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败诉指数:★★★★ 传染指数:★★★★ 说来听听:上海浦东一家网络公司为了笼络住人才,与员工约定每月工资多发1000元,公司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员工小姚离职后即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缴他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获得支持。 傻在何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国家利益。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以高薪或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的约定,以及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的约定不合法。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仍不可免。 金手指:现行城镇养老保险的高成本和僵化的机制,的确影响到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但走“违法"路径总不是明智之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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