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的起源与形成, 是古今学者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古人在相当长的时期里, 将分封制的起源推至天地初生之时或上古传说时代, 但后来摒弃了此种看法。受此看法影响, 今天仍有学者相信分封制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其应起源于虞夏时期。关于分封制的形成问题, 当今学者中绝大多数人认为形成于殷商时期, 但也有学者持形成于周王朝时期的看法。以往的分封制起源与形成问题研究虽卓有成效, 但也存在不足, 需要持续探索。研究中国古代分封制的起源与形成, 对于了解其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政治制度的演变规律均有指导性的意义。本文拟对分封制的起源与形成的相关研究成果作简要梳理, 以推进学界的研究。 古人将分封制的起源推到极早, 甚至到天地初生之时。先秦诸多文献中就有分封万国的说法, 比如《尚书·尧典》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 中华书局, 1980年) 载有“百姓昭明, 协和万邦”的说法, 另外《尚书·酒诰》中也有关于周公叙述殷商官制的材料:“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墨子集诂·非攻 (下) 》 (王焕鑣撰,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年) 中也说:“古者天子之始封诸侯也, 万有余。” 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 (中华书局, 1963年) 说“轩辕之时, 神农世衰。诸侯相侵伐……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 以征不享, 诸侯咸来宾从……”。“以征不享”的言下之意则是以武力征服那些未朝享的部落。作为上古时代的黄帝, “用干戈, 以征不享”, 而后使得诸侯“宾从”, “置左右大监, 监于万国”, 然而这里的诸侯并非中国古代跨入文明门槛后的国家之意。在《夏本纪》中, 司马迁说:“禹为姒姓, 其后分封, 用国为姓, 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在司马迁看来, 分封制应该起源于五帝时期。其实, 司马迁对黄帝与诸侯关系的论述借助所见之文献记载以及传说, 其时代属于五帝时期, 氏族部落首领也不是国君, 尚谈不上分封诸侯。所以, 即使司马迁笔下夏王朝时期的部落方国, 恐怕也并非尽是分封产生。 柳宗元认为分封制是由古人所处时期的客观形势决定的, 与古人的意志无关, 其《封建论》 (《柳宗元集》卷三, 中华书局, 1979年) 有言:“彼封建者, 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 势不可也……封建, 非圣人意也……德又大者, 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 以安其封。”也就是说, 实行分封制并非上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的个人意志, 而是古人所处时期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尽管柳氏意在谈论分封制产生的原因, 但其言外之意显然是以为分封制起源于黄帝及尧舜禹时代。 而宋元之际的马端临对此种看法持怀疑态度。其《文献通考·封建考一》 (中华书局, 1986年) 认为传说时代的分封制度为无从考据的荒渺古事, 对传说时代诸侯相互侵扰有所评述:“封建莫知其所从始也。三代以前事迹不可考, 召会征讨之事见于《史记·黄帝纪》, 巡守朝觐之事见于《虞书·舜典》, 故摭其所纪以为事始。”但从他指认周代的侯甸、男邦、采卫是周因商礼的产物来看, 应该是认为分封制起始于商代。不难看出, 马氏对分封制起源的看法是非常谨慎的, 也是可取的。 今人关于分封制起源的看法, 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分封制萌芽于原始社会时期;二是分封制起源于虞夏时期。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 分封制萌芽于原始社会时期。 周谷城《论古封建》 (《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5期) 将奴隶社会时代背景下的分封制度视为古封建, 指出古封建作为一种制度, 是与奴隶制时代的历史发展相始终的, 即奴隶制度开始时, 便有古封建的种子在萌芽。然而, 周氏仅仅把古封建视为封建等级制度, 恐怕不符合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全部现象, 因为即使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 封建等级制度也是一直严格存在的, 因此古封建和封建等级制度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而后, 有学者则从古文字学特别是甲骨文和青铜铭文的角度入手探究分封制度。如斯维至《封建考源》 (《先秦史论文集》, 《人文杂志》专刊, 1982年) 指出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封”字, 即青铜器《散氏盘》有“一”“二”, 意即以自然林为界。在斯氏看来, 早期封建制度始于夏亡以后, 将原始社会视为分封制度的萌芽时期, 认为严格意义下的分封制度是从殷商时期开始的。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5年) 将分封制归于中国古代制度之下, 指出人类社会自天地初生后至封建之世前, 应该有一个过渡时期———部落时代, 将中国古代社会划分为部落—封建—郡县三个时代, 指出其相继有特定的历史原因。可以看出, 吕氏将分封制度的起源推至部落时代, 从社会制度建置方面入手, 把中国古代史分为部落—封建—郡县三个时期, 实为开启学术新畦的言论。 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5年) 将分封制度视为周代特有的政治制度, 认为周天子分封诸侯是国家形成的基本方式;他的《分封制与原初政体》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 认为王国维关于分封制度形成的观点比较合理, 缺陷则在于没有探讨分封制度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和条件。葛氏还指出, 原始社会落后的生产力是迫使部落外迁的主要原因。我们知道, 自然灾害迫使部落转移和生产力发展等因素使得部落的活动范围扩大, 也属于分封制度急剧发展的重要因素。 以吕思勉、周谷城、斯维至、葛志毅为代表的学者, 多从政治制度方面探究了分封制萌芽的历史时期。分封制度确实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 其萌芽自然可以追溯至遥远的历史时期, 而严格意义下的分封制度与萌芽时期的分封制度当有极大的区别。 2. 分封制度起源于虞夏时期。 熊得山《中国社会史研究》 (昆仑书店, 1929年) 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角度论证了分封制起源于虞夏时期的观点, 其认为历黄帝以至唐虞, 可能是井田制最为完备的时期, 历夏殷周三个封建时代, 井田制或则变形。熊氏认为分封制度乃起于夏代自不成问题, 然而也只是封建的开始。熊氏从社会生产力的角度对黄帝至唐虞、三代的土地制度和社会经济加以分析, 并把赤铜器和青铜器加以区分。而晁福林《夏商社会论纲》 (《光明日报》1998年5月22日) 指出夏代开始实行的贡法制度, 即孟子所讲之“夏后氏五十而贡”, 这种新的田赋形式保留了较为浓厚的原始民主平等因素。《尚书·禹贡》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 有言:“庶土交正, 厎慎财赋。咸则三壤, 成赋中邦, 锡土姓, 袛台德先, 不距朕行。”晁氏认为“三壤成赋”体现的是诸侯对商王的贡赋, 从另一角度看, 便是商王分封制度下的诸侯贡赋制度。但是, 有关夏王朝时期的史料极度贫乏, 以极度贫乏的材料为基础, 实难解决夏王朝诸多的历史问题。 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年) 认为古代夏王朝时期就存在分封制度的论据主要有三点, 主要论据之一则是夏王朝中君臣名分建立的根据, 便是同姓或异姓诸侯在政治上接受夏后氏的分封。书中从夏王朝与同姓和异姓侯、伯的关系来论证夏王朝存在的分封制度, 并认为其在夏王朝国家形成和发展中意义非凡。当然, 夏王朝的分封仍处于起始阶段, 在某些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缺陷, 需要加强完善。 以上学者认为分封制起源于虞夏时期, 而此时期的分封制度, 与土地制度和社会经济紧密相关, 且处于起始阶段, 很多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对分封制正式形成问题的研究主要始于甲骨文金文材料的出土, 可以说, 丰富的甲骨文金文资料弥补了传世文献的不足。学界主要观点也有两个:一是认为分封制形成于殷商时期;二是认为分封制形成于西周时期。 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 (《董作宾先生全集》, 艺文印书馆, 1977年) 指出“侯”在甲骨文中本身只具有封爵的意思, 而后在《五等爵在殷商》 (《董作宾先生全集》) 中认为卜辞中的侯、伯、子、男诸称谓在殷商时期皆可为诸侯的爵称, 唯有卜辞所见之“公”字无作五等爵“公、侯”之“公”解者。董氏根据方国臣服与背叛的关系以及殷王室对其征伐、分封, 提出了商代的分封制度已同于西周的观点。董氏认为商代已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分封制度, 且具备了一系列爵制的等级制度, 这与西周推行的分封制度是相同的, 这是其不足之处。而后, 胡厚宣将甲骨文与传世文献的记载相结合, 广泛梳理了殷商时期存在的分封制度。其在《殷代封建制度考》 (《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2年) 中, 以甲骨卜辞材料为基础, 考证出了在殷王帝乙、帝辛、祖庚、祖甲、武乙、文丁之世, 存在方国、功臣、诸子和诸妇等较为成熟的分封制度。此时, 周公独创西周分封制度的观点不攻自破, 学者则陆续持凡是周初的一切制度, 都可以于殷代得到诸制度之前身的观点。 董作宾和胡厚宣对于分封制的起源问题, 并未作具体论述, 实为史学之遗憾事, 然而二人论证了殷商存在比较成熟的分封制度, 确实将以往认为西周独有分封制的观点提前了许多。 随着甲骨文研究的深入, 诸多学者对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将嫡庶之制作为起点来看待殷、周制度差异的观点加以反驳。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 (中华书局, 1988年) 指出方国部落的君主都有隶属于自己的土地和人民, 非殷商中央王朝封赐而得, 这与后代封土式的情形自有不同, 认为商代的多方 (某方国) 因战争等原因, 臣服于商而接受封赐以成诸侯。另外, 陈氏考证了殷王室王畿、邦内、邦外分封诸侯的不同称号, 同时分析了殷商时期具体分封的不同情况, 认为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用本末倒置的方法把本相因袭的一些制度对立起来。 日本学者对甲骨文所显示的诸多殷周制度, 亦有独到见解。白川静《金文的世界:殷周社会史》 (温天河、蔡哲茂合译,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89年) 即不赞同周朝的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实属周公一人之创的观点, 认为从继统法而言, 西周的嫡庶制继承发展了殷商时期的嫡庶制度, 见于甲骨文中的公、侯、伯等封爵构成了殷商时期松缓的政治秩序。然而, 殷商时期爵制的内容未必与后世相同, 从王朝框架、权力构造、政治秩序等方面而言, 殷商末期存在的分封制度, 有异于后世。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序言》 (濮茅左、顾伟良译,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 指出, 根据所考订的殷王畿内外诸侯以及官制, 确定殷代是氏族制残存的中央集权之封建国家。岛邦男用图表的形式将方国分为隶属于殷的方国和与殷敌对的方国两种类型。岛邦男立足基本的甲骨卜辞材料, 借助已有学者的成果, 对殷代存在的各个方国和分封制度, 作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总结。 殷商是青铜器高度发达的时期, 在此背景下的分封制, 应是当时的中心制度之一。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 (三联书店, 1983年) 将昭穆制、宗法制、封建制视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三个重要的政治制度, 否定了这三个制度是周人发明以及其与商人制度相异的观点。张氏根据新的材料和研究, 肯定了商代存在的分封制度, 并指出在当时青铜时代的商王畿和周邦每个区域的具体分封制度都是不同的。 随着对新发掘材料的研究进展, 史学者更加垂青于商代分封制度的问题。杨升南《卜辞所见诸侯对商王室的臣属关系》 (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年) 认为后世所言之五种爵称在甲骨卜辞中是殷商时期的外服职官, 其存在无疑是商王分封的结果。杨氏根据不断更新的卜辞材料, 从作为五等爵制的外服职官对商王室所履行的义务方面, 论述了殷商时期的分封制度。这些臣属关系是诸侯对商王室臣服的直接反映, 也是殷商分封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沈建华《商代册封制度初探》 (《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 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1993年) 指出商代的分封制度实质上是宗族的分立过程, 商王通过分封将同姓、异姓、大小宗分立, 将其封为诸侯、臣、伯、子、男。分封制仅局限于同姓、异姓、大小宗分立, 这种看法与以往学者不同。沈氏没有对殷王室所分封的诸爵称加以考证论述, 只是从宏观角度对商王朝存在同姓、异姓的分封作了系统的初步探析。 而后, 则有学者将甲骨文所见之封国和方国区分开来。李雪山从殷商的爵称、侯国、伯国、亚国、子国、妇国等封国和土方、虎方、人方等方国以及涉及分封的程序等方面, 阐释了在殷商时期确实存在较为完善的分封制度。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 指出早期的分封现象发展到殷商时期, 已然形成了一套比较正式的分封制度, 对诸如侯国、伯国、亚国、子国、妇国等共49个封国以及35个方国的历史地理进行了考证论述, 且对封国和方国加以区别。 徐义华认为周因于殷礼, 这些制度最终由周王朝所继承, 建立了完善的封藩建卫制度, 为后世的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他的《商代分封制的产生与发展》 (《南方文物》2009年第4期) 指出殷商王朝为了对新征服区实行有效统治, 其在原有内外服制的基础上实行分封制度, 目的是对土地和人民加强控制, 认为商王朝分封诸侯国的基础建立在夏王朝的人口和土地之上, 这些侯国属于商人建立的军政实体, 商人早期封邦建国的性质, 则是武装戍守中心。徐氏指出以分封土地和人民为主要形式而成的地方诸侯, 就是殷商王朝分封制度下的诸侯国。商代夏而立之后的几百年里进行了大规模的疆域开拓, 尤其向东方和南方扩展势力。在征服的过程, 商人加强了分封, 建立了众多的封国, 也形成了一定的管理制度。 多数学者坚持认为殷商时期就存在分封制度, 然而仍有学者持完全相反的看法。 持此观点的是首要代表学者就是王国维, 他在《殷周制度论》 (《观堂集林》, 中华书局, 1961年) 中有言:“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 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 一曰立子立嫡之制, 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 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在王氏看来, 殷周政治与文化的变革是有史以来最剧烈的一次变革, 商代的嫡庶制度是宗法制度产生的基础。王氏从嫡庶、宗法、丧服、庙数等制度论述殷商与西周制度存在的不同之处, 指出商人没有规范的继承制度, 在王位继承方面, 不论嫡庶长幼, 都可以成为殷王的继承者。王氏对于殷周制度变革剧烈的论述, 主要侧重于西周诸多制度与殷商制度对比的叙述, 比如商王朝的诸侯皆为异姓, 诸侯亦可称王, 所以商王朝的诸侯并非商王室分封。王氏之论, 对其后许多学者研究殷周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而有的学者持殷代侯伯为殖民部落建置说, 束世瀓《中国的封建社会及其分期》 (新知识出版社, 1957年) 指出殷王的王妃和王子们都是有土地的, 封地只能看作被赏赐或赠予的采地, 也不是分封制度下的侯国, 即采邑制和分封制是有所不同的, 不能称部落酋长为封建诸侯。束氏并没有对殷商时期的甲骨卜辞进行详细系统的研究, 其观点明显带有郭沫若之殖民部落建置说的味道。然而, 也有人坚持西周分封制度起源说。黄中业将分封制的起始直接推定为西周时期, 并不赞成分封制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夏王朝时期和殷商王朝时期等诸多观点, 其《商代“分封说”质疑》 (《学术月刊》1986年第5期) 明确指出商代侯国同商王朝之间某种程度上的隶属关系, 是判别商代有无分封制的关键所在, 黄氏从五个方面论证了商代的侯国与西周的封国所具有的不同本质属性。经过对比, 黄氏总结出分封制开始于西周时期, 商代并无分封的结论。 总之, 对于商代分封制度的认识, 较多地基于甲骨卜辞这些材料, 认识必然随着研究的推进而变化发展。学术界赞成周代有授人民授疆土的分封制度, 基本达成共识, 而被周代所因袭的商朝究竟是否存在分封制度, 学术界却存在不同的认识和争论。王宇信在为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所作的序言中, 分析了争论的原因:其一是受到王国维之“开国之初无封建”思想的巨大影响;其二则是学者们把社会形态的封建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封建 (即分封) 概念混为一谈了。这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前者为史学界意识的深层次原因, 后者则是史学者史识不通达之缘故。将作为经济基础的封建与作为上层建筑的封建混为一谈, 是研究分封制度的一大缺陷, 其实, 殷商时期确已有社会经济形态下的封建制度。 以上学者对殷商是否存在分封制度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论证, 而王宇信则把社会形态的封建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封建制度区分开来, 使得分封制度的概念变得一目了然。 有的外国学者没有追溯分封制度的起源, 仅仅根据文献史料对周王朝分封制度的相关记载来论证存在了且发展变化了很久的分封制度。如俄国学者沙发诺夫认为中国的分封制度起源于周王朝时期, 在其论著《中国社会发展史》 (李俚人、刘隐译, 新生命书局, 1932年) 中指出按封建诸侯所占土地的面积, 是衡量封建诸侯大小的主要依据。沙发诺夫西周封建论的依据则是周王朝和诸侯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和营养细胞, 即从经济基础论证了分封制度起源于周王朝的观点。 匈牙利学者马扎亚尔《中国农村经济研究》 (陈代青、彭桂秋译, 神州国光社, 1934年) 从土地和人的关系论证中国存在亚细亚生产方式, 间接地说明中国古典式的分封制度在西周就开始了。他在研究中国非私人占有土地的性质和形式的时候, 是以清朝各种性质的土地为蓝本的。清朝的土地主要分为侯地、旗地、寺院和教会的土地和血缘或氏族的土地等。马扎亚尔没有直接否认中国古典式封建社会长期 (西周时期) 存在, 坚决地说周朝的五等侯爵是封建主, 马扎亚尔话语下的五侯就是西周王室分封下的封建主。 张荫麟《周代的封建社会》 (《清华学报》1935年第4期) 指出, 周代的社会组织形式, 为后代中国社会提供了蓝本, 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是在一个王室统属下的土地, 分为无数小块, 每一块被切割的土地, 有它世袭的政长而兼地主。张氏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周代是分封制度盛行下的王朝, 也是政权散漫的封建帝国;秦汉以后的中国为大一统的郡县制帝国。然而, 周王室的实力在开国之初可以威武地延伸至王畿以外, 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 就不再如西周初期那般了。 一些日本学者持分封制形成于西周的观点。森谷克己《中国社会经济史》 (孙怀仁译, 中华书局, 1936年) 将分封制度分为六个相继的时代:原始时代、未成熟的封建社会之成立时代、官僚主义的封建制之成立时代、均田制的成立时代、官僚主义的封建制度之发展时代、官僚主义的封建制之完成及崩坏时代, 详细介绍和评析各个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发展状况。认为西周至战国实为分封制的初期, 秦至清为分封制的完成期, 分封制度的发展也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 西周封建论的主要提出者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 (三联书店, 1962年) 认为, 西周时期被分封的诸侯, 依照其身份被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封建领主和庄园主, 这时土地的性质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西周封建领主制经济的特点是私有, 较土地国有诸生产关系, 为一种更高的经济形态。原来作为政治机构的公社, 在西周时期转化为不同等级封建庄园的军政职能机构。 西周封建论得到了翦伯赞、邓拓、吴玉章、范文澜等学者的赞同, 引起了史学界的广泛关注, 在史学界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王亚南《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度论纲》 (华东人民出版社, 1954年) 指出我国的封建制度留在地主经济阶段的时间特别长, 从西周时代起, 中国的社会就进入了封建阶段的历史;认为王朝统治者对征服者或有功者分别颁田置禄、授土授民, 是封建阶段的基本表现方式。我国西周王朝论功行赏而分封的诸侯就是最初的分封制度。同时还将西周时期的农奴制度同5世纪日耳曼入侵农奴制迅速趋于崩溃的罗马王朝相对比, 说明领主、诸侯、僧侣、家臣, 都是靠着农奴为他们提供剩余劳动所生产出来的物品过活的, 并将其名之为领主经济封建。由此而言, 王亚南笔下的分封制度借鉴罗马王朝的农奴制度, 中国古代的分封制是建立在农奴制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 以上学者持西周分封制的观点, 而据传世文献考证, 西周确实有一套较为正式的封邦建国的制度。 关于分封制起源和形成问题, 虽然以往学者已经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 但也存在不足, 需要在以后的研究过程中注意规避。 其一, 在文献运用方面, 学者多依据传世文献对分封制的起源作大胆的推测, 而原始部落或虞夏时期的出土资料本就极少, 何言被学者解读或运用。例如, 对西周以前分封制度的研究, 大都是以文献记载有关西周之分封制度为参照来求索其源的。再者, 不可否认, 殷商王室与诸侯建立起的政治统属关系不同于周初封土授民式的分封制度, 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而言, 都与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度存在着或多或少, 或大或小的不同。 其二, 在研究分封制度的起源和形成过程中, 有的学者失之于笼统, 比如将殷商和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度视作同一个阶段内的制度, 多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分, 致使人们无法看清分封制度本身的演变过程和发展规律。 其三, 研究的侧重点多集中于殷商和西周以后的分封制度。究其根源, 无过于三代以前传世文献和出土资料之匮乏。例如, 对于上古时期分封制度的研究, 学者也仅言其为后期分封制度的起源或酝酿, 然而是否当时就有一套封土授民的完备仪式和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的分封制度, 则不得而知。 其四, 曲解两种不同属性的分封制度。诸多学者将经济基础下土地和人民的分封制度与上层建筑中即天子统驭框架下拟定君臣名分的分封制度相混淆, 本来分属不同性质的分封制度, 在学者研究其起源的背景下难以分辨。这样, 就会导致学界关于分封制度诸多问题的分歧。例如, 早期的分封现象是否即后来严格意义下的分封制度, 就存在相当大的争议。 其五, 宏观研究有余, 微观探讨不足, 致使某些研究步入误区。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 学者多从宏观角度研究分封制度, 即肯定某个时期存在天子分封诸侯、爵位制度、君臣关系等。例如, 殷商时期的分封制度有一套分土封国的册封仪式、分封诸侯时和祀典程序等微观问题, 有关此等方面的内容, 多铭刻于青铜器上, 且铭文文字较少、篇幅较短, 史学者则较少地作严谨的考证和针对性的研究。再如, 白川静就指出西周初期存在天子对新封领地的经营, 属于周王室对某一封国、侯国旧势力压制的措施, 即诸侯移封的事实, 学者对此所谓“移封”的问题却只有极少的针对性研究。 总之, 对于分封制的起源与形成问题的研究, 尽管以往学者已经取得显著的成就, 但仍需以先进的史学理论为指导, 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重新审视原有资料, 时刻关注新出材料, 持续加以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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