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如此之多形形色色被骗的实例,我们可能又气又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呢?个人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自我约束,警钟长鸣。不管是哪种骗人方式,不管如何包装,老年人只需要牢记一条就是“永远没有白掉的馅饼”“高回报必然高风险”。投资或购买产品前一定多和家人商量,切不可冲动,多听听家人的意见,宁可错过,不要做错,这样就可以规避大部分的骗局。
二是社会共治,做好监管。防止“骗老”需要加强社会共治,消灭“骗老”滋长的土壤。比如:一些正规的报纸、电视节目在刊发涉老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一定要严把关,不能罔开绿灯,以自身的信用为骗子进行了背书。作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涉老群众组织避免接受保健品、理财企业在一些活动的赞助,特别是以敬老、爱心、公益、福利旗号所做的活动一定严加审核,避免替骗子做了嫁衣,成为骗子敛财的工具。
三是家人关怀,看看聊聊。尊老爱老是传统美德,部分被骗的老年人或是疏于家庭的关怀,或是日常交流不紧密,作为子女只有经常对老人关怀才能知道老人的生活动态,及时发现一些不对的苗头,避免老人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四是日常普法,加强宣传。通过媒体报道、社区普法、发放传单、相关机构组织活动等日常普法教育与宣传,提高老年人对骗子的防范意识与欺骗手段的认知,提高自我防护的手段与能力。
五是专业治理,司法保护。“骗老”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有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对涉老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罚力度和对理财类企业的执法稽查力度,尽可能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沟通、协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打击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在社会上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好局面,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报案应当及时处理,及时查明是否涉嫌相关违法行为,对于切实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部门,避免将此类案件简单的作为民事纠纷,让骗子有恃无恐,增加“骗老”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