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便是可以解除劳动者合同,并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当然这是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足额社保的情况,那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呢? 今年年初,李某从农村老家来到大城市务工,因为工资不高还要存钱,于是便决定不购买社保。公司觉得李某的要求合情合理,于是便签订了一份“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双方签字同意,不再从工资中扣除社保,且不予缴纳。 然而好景不长,不久后李某就因为一场大病住院了,昂贵的医疗费让他很费心,同事无意间的一句话却让他有了新的主意,同事说你如果当初缴纳了社保就可以报销医疗保险,于是李某便动起了歪主意去社保局投诉了公司。 公司方面肯定也是不同意的,当初是李某自己放弃社保的,现在凭什么来投诉我? 那么这个案例就涉及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能成立吗? 社保是国家的一种强制保险,即使员工主动提出不购买社保,那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也就是说,员工符合公司规定的购买社保的情况后,公司应该主动给员工进行社保的购买。 2、员工资源放弃社保,公司需要补缴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单位补缴社保后,先前员工工资里没有扣除的个人部分,单位有权收回吗?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是有权利将之前员工没有扣除的社保部分。 来源:律师帮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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