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美国防部负责研究与工程副部长签署题为“重大国防采办项目独立技术风险评估政策”备忘录,建立独立技术风险评估(ITRAs)政策,并立即适用于国防部现有的所有重大采办项目。
备忘录要求:①重大国防采办项目在里程碑A或B决策之前、低速率初始生产或全速率生产决策之前,或国防部部长、常务副部长、负责研究与工程副部长、负责采办与保障副部长或里程碑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时候,都应开展独立技术风险评估。②评估时应考虑技术的各个方面、工程化与集成的风险以及对成本、进度和性能的潜在影响。独立技术风险评估使国防部从技术风险角度审视项目,该过程独立于项目或所属军种,还能帮助建立项目成本、进度及性能目标。③里程碑A决策前的独立技术风险评估应识别需要熟化的关键技术和制造工艺,在随后的里程碑或生产决策前应识别尚未在相关环境中成功演示验证的关键技术和制造工艺。④独立技术风险评估结果将提交给项目里程碑决策委员会,支持其向国会汇报项目决策情况。⑤美国防部负责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将负责开展或批准独立技术风险评估,并指定需要提供支持的军种部、业务局和项目经理;支持部门应提供评估所需的项目和技术信息,并协助评估团队在需要时访问项目办公室、产品中心、试验中心和承包商。 2018年美国防部部分重大采办项目 备忘录提出以下程序要求:(1)负责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可以开展评估,也可以授权军种部或国防部长办公室直属部门开展评估。(2)独立技术风险评估负责人应组建评估团队,组建过程中应听取各军种部和国防部长办公室直属部门的意见,团队最终需得到负责研究与工程副部长的批准。团队必须拥有相关技术和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应来自合适、独立的非谋利机构,包括国防部长办公室直属部门、联合参谋部、各军种部、联邦资助研发中心、大学附属研究中心及其他有资格的机构。(3)评估团队将由技术专家组成,他们应具有与所评估项目相关的设计、技术或制造工艺方面的深厚知识,团队成员还不能是当前或近期受项目雇佣或服务于项目的人员。(4)应尽早为每个合适的项目建立评估团队,以使团队成员尽早参与到项目活动之中,这种常规参与将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实施,评估工作的发展应是知识积累的自然结果,这个过程中应减少对项目的影响。(5)评估团队将利用现有的项目信息、文档、建模和仿真、分析结果、原型设计活动、试验和鉴定报告、人工产品及其他合适的信息。团队还将利用正进行的项目和技术审查,在实践中尽量与同时期各军种部或业务局的项目评估工作进行协作。(6)评估团队应根据《独立技术风险评估风险分类框架》中描述的技术风险开展工作。(7)团队负责人应准备一份独立技术风险评估初步评估报告,概述关键技术风险和应采取的缓解风险的措施。负责人还应联合各军种部和业务局的单项技术评估委员会和项目经理审查评估结果,确保透明性、准确性,以及所提建议的可实施性。(8)团队负责人应在里程碑或生产决策前30天向负责研究与工程副部长提交一份最终评估报告,报告提交后、里程碑或生产决策前还可根据项目变化或新获取的信息更新评估报告。(9)应做好评估文档的归档工作,以支持国会委员会的深入问询。(10)对于开展独立技术风险评估的项目,不得开展项目保障评估,这项工作是多余的。 (蓝海星:孙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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