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免抵退”计算方法是增值税的难点,很多考友被教材和辅导书中的复杂公式搞的晕头转向。本文介绍了另外一种思路,从原理上帮助大家快捷正确的做出答案,纯应试计算,与实务操作未必一致。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原理分析 按规定,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为零。这个为零的意思是:出口货物整体税负为零,不但出口环节不征,以前征了的也要退回,以保证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 根据增值税原理,在抵扣链条的最末端,最终消费者或购买者负担所有的增值税款,这个税款额,在理论上,等于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乘以增值税税率,也等于本次生产环节应纳和以前环节已纳的增值税之和,也等于应予免征和退回的全部增值税。 但是,由于税收减免等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因此不能简单的退还所有进项税额来完成出口退税。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计算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 退税率一般小于适用税率,例如某出口货物有可能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那么,适用税率和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咋办?对不起,这部分税款企业需要交纳,它的名字就叫做“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由于需要交纳,因此在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时,这是增加项,即存在这个关系: “当期计算销项”=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理解了这个关系,就容易理解“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计算步骤 (一)免抵退计税依据 由于出口企业生产环节购进的免税原材料本身不含增值税,因此,这部分原材料就不需要参加免抵退税的计算。 如果出口货物没使用免税原材料,那么: 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 如果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原材料,那么: 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税依据×(增值税率 - 退税率) (三)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上期留底税额 如果结果为正数,则为当期应纳增值税款 如果结果为负数,则为期末留底税额 (四)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 (五)应退税额 比较“期末留底税额”与“免抵退税额”大小,哪个数值小,哪个为实际应退税额。 1.期末留底税额≦免抵退税额,则: 应退税额=期末留底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2.期末留底税额>免抵退税额,则: 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留抵税额=期末留底税额 - 免抵退税额 三、计算例题 例题一: 2016年1月,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增值税进项为331.5万元,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230万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200万元(不含税),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该企业出口适用“免抵退”税的税收政策。(内销税率17%,退税率为11%)。 计算过程: (1)免抵退计税依据 免抵退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1000-230=770万 (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税依据×(增值税率-退税率) =770×(17%-11%)=46.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1200×17%+46.2-331.5-50= -131.3万 (4)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 =770×11%=84.7万 (5)应退税额 由于免抵退税额84.7万小于当期留底税额131.3万元,因此, 应退税额为:84.7万元; 免抵税额为:0; 当期留底税额为:131.3-84.7=46.6万元。 —————————————————————— 例题二:(2016年税务师税一《轻松过关一》第96页例68题,原计算过程拍照附后,读者可对比看哪种计算方式更适用于自己) 2016年1月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为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1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238万元。进料复加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20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出口适用“免抵退”税的税收政策,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要求计算当期应缴纳或应退的增值税额、免抵税额及实际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该企业按“实耗法”计算报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23%: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 计算过程: (1)免抵退计税依据 免抵退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保税料件实耗法计税价格 =1000-1000×23% =1000-230=770万 (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税依据×(增值税率-退税率) =770×(17%-11%)=46.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海关进口原材进项+国内购进原材料进项 =500×(1+10%)×17%+238=93.5+238=331.5万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1200×17%+46.2-331.5-50= -131.3万 (4)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 =770×11%=84.7万 (5)计算应退税额 由于免抵退税额84.7万小于当期留底税额131.3万元,因此, 应退税额为:84.7万元; 免抵税额为:0; 当期留底税额为:131.3-84.7=46.6万元。 —————————————————————— 下图为原例题计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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