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煤矿“三违”原因 煤矿井工开采,人身事故相对较多,但认真分析、查找每一起事故的原因,不难发现它们几乎都与“三违”现象有关。根据某煤矿近几年的统计资料,“三违”与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比例关系是145∶13∶2。也就是说,平均每145次“三违”中,有13次导致人身轻伤,2次导致人身重伤或死亡;另外,根据资料分析,每次“三违”酿成事故(包括人身事故与非人身事故)的概率在70%以上。由此可见,认真分析“三违”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对实现煤矿企业当前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和深远意义。 煤矿企业的“三违”具有发生频率高、控制难度大、导致后果严重等特点。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四个方面: (一)素质因素。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煤矿企业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从近三年的安全统计资料来看,被查处的“三违”人次,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3.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5.5%,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0.7%;加上近年来煤矿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农民工流动性相对较大,有的煤矿企业培训工作一时未能跟上,员工队伍综合素质低的矛盾于是显得更加突出。员工素质低,反映在安全问题上,一是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难以全面难以具体,理解难以深入难以到位;二是对安全知识、安全规程和岗位操作技能的传授、培训,接受能力差,学习理解显得十分吃力;三是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三违”的后果及危害认识不足,缺乏对企业、对社会、对家庭、对工友必要的安全责任心。 (二)心理因素。 煤矿企业发生“三违”的频率高,且控制难度大,与“三违”当事人的心理因素密切相关,综合起来主要有四种现象: 1、侥幸心理。他们认为:以前“三违”都没有引发事故,也逃过了查处,这次“三违”也许不会有问题。 2、自信心理。这些人认为:我有经验、有能力,规章制度是用来约束一般人的,本人 “三违”决不会出事故,更不会被查处。 3、效仿心理。怀有被动效仿心理的“三违”人员,常常这样认为:“彼人也,予人也,彼能是而予乃不能是?”——他不按规章制度做没发生事故,我效仿他违一下会有问题? 4、便捷心理。有这种心理的人一般都认为,按规章制度做事,费时耗力不方便,不如按自己的“思路”做来得便捷、舒服。 (三)环境因素。 煤矿企业的“三违”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与矿工所处的环境有较大关系。 首先是作业环境。煤矿井下作业,空气质量差,环境温度与湿度无法与地面相比,再加上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危险因素多。因此,容易产生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片面追求速度,完成任务升井的心理。 其次是家庭环境。我们对“三违”高发人群进行过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发现,71%的“三违”人员其家庭环境存在问题:有的夫妻不和、邻里不睦,有的家人患病、经济拮据;有的家务缠身、儿女拖累……这部分矿工,上班往往注意力不集中,不是无精打采,就是心不在焉,从而导致“三违”发生。 再次是企业的安全文化环境。不少煤矿企业长期受到地理位置、传统观念和经营理念的影响,企业的安全文化环境相对落后。由于矿工难以受到健康向上的安全文化熏陶,因此,工作中遵章守纪、避免“三违”的自觉性也就明显降低。近年来不少煤矿企业的事实也证明,坚定不移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弘扬遵章守纪光荣、“三违”事故可耻的安全文化,积极打造人人要安全、事事反违章的社会氛围,“三违”才会减少,事故才会下降。反之,“三违”屡见不鲜,事故接连不断。 (四)企业因素。 煤矿企业的“三违”现象居高不下,屡禁不绝,有“三违”当事人方面的原因,但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分析,也有企业自身行为引发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基层生产单位,为了完成计划、抢时间、赶任务,疏于监管,对“三违”现象视而不见,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放任效果。 2、安全监察职能部门,对“三违”人员的处理,以罚代教、以惩代管,方法简单,治标不治本,常常导致矿工产生逆反心理,置安全规章制度于不顾。 3、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相对滞后。由于劳动力流动性较大,再加上新招矿工素质普遍较低,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培训工作不仅形式单一、内容单调,而且考试、考核也是走过场,在很多情况下,培训完了就上岗。 4、企业对“三违”现象查处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讲情面不讲原则。有的生产管理人员甚至认为,查处“三违”是安监部门的事,只要没酿成事故,姑且听之任之,从而进一步助长了“三违”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和“无所谓”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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