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我们梳理了相关政策及法规,该领域现行有效的根本性文件是证监会第109号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对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则主要规定在2007年证监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以下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一般过程的梳理,仅供参考。 初步磋商(保密):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聘请证券服务机构的,应当立即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2 停牌:
3 董事会;相关文件披露和公告 董事会:
文件披露:
相关文件公告:
4 股东大会;公告: 股东大会:
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以及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证监会核准;并购委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并购委员会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
6 重组方案的实施与实施情况报告书的公告:
7 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属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8 持续督导:
另,以上所列过程仅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常规过程,具体应以项目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来源:跨境并购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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