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你这样的问题之后,老百姓往往最担心的只有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涉嫌信用卡诈骗,会不会被抓。 那就再讲一下信用卡诈骗在我国法律条文中的构成逻辑: 首先,刑法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列举了四种行为表现: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前三种属于技术型犯罪,我们一般遇不到,遇到的就是第四种“恶意透支”。 但并不是所有透支信用卡的行为都叫“恶意”透支呀,! 对于什么样的行为叫做“恶意透支”,刑法中也有解释: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解释一下上面这句话就是,恶意透支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非法占有为目的。 显然,后两个条件很容易满足,基本上只要欠钱还不上都会满足的。但是第一个主观上的东西确是非常难以举证的,谁也不可能证明你在借钱之初就抱着一个不还的态度呀。 所以,为了解释什么叫做“非法占有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出了一次司法解释,列举了五种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表现: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这五个里面,最常见或者说最好证明的又只有第三种:欠钱之后改变联系方式隐匿逃避催收。 说白了就是,欠钱本身不犯法,但是如果欠钱之后你跑了,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看完了法律规定你应该至少有一个感觉:法律并没有说欠很多卡,总欠款金额很大就属于信用卡诈骗的。 所以,回到问题本身:基本上,如果你借的钱是用于正常用途,比如做生意亏掉了,但是你没跑没换电话,一直在积极沟通保持还款,是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是不可能被报警抓走的。 国家公安机关对于这种经济纠纷也是很慎重的,一般是不会立案的,只会建议银行走民事诉讼程序,但是民事诉讼程序有什么好怕的呢?准备准备应诉就行了。 看明白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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