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2018-06-06 19:43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7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2017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727元 2、2017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27元 3、2017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991元 4、2017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397元 6、2017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8671元 7、2017年度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见附表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 附:四川省2017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行业门类 (一)农、林、牧、渔业42940 (二)采矿业 56446 (三)制造业 49093 (四)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3009 (五)建筑业 45789 (六)批发和零售业 46287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9063 (八)住宿和餐饮业 36363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6065 (十)金融业 87323 (十一)房地产业53248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083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90666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106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37401 (十六)教育业 64604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86251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877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963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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