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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房产?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19-07-25

连日来,本报报道了多起老年人将房产抵押去“做理财”被骗走房产的案例。老人们不但利息没有拿到,房子也被过户,让人触目惊心。老年人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象,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不由得让人警惕。

根据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他们统计了今年7月至9月两个月的老年人来电,其中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咨询占到了所有老年人咨询案例的21%。其中,当事人年龄最大的已92岁,涉及金额单笔单人最高逾300万元,可能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

在众多的案例中,老人们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但是立案难、罪与非罪的界定难、挽回损失难。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呢?

“高收益、高回报”骗老人最惨

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是由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办和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的一项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的服务项目。该项目自2016 年7 月7 日开通咨询热线以来,前两个月共接待来电来访共935 件,其中有197件咨询案例是老年人遭遇涉众型经济犯罪被骗的。

《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风险调研报告》的主笔人贾娜律师介绍,根据资金流向、是否有实物交易以及投资理财方式等,老年人涉众经济犯罪被害大致分为投资企业类、投资理财类、投资养老项目类、投资艺术收藏品类以及购买药品保健品类五种类型。

贾娜指出,高收益、高回报是这几类咨询案件的共同特点。相比银行同期利率,10%的投资回报率已经很高了,而在投资企业、理财产品等案例中,甚至能见到高达40%的回报率。

有的涉案单位通过成立公司、在高档写字楼办公等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成立冠名为“基金管理”、“投资基金”、“理财咨询”的公司,有的假借国家、区域或者行业的发展政策,编造或者伪造项目名称, 或者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对外宣传夸大项目前景,虚构“投资产品”和“发财机会”,引诱老年人上钩。这样的公司还会跟老人签订合同、担保协议等文书,让老人难以辨清真假。这种形式上的正规性、合法性,成为迷惑老年人的致命方式。

10月15日,本报报道的七旬老人抵押房产做理财结果房子被过户一事,受害者就是上了“高收益、高回报”的当。骗子宣称,老人将自住的房产抵押,用抵押款进行理财,老人每个月都会得到几万元的利息,三个月后,老人便可以连本带息把钱都拿回来,然后就能用本金赎回房本。如此估算,三个月下来,老人不但没有损失,还可以拿到数十万元的利息。结果,受害的老人没有拿到一分钱利息,本金也无法取回,房子也被人过了户。这样的案例,在北京并不是一起两起。

80岁以下的老人容易被骗子盯上

在这种冒充“以房养老”的招数出现以前,各种花样的电信诈骗也在变着法地针对老年人,为何老年人容易成为骗子目标呢?

一般来说,老年人都有自己的房产。而且辛苦了一辈子,老年人多多少少都积攒了一定的积蓄。这些钱和房产,就成了骗子的靶子。

贾娜介绍,根据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的来电来访统计, 70%的被害人年龄在80岁以下。

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一般来讲,60岁到69岁年龄段的称为低龄老人,70岁到79岁年龄段的称为中龄老人,80岁以上的称为高龄老人。低龄老人和中龄老人的身体状况相对较好,有的还是刚刚从工作岗位退休,所以也能较多地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遭到经济犯罪侵害的风险也相对较高。

有专家分析,如果把老人和孩子同时视为弱势群体的话,实际上老人比孩子更弱势。老人与孩子最大的区别是,老人在社会上弱势,可往往在家庭中强势,所以导致往往来自家庭的指导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老人难以听得进去。对于老人来说,唯一的指导意见就是“丰富的经验”。但另一个问题是,随着老人退休,他们与社会的接触面变小,获取信息的渠道缩减,判断力也在下降。

贾娜举了个例子。一位老人曾经给他们打电话咨询“高利息”的理财产品是否可做,从老人的描述中,公益律师发现老人还没有落入骗子的圈套,正处于将信将疑的阶段。于是,公益律师便竭力劝说老人,讲事实、摆道理、分析利弊都用遍了,电话里说了一个多小时,但是老人仍然将信将疑。“其实判断这种理财是否靠谱也很简单,只要符合固定期限、固定高收益、保本这三个条件,就一定有问题。因为它不符合金融规律。”

贾娜曾听到很多被骗的老人抱怨:“合同上那么多字,看都看不过来,谁知道是骗子啊?”这样的心态反映了老年人风险意识的欠缺。正所谓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人是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的。“市场经济中,要达到高收益一定是高风险的,不能只想着好的收益,却没有承担后果的心理预期。”但是,老年人却往往忽视这一点。

维权难导致老人难以挽回损失

调研数据表明,75%的老年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会主动寻求帮助,但实践中却又困难重重。

首先是立案难。理论上来讲,被害人报案后,应当由公安机关来查证犯罪事实。但在实践中,侦查部门往往在报案人达到20人以上才会立案侦查。所以,会出现报案人数不足难以立案的情形。

另一方面,经济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犯罪案件不同,犯罪过程暴露较慢,潜伏期长。在一些案例中,老年人虽然发现自己被骗,但是又担心企业负责人被抓后,企业倒闭要不回钱来。于是,他们更愿意相信企业负责人“等经营好转退钱”的承诺。不但自己不报警,还阻挡其他被害人报警,从而丧失抓获犯罪嫌疑人和追缴涉案款物的有利时机。

一些老年人还有这样的遭遇,向公安机关报案,却被告知“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这就涉及罪与非罪的界定问题。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多、环节多、领域多。犯罪者往往披着“合法外衣”而行违法犯罪之实,利用真实项目与虚假承诺相交织、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作案,导致侦查过程中对案件定性的困难。

在实践中,提起诉讼后,即使官司能打赢,还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贾娜说,很多老年人维权,都是卡在了执行上,导致挽回损失难。

贾娜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善于伪装、隐蔽和转移自己的财产。犯罪嫌疑人往往不使用公司的对公账户或者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而是用公司员工或者朋友名下的银行账户来接受、转移资金,名下也往往查询不到房产。侦查机关往往因为无法判断财产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所有及是否与案件有关而束手无策。另外,由于追赃难度大、证据收集困难,即便案件经法院审理做出了生效判决,被害人也难以全部要回被骗资金。

保护财产最好的办法是做好预防

类似通过抵押方式骗走老人房子的招数,从去年开始便层出不穷,媒体也做了大量报道,邀请专家、律师,提醒老人别再上当。但是这样的提示收效甚微。

一遍又一遍地提醒,却往往难以奏效。原因何在?以往的报道中,对老年人的建议不可谓不细致。比如,提醒老人在签署相关文件时,一定要看清文件、合同上的内容,清楚每一句话的法律意义,再签字不迟。但实际情况是,老人们的眼力已经看不清合同上的文字,即便看得清也看不懂。

显然,要求老人速成学习法律是不切合实际的。有人建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增加适当的强制性。比如出台相关政策,在65岁以上或70岁以上老人需动用财产时,需有多名直系亲属同时在合同上签字,这种签字并非是要替老人来做主,而是为了证明,该合同老人确实了解内容,并且出于主观意愿。亲属的协同签字,不稀释甚至剥夺老人应有的权利。如果老人直系亲属不在身边,则也可由律师负责监督,合同上没有亲属的签字,或者律师出具的相关证明,则合同无效。

对此,贾娜表示能够理解这种心情,但她也指出,这种“适当的强制性”并不现实。“处分财产是每个人的权利。老年人被骗的案例是有许多,但在整个老年人群体中并不是多数,不能因噎废食。”她指出,在很多情况下,老年人在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并不希望让子女知道。不过她也建议,遇到处理家中重大财产时,老年人最好要和子女、亲戚商量一下,如果身边没有人可以商量,可以拨打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贾娜表示,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最主要还是要把预防做在前面。老年人自身要有辨识风险的能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相关部门应群策群力,促进老年人防骗意识提升,从源头加强金融监管,积极应对打击黑理财、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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