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见底部】 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居民楼的建设任务。在建筑场地内有塔式起重机、龙门架,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电焊机等设备。某日气温很高,工人甲、乙、丙、丁四人因天气热,将安全帽放在一边,在6层两阳台中间临时搭设的毛竹脚手架上作业,由于没有搭设卸料平台,调运上来的物料只好卸在该脚手架上的跳板上。 当第三车物料运上来时,工人甲进入跳板清理物料时,脚手架右侧内立杆突然断裂,跳板滑落,工人甲随之坠落,跳板砸在地面作业的2名工人头上,因未戴安全帽,当场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叙述塔式起重机、电焊机及翻斗车等设备可能出现的事故。 【参考答案】: 起重机事故类型:起重伤害 电焊机事故类型:火灾、爆炸、触电 机动翻斗车:车辆伤害 【拓展】: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这是由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时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爆炸浓度的混合物遇到火源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用于煤矿,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其他场合;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承受压力载荷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不属于上述爆炸事故均列为其它爆炸。如:蒸汽、粉尘(煤矿、煤厂粉尘除外)、钢水包都属于此类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通风不良的地方作业因为缺乏氧气而引起的晕倒、甚至死亡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属于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归纳 机械车辆加起重,其他伤害别忘记。 触电火灾很常见,(高处)坠落坍塌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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