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时间客体'与'绝对河流'问题 ——以《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为中心的考察

 kantuoga 2018-07-15


全文字数:13990

阅读时间:23分钟


内容提要

如何理解“时间客体”与“时间意识”的关系问题已成为时间哲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议题之一。胡塞尔现象学的时间理论悬搁了一切与“客观时间”相关的超越预设,进而转向了直接被给予的“内在时间”本身,从而提出了一个由“元-时间”(“绝对河流”)、“内在时间”“客观时间”所构成的层级构成序列。通过对《内时间意识现象学》核心思想的梳理,可以论证如下观点:第一,“时间客体”能够被区分为两层:超越的时间客体处于“客观时间”中,内在的时间客体则处于“内在时间”中;第二,“时间客体”是在“时间意识”中构造起来的;第三,构造着内在时间的统一并且也构造着自身统一的“绝对河流”是超越时间性的“元时间”。



正文


当代学界有关胡塞尔时间哲学的研究特别关注三个问题:时间意识的构造问题;主观时间与客观时间的关系问题;反思的无穷倒退问题。在这三个问题中,后两个实际上都被前一个所涵。因此,学者们比较重视对第一个问题的研究,也产生了不少成果。例如,索科洛夫斯基(R.Sokolowski)专门探究了“构造”概念,并讨论了胡塞尔“客观时间”与“内在时间”的关系问题。科瑞汤姆斯(T.Kortooms)历史性地整体考察了胡塞尔三个阶段的时间哲学文本,尤其对L-手稿和C-手稿进行了详细分析。此外,倪梁康指出,胡塞尔早期的内时间意识分析区分了三个层次:现象学时间、内在时间(或主观时间)和客观时间,并解释了为何内时间意识是客观时间产生的前提。马迎辉认为,学界基本接受了胡塞尔早期时间哲学的立场,亦即区分超越对象、内时间对象和构造时间的“绝对河流”,但他同时认为,只有在胡塞尔后期手稿中才能看到“绝对河流”显现为时间构造的先天序列。


笔者大体认同上述学者的观点,比如他们对时间对象的构造、主观与客观时间的关系等问题的处理。但缘于目的的不同,他们的论述还有一些值得补充或商榷的地方:

第一,该如何理解胡塞尔所说的“时间客体”,尤其是内在的时间客体及其显现方式?因为对内在的时间客体及其显现方式的描述并不意味着就是对“内在时间”本身的分析,尽管它们之间密切相关。第二,如果说“绝对河流”构造着“内在时间”及其自身的统一,那么它又具有什么样的基本特质?而且笔者认为,“绝对河流”作为“元-时间”的先天地位在胡塞尔的早期文稿中已经有所揭示,并非在后期手稿中才能见到。当然,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回到胡塞尔的时间哲学文本,从文本出发来澄清事实的根据。





“时间客体”的两层区分:内在的与超越的时间客体


不论如何,在悬搁自然态度的“客观时间”时,胡塞尔虽然排除了一切实存的宇宙时间或世间时间,包括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时间和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然时间,但严格说来,并没有失去任何东西,而只是改变了研究的基本态度和基本方法,并因此得到了整个绝对被给予的“内在时间”,此中也同时构造着或涵摄着一切超越的外在时间。当然,如果我们谈论现象学的时间分析,谈论的自然就是时间如何得以显现的方式,而任何时间总会以不同的方式与在时间之中的“客体”相连。并且,每一种“时间客体”都具有与之相关的时间类型,超越的时间客体处于“客观时间”中,内在的时间客体则处于“内在时间”中。与此相应,作为时间现象,“内在时间”与“客观时间”(“超越时间”)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奠基与被奠基的关系。



在现实中的每个客体,无论是超越的时间客体还是内在的时间客体,都在一个延续中延展自身,它们连续地存在于时间之中,或者是以相同的方式(不变的事物),或者是以变换的方式(事物的进程),但总是如此地充实着这个延续。不过,超越的时间客体是外在于主体事物的,它通过“外感知”(“超越感知”或“不相即感知”)来实现,而内在的时间客体则内在于感知行为本身,它通过“内感知”(“内在感知”或“相即感知”)来获得。


超越的时间客体虽然同样在时间中延续,但对其感知是朝向意识之外的客体的感知。在此情形下,所感知的客体(比如:声音)只是单纯显现出来的一个表面(虽然它延续着并且变化着),不是“在朝向中的事物”,其中不同的显现序列与所感知的声音是一种“不相即感知”。换句话说,所感知的“时间客体”是超出意识之外的客体,它不是被感知为涵摄在自身之中的客体。而对内在的时间客体的感知则是具有内意识的感知,其感知的“时间客体”是在意识自身中直接被给予的,此处没有任何因素超越于意识。被感知的是内在进程,具有内在的延续性,这种延续与在朝向其过程中的内在声音的延续相合,能感知与所感知的“时间客体”是同一的,因此是一种“相即感知”。


显而易见,胡塞尔区分两种“时间客体”以及两种感知形式有其目的,现象学时间观的真正主题是直接指向“内在时间”,其重心自然放在内在的时间客体以及它们的被给予方式上,至于超越的时间客体则只有在澄清内在的时间客体之涵义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理解。胡塞尔表明,“时间”在内在的和超越的实在论域都是不可扬弃的形式,我们的确是在被知觉到的实在事物那里把握到“时间性”的诸种因素。也正因为此,倘若是“现在”(或延续的现在,或内在被给予物的延续)的话,那么“时间”不仅是“内在地被给予的”,而且还是作为超越物的时间样式“超越地被给予的”。不过,毫无疑问,“时间”只能显现为唯一的时间,就内在的和超越的时间客体而言,其相应的时间样式在“时间”上可以是同一的。只是在感知的形式方面,前者是“相即感知”,后者是“不相即感知”。


现在不妨让我们再回到内在的时间客体上来,首先必须表明,一般人可能会认为,感知到的客体都是确定的客体,是可以直接把捉到的客体,但属于“内感知”的内在时间客体却是一个时间上延续的东西,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时间点状物。对此“内在客体”可以这样描述:当我们感知到一段旋律时,声音从A延续到B,然后再到C,再到D、E、F……诸如此类。每一次都只有一个点状相位(A或B或C……)呈现为当下的,先当下化A,再当下化B,然后当下化C,如此等等。但实际上,我们真正感知到的并非像A、B、C……这样的时间客体,而是每一个当下化都有滞留和前摄与之衔接。也就是说,内在的时间客体并非A、B、C这样的对象,也不是从A到B再到C这样的对象,而是延续与后继本身,是“(A-B-C……)”这样的“活的当下”(lebendige Gegnewart)。任何内在的时间客体都在连续性中构造起自身,它现在延续着,而现在所把握到的延续点不断地向过去回坠,并不断地有新的延续变成“现在”。



因此可以说,对任何时间客体的感知,其本身也必然具有时间性,“延续的感知”(即对时间客体的感知)是以“感知的延续”(感知自身的时间性)作为前提的。倘若我们对所有超越的时间客体存而不论,那么对感知而言,在现象学构造中所剩余的就只能是“现象学时间”而非客观的时间或宇宙的时间。然而,鉴于客观时间总会藉由现象学构造而作为客观性因素显现给我们,如此一来,“一种现象学的时间分析若不顾及时间客体的构造就无法澄清时间的构造。我们所理解的特殊意义上的时间客体,不只是在时间之中的统一体,而且自身也包含着时间延展。”


至于如何理解时间的延展,这个问题来自奥古斯丁,他曾举“声响”为例,表示时间内嵌于人的心灵,它不是点性的空间延展,而是意识之中的状态。胡塞尔将这种观点作了进一步深化,在产生于大约1893年的文稿中,他提出疑问:“对一个持续较长的变化进程的统一、一个在相互接续中进行的或展开的统一之表象,例如一段旋律的表象是如何形成的呢?”换言之,我们该如何理解“感知整个旋律”这样的事实的可能性,而不是将其视为一系列同时的听觉表象。事实上,作为感知到的此刻的旋律,并不只是一种非连续的“现在”的存在。相反,在某种意义上,“现在”是一个连续进程的边界,是时间的一个“限”,而这个边界或“限”一方面能够成为分开“过去”和“将来”诸相状的一种说明,这种说明是在“时间视域”(Zeithorizont)中展开的。另一方面,这个边界也不会完完全全地将整体直观切成一块一块,而是总会在意识中形成前后相续的运动,形成一个“现在场”。用胡塞尔的话说:“A在延续,延续的每一瞬间的A不是一个分离出来的A,而是同一的A。一如各个时间点是连续的一,A也连续地是同一个。我们意识到这个时间上连续的同一性。我们对它的意识是这样的:这个A的连续变化与持续当下的A相衔接,它不仅与后者连续地融为一体,而且也在后者之中得到充实。过去的A与当下的A是连续的同一个。它是一个连续的同一性内容。”


综上可知,在“客观时间”中有一个超越的时间客体在延续,但其中感知的延续和被感知客体的延续并非同时进行,由此立场出发,感知活动与被感知之物必定相互分离。与之相反,在“内在时间”中的内在时间客体的延续却并非如此,客体延续的每个相位必定会与感知的相位相合,在这种相合中可以把握到一种统一,时间性的统一。客体并不在意识之外,而是在意识之中,意识就像一个口袋,统一的内在客体就藏在其中。如果说这种时间性的统一不是意识流自身构造的统一,那么“内感知”中的时间相位相合(“内感知被视为一个连续统一体”)就是不可思议的。在某种意义上,内在的时间客体能够站立于此,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是在“绝对意识流”中作为统一而被给予的。


前已表明,内在的时间客体是在“内在时间”中被构造起来的,而对这种构造方式的研究是一项重要课题,正是对内在时间客体的构造研究把胡塞尔最终引向了自我构造着的“绝对河流”的问题上来。对他而言,超越的时间客体在“客观时间”之中,内在的时间客体在“内在时间”之中,而构造着内在时间的统一并且也构造着自身统一的“绝对河流”是超越时间性的“元-时间”。


“内在时间”与“时间客体”的构造问题

我们已对“时间客体”的两层区分作了简要解释,尤其是澄清了内在的时间客体及其显现方式。既然内在的时间客体是在“内在时间”中被构造起来的,那么该如何来理解“内在时间”及其自身的构造呢?这就必然需要具体分析“时间意识”的结构,因为前面两者的构造与之密不可分,这里的“时间意识”是指“时间客体连同其时间规定性在其中构造起自身的那个意识。”胡塞尔说道:

内在的时间是作为一个对所有内在客体和过程而言的时间而构造起自身的。与此相关,关于内在之物的时间意识是一种唯一性。包罗万象的是现时的原感觉的“聚合”、“同期”,包罗万象的是所有刚刚过去的原感觉的“刚才”、“先行”,是原感觉的每个聚合向这样一个“刚才”的持续转变;这个刚才是一个连续性,它的每个点都是对于这个总体的聚合来说同类的、同一的流逝样式。






这段话透露出了两个重要信息:


第一,内在客体的时间性是我们体验到内在的时间客体的实现功能。“内在时间将自身客体化为一种内在显现中被构造的客体的时间。事物在其各个显现的流动中构造自己,这些显现本身是作为在原初印象的河流中的内在统一而被构造起来的,并且必然是一个接着一个地构造起来的。”我们之所以能够意识到内在的时间客体,根本原因是内在的时间客体必须在一条“时间河流”中延展开来才能被体验到,只有这样的延展才可能给予它们以个体性和统一性。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内在时间”并非单纯的一个时间相位或时间块片,而是有着相互离散性(Auseinandergehaltenheit)和聚合性(Zusammengerücktheit)在一起的时间进程的统一,是“一种与空间透视相类似的(在本原的时间显现之中的)时间透视(zeitlicher Perspektive)。”


第二,“时间意识”是内在统一(对于内在客体和过程而言的内在时间以及属于时间的起源样式和流逝样式的河流的统一)得以可能的基础。“我们通过目光的变化可以发现,这个当下的、现在的、持续的体验已经是一个‘内意识的统一’,时间意识的统一,而这正是一个感知意识。感知无非就是构造时间的意识连同其流动的滞留与前摄的各个相位。”在胡塞尔看来,我们体验到时间,并不是分为过去、现在、将来这样的不可延伸的点而被给予的,而是通过“活的存在源泉点”的整个“时间视域”被给予的,“现在意识”总是伴随着滞留和前摄一同被给予。“滞留-原印象-前摄”是“时间意识”的不变形式,这个形式是“一个现在通过一个印象构造自身,而与这印象相联接的是一个由滞留组成的尾巴和一个由前摄组成的视域。”胡塞尔的意思和詹姆士所说的任何瞬间都带有“后视”(rearward-looking)和“前瞻”(forward-looking)有着相同含义。


意识活动并非单一地指向当下感知,它更根本的是与滞留和前摄共同构成了一个“时间视域”,在这个视域的核心部分或者说清晰部分是“原印象”,而周边部分或者说暗淡部分是滞留和前摄。“滞留-原印象-前摄”的时间意识结构共同构成了“活的当下”(“活的存在源泉点”)。于此而言,就有两种时间意识的感知行为:一种是“本原意识”的感知行为,一种是“视域意识”的感知行为。以一段旋律为例,其中对某一声音的直接感知就是“本原意识”,它是对某确定时间点的瞬间直观,而对整个旋律的感知则必然是一种整体直观,一种“视域意识”的感知行为。因此,这两种感知行为或者说这两种直观不可避免地要被赋予两种含义:“较为狭窄意义上的直观是一个瞬间表象,或更确切地说:是一个留意行为的内在的和原生的内容;较为宽泛意义上的直观是一个统一延续的留意行为的内容。”


我们必须明白,“本原意识”和“视域意识”的感知行为是紧密相关的,如果不紧密相关,就无法感知到整个旋律。更重要的是,只有当对“个别”因素的强调与其他居于“背景”的因素融合在一起时,我们的感知才是可能的。在此,“本原意识”与“视域意识”犹如波与水的关系,谁也离不了谁。就像胡塞尔所指出的那样,每一“现在”体验,就算是体验的“开端相位”,也必然有它的“在先视域”(Horizont des Vorhin)。这个“在先视域”不能是一个空的“在先”或无内容的空形式(倘若如此就无意义可言),它必然具有“过去的现在”的意义。这种“过去的现在”也是一种体验,并且作为体验的“过去”是连续地被充实着的。同样,每一“现在”体验也必然有它的“在后视域”(Horizont des Nachher),而此“在后视域”也不会是空的“在后”,每一“在后”都拥有“将来的现在”之体验,即使是作为体验结束的“终止相位”,也必然是一“被充实的现在”。因此,胡塞尔把“滞留-原意识(原印象)-前摄”的时间意识结构看成是一个整体结构,是自明而直接给予的,感知行为自身就涵摄着同时指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重体验的“时间视域”。


当倾听一段完整的乐曲时,我们会把这首乐曲称为被感知的整个乐曲旋律,尽管事实上能够被感知的总是“现在点”。主要原因是,整首乐曲旋律的持续并不是在一个感知中被一点一点给予的,而是滞留意识还会把所流逝的声音本身保持在意识中,从而呈现出与整个乐曲旋律这个“时间客体”相关的意识的统一。从根本说来,像乐曲旋律这样的“时间客体”只可能在“时间意识”(“滞留-原意识〈原印象〉-前摄”)的统一形式下才能被给予和被感知。


如此看来,“时间客体”是在“时间意识”中构造起来的。我们称之为“本原意识”“原印象”“原意识”的东西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意识行为,每个具体的感知都涵摄着这种不断变化的连续统一体,并且每个滞留都含有着前摄意向,它们的充实会导向当下。也只有在这个“时间意识”结构中才能实现过去、现在、将来的个体性和整体性呈现。因此,索科洛夫斯基在研究了胡塞尔的时间构造理论之后得出结论:“通过时间相位学说(按:索科洛夫斯基所说的‘时间相位学说’指的是‘现在-滞留-前摄’这一时间意识结构,亦即胡塞尔所说的‘原意识-滞留-前摄’结构),胡塞尔达到了他展示时间最终‘起源’的目标。一切时间,无论是主观时间抑或是客观时间,都源自于‘现在-滞留-前摄’这一结构。每一现在-瞬间都涵摄着滞留相位与前摄相位的视域,并且在此之中我们直接体验到居于其内的最原初形式的时间性结构。乃至作为客观时间的现在-过去-将来形式在此也有其依据。它经由客观构造被建构成内在时间。”


“绝对河流”的“元-时间”地位及其基本特质

胡塞尔把对“时间客体”与“内在时间”的描述和构造阶段分成了三个层次:第一层,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对经验客体(客观时间中的经验事物)的感知;第二层,一切反思客体(如:感知、回忆、期待、判断、感情、意愿等)在主观时间(“内在时间”)中的显现;第三层,主观时间(“内在时间”)在绝对无时间的意识河流(“绝对河流”)中的构造,其中包括对内在时间统一的构造和意识河流的自身构造。在这三个层次中,后一层与前一层的关系都是奠基与被奠基或者说构造与被构造的关系。然而,这里最难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可能知道作为最终构造层次的“绝对河流”的统一?简而言之,就是如何理解“绝对河流”的基本特质问题。


按照现象学的理解,任何意识都具有意向性,都是对某物的意识,意向相关项就是作为意识的意义构成而被给予的。但是,如果我们回到“意识活动-意向相关项”这种现象学意义上的普遍意识结构的反思中来,就会发现有不同的体验时间性:一种是意向相关项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不同相位的存在样式;一种是意识活动自身之内的时间性存在;但更重要的是作为其中多样性的综合统一体的“绝对时间河流”(“原河流”)的自身构造。这条“绝对河流”是先于一切被构造的意识而不再被其他意识所构造的“绝对主体性”,它不仅构造着其他意识的内在统一,同时也在自身之中把自身作为现象构造起自身。因此,一方面,它不再需要另一种意识来作为基础;另一方面,它也是其他任何意识得以构造的前提。



在《笛卡尔沉思》中,胡塞尔甚至将此称为“超越论时间的普遍综合”。按照他的看法,“内时间意识”是“使其他一切意识综合成为可能的普遍综合的根本形式”,与之相关的是“内在时间”本身。于是,胡塞尔赋予了“内时间意识”一种“绝对河流”的地位,凭借这种根本形式,过去、现在、将来才会多样性地呈现在统一的结构中,“时间意识”与“时间”本身的联系和区别在此就十分明确了。可是,胡塞尔所宣称的“内时间意识”的这种基础性是不是有些言过其实呢?如果“内时间意识”是构造意识生活中的内在时间客体和超越时间客体的源泉,那么“内时间意识”就犹如新柏拉图主义者所说的那样,主观经验和客观事物都是从某种源泉“流溢”出来的,它被赋予了超于任何事物的形而上学优先性。因而就会有人反对说:这显然是一种夸大其辞并且不大可能的“越界”思考。如此一来,现象学岂不变成了人为的或虚假的构造,而不能如实描述显现给我们的东西。


对上述质疑,索科洛夫斯基给予了反驳,在他看来,胡塞尔所论述的时间概念可以区分为三层:第一层是世界时间(超越的或客观的时间),第二层是“内时间”(内在的或主观的时间),第三层是“内时间意识”。前两层中所出现的在场(presence)与不在场(absence)的交互回返必须有一条通路(opening)或一块空地(clearing)来支撑,而这种通路与空地就是更深层次的“起源”。因此,他进一步强调,胡塞尔是通过“内时间意识”(“绝对河流”)来接近这个“起源”的,而海德格尔则是凭借“澄明”(Lichtung)和“本有”(Ereignis)来思考这个“起源”的。如果我们要探究事物的在场和不在场的“回返步伐”,那么就必须找到在它们之间发生作用的“起源”,这个“起源”显然不可能在第一层和第二层的时间概念中获得,而只能在更为基础的第三层的“内时间意识”上给予说明。


索科洛夫斯基确实澄清了“内时间意识”令人困惑的某些方面,胡塞尔本人也曾指出,“没有任何基本类型对象的非原始的意识方式在本质上是可能的,除非在内在时间性的综合统一体内在先出现了与同一对象相应的、原始的意识方式,作为发生上‘元设立的’意识方式,一切非原始的意识方式现在已在发生过程中对其指涉。”虽然胡塞尔没有明确提出“元设立的”意识方式就是作为“绝对河流”的“内时间意识”,但却暗含了确立“绝对河流”的“元-时间”地位。既然如此,“绝对河流”又有哪些特质?我们应该如何来思考它们?笔者选取了四种主要特质来给予说明。



1.构造性。前面我们已经探讨了“时间客体”的构造问题,还需要补充说明这条构造着时间的河流如何构造其自身。在胡塞尔看来,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意识河流的呈现方式本身就是意向体验,只要是意向体验就必然具有时间性的展开或变化,而这样一种意识河流在原则上可以再次反思,如此就会造成逻辑上的无穷后退问题。“每个时间显现都根据现象学的还原而消融在这样一条河流中。但我自己却不能重又感知所有这些都消融于其中的那个意识。因为那样的话,这个新的被感知之物就将是一个时间之物,它回指向这样一种构造意识,如此以至无穷。”由此看来,我们似乎陷入了一种构造性反思的“悖论”中,感知之后还需要二阶感知,二阶感知意味着一条河流本身又需要另一条河流来进行统一,这样就会造成循环论证。即使不进行任何直至无穷的反思,又或者根本不需要反思,但也会有一种使反思得以可能的东西被给予,这就是问题之所在。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胡塞尔指出,作为自身构造着的“绝对河流”是处在任何被构造的统一之先的。换言之,它是在所有的客体化之先的未被客体化之物,并且同时它使得一切其他客体化成为可能。任何意识河流都有一个开端相位,有一个从开启到结束的过程,我们感知开端相位必须通过滞留的方式,“意识之所以能够成为客体,乃是因为有滞留”。每一个在后的相位都是以滞留的方式意识到在先的相位,每个相位都具有一种意向的体验,因而滞留在此意向的时间河流中涵摄着整个系列,于是持续的统一得以自身构造。不过,滞留本身并没有将已经流逝的相位当作“时间客体”,它在把捉已经流逝相位的同时也正在体验着当下的相位,并且同时还正朝向一种前摄的相位。滞留使得意识成为客体,但同时滞留并没有把“原意识”作为对象,“原意识”是一种“非对象性”的意识,一切被构造的内在内容都是“原意识”的内容,“这个原意识本身并不重又是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时间中的内容、对象”。


我们可以说,“原意识”能够被视为一种具有普遍基础的“无意识”,而这种“无意识”并非现象学的“无”(Nichts),而是一种意识的界限模式,在此之中,全部意向性的发生都源自这个背景。从某种程度上讲,“原意识”与滞留共存于“现在”,于是就能够反思被构造的体验以及构造着的诸相位,也能够对被意识到的原初河流和与其相关的滞留变异进行区分。因此,胡塞尔说:“那些针对反思方法而提出的指责,都可以解释为是对意识的本质结构的无知。”“构造着内在时间的意识流不仅仅存在着,而且是如此奇特、但却又可以理解的方式存在着,以至于在它之中必然有此河流的一个自身显现,因而这河流本身必然是可以在流动中被把握到的。这个河流的自身显现并不需要第二条河流,相反,它是作为现象而在自身中构造起自身的。”如此一来,如果我们再要去寻求一种“原意识”之外的另类意识来进行解释,就显得完全多余,也是没有必要的。




2.流动性。内意识作为一条河流具有流动性是不言自明的,而需要澄清的是,被构造着的体验相位的河流与构造着时间的河流虽然具有完全相同的建构,但这个“流”不同于被构造着的连续“流”。既然如此,那么该如何来理解“绝对河流”的这个“流”呢?“我们原则上必然发现一条持续‘变化’的河流。而这种变化的荒谬就在于,它完全就像它所流逝的那样流逝着,既不能‘更快地’,也不能‘更慢地’流逝。”如此则可以说,在这条原初的河流中没有任何延续存在,所谓的延续只是我们根据被构造的时间河流而赋予其中的。我们必须以特有的方式来认识“绝对河流”的流动性,它是一种无变化的变化(不变而变),同时也是一种变化中的不变(变而不变)。



就“不变而变”来说,这条绝对河流并不是客观河流那样的偶然河流,因为它的流动永远无法停止,并且始终是相同相位的自身构造,流动不仅仅流动,此中具有完全同一的形式,并不断地被更新的内容所充实。就“变而不变”而言,在无变化的延续中,我们本然地具有统一意识,在河流持续变化的过程中,始终不变的是构成持续变化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相合穿行在连续意向的整个序列中,“作为基础的必定是一个统一意识”。在此,还有必要区分自身连续的统一之物(时间内容的统一性)和连续统本身的统一性(“绝对河流”的统一性)。在前一种统一性中,统一之物是发生变化的,始终贯穿在时间的延续之中;在后一种统一性中,连续统本身并不具有差异性,它始终是自身同一的,不带有任何时间秩序或时间快慢的区分。至于两者的关系,前者的统一性建基在后者之上。




3.唯一性。前面已经谈到“这个河流的自身显现并不需要第二条河流”,它预示了“绝对河流”的唯一性。胡塞尔明确表示,“作为内在之物的时间意识是一种唯一性”,并且也同时多次表明:“我们发现一条唯一的河流”“这是一条唯一的意识流”。唯一性之所以能够是唯一的,是因为它是完完全全的一个总体统一,是最终的共同形式。在现实的反思中,我们也许会发现许多河流,它们是“绝对河流”的构造内容,它们开始然后结束,但不管怎样,它们总是有一个联结形式,一条时间河流,对其他所有的河流而言,不仅有从尚未(Noch-nicht)向现在、从现在向不再(Nicht-mehr)的相同转变规律,而且还有一个在流动样式中的相同性一般存在,这种相同性一般即一个“现在”的共同形式,一个“原源泉点”与一个“原初视域”的连续性。“绝对时间的同质性无法扬弃地在过去变异的河流中以及在一个现在的持续流出中构造其自身,这个现在就是创造性的时间点的现在,是时间位置一般源泉点的现在。”因而,“绝对河流”就是一个唯一的无限统一体。




4.绝对性。在论述“流动性”时,笔者已提到,这条原初的河流是“不变而变”“变而不变”的,原因就在于构造着时间的河流虽然永恒流动,但其中没有任何变化的客体存在。也就是说,它作为构造着时间的“对象性”在原则上不同于那种在时间中被构造的“对象性”。因此,当我们谈论它们的时候,并不能在相同的意义上谈论之。就在时间中被构造的“对象性”而言,可以说它们存在于现在之中,并且曾经存在也还将会存在。换句话说,它们相互同时存在并且也相继存在,更重要的是,这些显现的连续性构造着“时间河流”的诸种相位的连续。但是,对构造着时间的河流本身来说,我们并不能这样来理解,不能设想这条河流如此而变化,我们只能通过被构造者来称呼它,因为它不是时间的客体,它是“绝对的主体性”,没有这种在先的本源存在也就没有意识可以构造自身。


在胡塞尔看来,这种“绝对主体性”是无法用语词来界定的,亦即无法用合适的谓词来描述它。实际上,“绝对”就是绝对自身被给予的明见性,而我们的反思总是来得太迟,无法准确把握永远进行着的体验主体性。构造着时间的“河流”的这种“绝对主体性”是匿名的,反思的宿命只能无限接近它,而永远无法与之相合。因此,我们不能像研究被构造的“时间客体”那样来分析“绝对河流”,但也不能因此质疑现象学在谈论“绝对的主体性”时就远离了其根本原则。我们必须明白,“功能性主体性的匿名性和晦涩性并没有揭示出现象学方法出发点的荒谬性,或其方法本身的无用性,而仅是揭示了被研究者的本性。”




结语


到此为止,我们以《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为中心,集中阐明了时间客体的两层区分及其相关的构造问题,解释了“绝对河流”的“元-时间”地位及其四种基本特质。通过这些阐明与解释,差不多已经把握了作为统握者、评判者的前现象、前内在的时间性存在。在此之中,我们不仅可以觉知到前反思性的“绝对河流”本身,并且同时也能够觉知到被构造的内在内容,包括感觉材料(如:红色……)、显现(如:房子的显现……)、行为(如:陈述、期望、想象、回忆……)等等这些通常意义上的体验,它们的构造是“绝对河流”的成就。


还需要补充的是,为了在意向性的更高层次上探究“时间意识”的全部意义,胡塞尔抛弃了意向性结构的原初模式,即“立义内容-立义”模式,因为这一模式并不适合于每个构造。如果每个内在内容都只有通过一个指向它的立义行为才能被意识到,那么在此意识的意向性之中,本身作为内容的立义行为必然要再次被意识,如此一来,就会造成无穷倒退的问题。而实际上,在时间意识河流中,立义行为构造自身之时,其作为客观的东西早已远去而无法获得。


因此,按照胡塞尔的意思,“绝对意识”的本质就在于持续的自身映射,立义行为的可能性涵摄在这个本质之中,它们在绝对意识河流(绝对时间河流)中获取了作为“内在-意向统一的时间统一”,或者可以说,在此之中构造了作为“内在-意向统一的时间统一”。所有这些都建基在“绝对意识”的本质中,“从某种意义上说,绝对意识处在所有统一设定之前,即所有客体化之前。统一是客体化的统一,而客体化是客体化着的,但不是被客体化的。所有未被客体化的客体化都属于绝对意识的领域。”总而言之,从对“立义内容-立义”模式的抛弃开始,胡塞尔在时间问题上就不再界限于静态的结构分析,而是进入了发生性解释的广阔领域中。


来源:《人文杂志》2018年第2期,第10-18页。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