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习惯性违章作业 表现形式及其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
习惯性违反劳动纪律 表现形式及其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
常见习惯性违章指挥部分 表现形式及其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为了让全体员工认清违章危害、减少违章行为,杜绝安全事故,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保证生产长周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使用于进入生产区的所有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节 管理职能一、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 (一) 生产科负责生产工艺、操作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设备科负责设备运行、检修施工、电气、仪表方面的维护管理。 (三) 安全环保科负责生产区防火防爆、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及环保方面的管理。 (四) 公司办(基建)负责生产区建筑设施和土建工程施工方面的管理。 (五) 保卫科负责进入生产区人员烟、火种的收存保管、消防设施、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六) 质监科负责产品质量和进厂物资质量方面及环保检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 节能办负责生产区环境卫生、能源浪费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重点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督检查习惯性违章行为和对违反者处罚等职责。 第三节 习惯性违章行为内容习惯性违章行为分类 (一)工艺操作方面 1、职工责任心不强,巡检不到位,不按时巡检和做纪录,只为拔牌而巡检。 2、设备开停车时不严格执行程序,图省事、省时,不安要求开关阀门。 3、交接班不到位,不按时进行,间接交接造成信息不畅。 4、长期停用或备用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不盘车,造成设备损坏。 5、生产中不检查阀门的状态就进行操作,造成跑料串气等事故。 6、在现场搞卫生时用水冲洗设备,使电机进水,损坏电机等事故, 7、易燃易爆部位上不按规定使用铜制工具或使用未经许可的自制工具。 8、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靠近运转部位加油等操作。 9、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等。 10、个别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原理不清楚容易误操作。 (二)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方面 1、车、钻床等机加工时不戴防护镜,戴手套作业。 2、在特殊作业时,因时间紧或缺少防护用品就不佩戴劳保用品作业。 3、进检修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手拿着)或临时进现场图省事不戴安全帽。 4、在使用少量有毒、危险物料时图省事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5、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焊工不穿专用焊工服,现场操作人员穿短袖衫等。 6、夏天有的员工拖拉着鞋,操作中或上下楼梯时易出危险。 7、长发员工在现场作业时未把头发盘到安全帽里。 8、现场部分员工佩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带或安全帽当凳坐。 9、易燃易爆场所不穿工作服(鞋)。 10、滤毒罐用后不记使用时间,造成滤毒罐超过规定使用时间后仍在使用。 11、有的分析人员在操作时不穿白大褂。 12、使用砂轮作业时不戴护目镜,站位不正确,用力过猛。 13、使用空气呼吸器之前,未检查压力表及报警哨。 (三)动火作业方面 1、在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场所动火时,该有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缺手续或条件不具备时就作业。 2、现场作业的乙炔瓶与氧气瓶及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能保证,作业人员意识不强。 3、气瓶漏气或无阻火器,压力表、减压阀失灵,为省时省事,个别人照常使用。 4、虽有动火证,但不分地点随意动火,个别人安全意识不强。 5、监火人不坚守岗位,临时有事擅自离开监护现场。 6、监火人在现场不认真履行监火职责。 7、动火负责人在动火证上签字时不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8、个别易燃易爆场所配备的灯具或风机不防爆。 9、动火作业人中途换人或张冠李戴。 10、与系统连接时动火作业只以阀门作隔离措施。 11、未经培训的非专业人员动用电火焊工具。 12、使用电火焊工具工作时不戴手套及护目镜。 13、在起吊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 (四)登高作业方面 1、大风、大雨等恶劣条件下,进行非必要的登高作业。 2、登高人员有的安全带不挂好或系挂位置不合理等。 3、登高人员作业时携带工具时不带工具袋,上下乱抛扔。 4、高处作业时下方无专人监护。 5、搭架子时,木板未固定或仅固定一端。 6、高空作业时作业工具没有作防掉落措施。 7、高空平台作业时不办理票证。 8、高空作业有物体飞落时,没有围栏安全带。 (五)吊装作业方面 1、没有专门的信号、指挥员,旁人随意指挥。 2、吊物时吊件常从人头顶掠过,下边人不躲闪,对危险性预见不足。 3、工人随意穿行吊车天井。 4、吊装作业前,未对吊链、吊链盒及吊钩和卷扬机等进行检查。 5、吊装大型物件或在危险场所吊装时,不拟定吊装方案,盲目吊装作业。 6、不按规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7、吊装现场没有围栏安全带,不设警世标志。 8、吊装作业无专人监护或监护人擅离职守。 9、非专业人员动用起重机具。 10、起重作业现场多人指挥。 11、重物吊在空中,机具操作人离开现场。 12、用千斤顶长期支撑在重物下面。 13、用运行中的管道设备起吊重物,或吊装缆绳系在运行中的管道设备和墙垛、管架上。 (六)电气、设备方面 1、焊接时,图省事,就近随意乱接把线。 2、电焊把线老化一次线过长,把线破损还继续使用。 3、用湿手或铁器扳手等开电源开关。 4、带电检修设备。 5、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不防爆的手电筒。 6、临时用电的电线使用后未及时拆除。 7、电动葫芦不用时未停电。 8、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式电动工具前不按规定进行漏电检查,不接漏电保护器防护。 9、电气修试工作不办工作票或安全措施不全、任务不清,单人工作失去监护。 10、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和工作项目以及变化更正工作成员时,不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11、凭信任许可、验收工作,不认真履行检查、验收及双方签字手续。 12、现场安全措施与工作票要求不符,工作责任人(监护人)擅离现场。 13、先工作,后履行工作票或边工作,边办票及工作票所载以外的人员参加工作。 14、工作负责人对违章纠正不及时或不纠正。 15、线路工作,工作地点不设地线或只装一端地线或用其它导线代替地线,再或用缠绕方法装接地线。 16、电气设备操作前不审票、不演习, 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倒闸操作不唱票、不复诵、不监护,雷雨天进行倒闸操作。 17、监护人与操作人颠倒或一起操作,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 18、正常操作图省事,擅自解除误闭锁装置。 19、断合开关操作后不到设备现场检查开关的实际位置。 20、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验电、更换高压熔断器等作业不戴绝缘手套。 21、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过大或过小,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或两人同在一个梯子进行工作。 22、闸刀等所用熔丝不配套,或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3、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使用钢卷尺或带有金属线的皮卷尺、线尺。 24、低压设备上进行检修,断开开关,不取下保险或不拉开刀闸。 25、低压线路私拉乱接,电线绝缘破损漏电。 26、焊机外壳不接地,电焊工离开工作现场不断焊机电源,电焊机露天放置,无防雷雨措施。 27、电话线和电源线捆在一起,不按规定分离开。 28、仪表用电源线和其它设备接在一起,没有单独分离、无单独开关控制,用花线乱拉乱接。 29、信号指示或液位照明用220V代替安全电压。 30、临时移动照明灯具采用220V代替安全电压。 (七)施工检修管理方面 1、在抢修时,为抢进度不按规定办理票证。 2、由于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之间及其与施工检修人员之间的协调、沟通不到位,有时会造成信息不畅通,以至最终引发事故。 3、施工中发现与预想的情况有重大不同时,仍按原方案实施施工检修, 4、进入设备作业时监护人不能与设备内人员保持信息畅通联系,无必要的通讯工具。 5、有的重要项目事先未制定较为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 6、安全技术交底有的过于简单,流于形式。 7、为图以后拆装省事,经常拆动的设备紧固螺栓不全,或螺栓不按规定露牙。 8、装卸工为省时省力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不佩戴防护用品。 9、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不符合安全规定。 10、因工作需要打开的地沟盖板、孔洞、工作完后不及时盖好。 (八)安全培训教育方面 1、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时间从事别的活动,时间不能保证。 3、新人员及调换工作的人员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就让其上岗工作。 4、班组安全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好。 5、外来工不经安全教育管理不规范,外来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6、没有经过考试合格,无特殊作业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九)劳动纪律方面 1、上班期间打盹、睡觉、看其它书、杂志、聊天、下棋、打牌、干私活。 2、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工作, 3、穿高根鞋、拖鞋、裙子、背心、短裤进入生产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 5、工作完不清理现场卫生,工作许可人默许工作已终结。 6、生产娶内随意乱到(扔)垃圾、杂物 (十)交通安全管理方面 1、厂区内车辆超速行使。 2、生产区内机动车图方便,随意穿行,无视警世牌。 3、叉车载人行使。 4、厂区内自行车、自动车车速过快,还有逆行现象。 5、外来车辆有的不按规定地点停放,影响消防、交通通道。 6、一些横穿马路的管廊没有限高标志。 7、驾驶员在行车中与旁人闲谈。 8、同车道行使保持安全距离不够。 9、酒后开车、开带病车、驾驶员过于劳累后开车、驾驶时吸烟打电话。 10、超载、重载、翻斗车货箱载人。 11、穿拖鞋、赤背驾驶车辆。 12、铲车铲货物时猛起猛落,朝过额定重量。 13、铲车未熄火操作人员几离开驾驶室,休息时重物不放下。 (十一)质量管理方面 1、将杂物混装在成品袋内。 2、装卸成品包装时用力过猛,使内戴损坏。 3、成品包装缝口有漏缝。 4、将次品混入正品内出售。 5、进厂物资把关不严,不符合、不合格、以次充好产品进入。 6、安装人员不严格把关,将不合格产品装上系统,埋下安全隐患。 7、保机人员图省事,抢时间,维修设备时不按技术规程操作,使设备运行质量差。 8、高压系统用低级别配件。 (十二)其它方面 1、在生产区易燃易爆场所打手机,把手机带入易燃易爆区。 2、各类气瓶混放,间距不够。 3、厂内员工经常把打火机、香烟带在身上,带入生产娶。 4、在紧急开停车处理时忽视安全,违反规定走捷径。 5、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虽然违章,但下级又不能不听。 6、安全附件损坏或运转不正常,得不到及时处理或更换。 7、实验用剂有混放现象,有的试剂未标出危险性。 一、习惯性行为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职能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处以10元以上100以下的罚款,酿成事故的,依照事故管理条例处理。 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头违章的,员工有权指正,越级上报,对带头违反者予以双倍的罚款,酿成事故的,依照事故管理从重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身边同事在一起工作中出现严重习惯性违章行为而不及时制止的,在一起工作的所有人等均负有连带责任,处以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酿成后果的,负间接责任。 一、本规定涉及其它管理制度的,执行中互不影响,原则上不重复罚款。 二、本规定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有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由公司安委会或者安全环保科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修改调整。 三、本规定未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颂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生产部或安全环保科。 来源: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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