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为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 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 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而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决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 即使签订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 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 不买社保 吃亏的是员工个人 我们以为到手工资多了 其实我们享受的权益少了 养老金、医保、生育保险…… 孩子上学、办理居住证…… 而单位 还省下本应帮你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钱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市社保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有关行政部门 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广州本地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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