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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胎儿系统性超声筛查,还要做胎儿心超吗?

 青春飞扬dzc6gd 2018-07-13

       

 “做了胎儿系统性超声筛查,还要做胎儿心超吗?”这是我们在临床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患者的疑问。有时我们会因为所进行超声检查的胎儿是试管婴儿、双胎妊娠或者孕妇高龄等,建议患者进行胎儿心动超声检查,这时,很多孕妇会问,“我做了(或约了)胎儿系统超声或者四维超声检查,还需要做胎儿心超吗?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呢?”在此,我们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疑惑。

 根据2012年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颁布的《产前超声检查指南》,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属于III级超声检查,通过对胎儿的颜面、头颅、胸部、腹部、四肢、脊柱、心脏、胎儿附属物(胎盘、脐带、羊水)等的扫查对胎儿的主要结构畸形进行筛查,胎儿系统超声建议每个孕妇都应进行。胎儿心动超声检查,是IV级超声检查,顾名思义,是仅对于胎儿心脏进行的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检查,对于前面提到的,比如试管婴儿、双胎妊娠、孕妇高龄、胎儿超声软指标阳性(比如,早孕期NT厚,左心室点状高回声)或结构畸形、早孕期感冒等特殊情况,我们建议应进行该项检查,但实际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建议每个孕妇都进行。说到这里,可能大家还想问,“那胎儿系统超声里不是已经涵盖了胎儿心脏的结构扫查了吗?为什么还需要做胎儿心超呢?”事实上,胎心结构筛查只是胎儿系统超声检查里的内容之一,基于比较有限的切面去发现一些主要的严重的心脏畸形,而胎儿心动超声的扫查切面更全面,更仔细,更有利于发现更多的心脏问题。

 2012年我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显示,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已经成为最为高发的出生缺陷类型(发生率40.95/万)。因此,再次提醒各位孕妇,一定重视胎儿心脏的检查。

参考文献

[1]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J]. 中华医学超声杂志(电子版), 2012, 09 (7): 576-577. 

[2]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R].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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