从头到尾只主张其行为为“职务行为”,其书面证明“内容属实”
仲裁员和法官居然都采信了此民事伪证(法官拒绝采纳我的毕业证书和众多的资格证书),都主要依据此伪证作出了对我极其不利的裁决和判决。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用于制裁任何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行为,当然也可制裁民事伪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此条法律针对的就是民事伪证,其关键点在于情节的轻重,要根据伪证是否影响案件事实,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法官误判),伪证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和动机,伪证者心智是否正常,是否及时自首悔改而定。民事伪证侵犯的是被伪证者各种形式的权利,给被伪证者造成了难以磨灭甚至永久性的伤害,且极大地浪费了法律资源,蓄意挑战了司法和法律公正,扭曲了善良人的诚信观念,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团结,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大于那种轻微的偷盗刑事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0月24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此司法解释可看出,妨害作证罪可惩治民事伪证,由此推出,与妨害作证罪处在同一条但不同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当然也可惩治民事伪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由周道鸾、张军主编的《刑法罪名精释》中认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限于刑事诉讼,此罪中所帮助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少法律学者都有此感。
我国对民事伪证制裁有先例。据湖南衡东县人民法院统计,2005-2006

年该院民事庭对伪证进行制裁的案件为3件。据河北省平山县法院2000-2006

年的统计,该院对(民事)伪证进行制裁的案件为两件。 2003年的青苗补

偿费案中,原告曹某指使他人伪造证据,造成法院采用原告方伪造的证据错

误判决被告多赔付14280元青苗补偿费给原告。后该县人民检察院因此民事

伪证指控曹某犯妨害作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大量的民事伪证现象中,

虽说被制裁的是少数。但这是鸡和蛋的关系。如我们的公检法有法律义务制

裁民事伪证而主观上却不愿“惹这种麻烦事”,民事伪证必定会越来越多,

最终,法律的公正性也必定越来越差。
    

在有案例支持和大量的法律条款认定民事伪证有可能犯罪的情况下,不少人,尤其是某些法律专业人士居然认为,民事伪证无罪。其实,这多半是由于这些人有意或无意地只看到了中国刑法对伪证罪的狭窄定义而忽视了刑法307条宽广的制裁范围。况且,宣扬民事伪证无罪之士实有鼓励民事伪证之嫌疑!
 
 综上所述,无论从立法本意和法律条款看,还是从“两高”的司法指导精神看,或是从目前的学理解释看,或是从执法现状看,执法者完全可以也有义务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等名义制裁民事伪证者。否则,立法者完全可以不这样立法,比如只规定:导致法官误判的民事伪证行为才能以刑法制裁。其实,任何有点理性的人都会明白: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会容忍民事伪证行为,只不过每个国家对民事伪证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同罢了。现代社会的道德健康必须也只能靠法律的惩恶扬善予以保障!
狗民求是     蒋晟 上海交通大学89年工业外贸系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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