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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听审记(二)——庭审直击

 黄律师的书屋 2018-07-18

“梆、梆、梆”,随着三声略显急促的敲击声,法庭内瞬间肃静,所有人起立,身着法袍、头戴假发的法官进入法庭。等法官站定,所有人向法官鞠躬行礼,法官鞠躬还礼,所有人就座,开始庭审。


庭审的主角——

法官和出庭“大律师”


法官的法袍分为两种,审理刑事案件着红袍,审理民事案件则着黑袍。法官的假发也大体分两种,一种长可披肩,用于出席典礼等特殊活动;一种仅盖过头顶,用于开庭审理案件,又根据法官的不同层级有细微区别。

不过1997年回归之后设立的终审法院的法官,就不戴假发了。

 

在香港,法官是从律师中遴选出来的,法官享受着优厚的待遇,高等法院的法官月薪可高达20多万港币;同时法官享有极高的裁决权,他们甚至可以推翻政府或者立法会的决定。

最重要的是,法官是香港最受人尊敬的人。按照香港理工大学一位法学教授的评价:香港已形成共识,独立的司法机构,依靠才能卓越、地位尊崇的法官秉持正义。


之前听一个香港律师开讲座,说内陆的朋友给他拜年时说到:“恭喜发财,祝你早日由‘律师’晋升为‘大律师’!”实在令他哭笑不得。


其实香港律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出庭律师,也就是“大律师”(Barrister),主要职责是代表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

另一类是事务律师,称为“律师”(Solicitor),主要处理非诉业务,以及协助大律师办案、或者代表当事人在部分法院出庭。

二者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谈不上有什么地位上的差异。


出庭大律师们均头戴假发,身着律师袍。


从大律师身上的律师袍可以辨认出该律师的地位,身穿丝质律师袍的是资深大律师,在20年前他们被称为“御用大律师”,名衔的授予需经英国女皇批准,现在则需经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身穿布质律师袍的是普通大律师。

如果要判断资历的话,还可以看假发,假发越旧越灰,大律师的资历就越深,所以据说大律师们宁愿忍受假发脏脏旧旧也绝不清洗。



内行看门道——精彩的交叉询问


我们今天旁听的几个刑事案件,由于社会影响重大,控辩双方都聘请了由资深大律师和律师组成的律师团。

我们发现这些重大案件都是由一名法官来独任审判的。


从法庭布局就可以看出两地诉讼格局的差异,我们内陆法庭控辩双方是面对面坐着的 ,呈“分庭抗礼”状;而香港的法庭控辩双方是并排坐着的,共同面向法官,感觉不是对抗,而是分别向法官陈述。陪审团则在控辩双方的左手边。

当一位被告人到法官的面前接受控辩双方盘问时,其他被告人都坐在后面的被告席上听着。


发问开始,主控官马上成为整个法庭的主角。法官很认真聆听,不停用笔记录着关键内容。

法官和大律师都非常尊重对方,大律师称法官“My Lord”(法官阁下),语言恭敬;法官称大律师为“某某资深大律师”,非常客气。

只见主控官用粤语不紧不慢开始对被告人提出问题,耐心、细致、情绪中立,对于关键问题多角度多种方式发问。根本不会让人觉得他在讯问罪犯,而是觉得他在探求事实的真相,和被告人探讨着这种回答是否真实可信。


整个发问过程,发言的主控官都是站着的,站在固定的发言席位,不能像美国法庭那样在庭内走动。根据庭审需要,大律师会安排助理播放视频,或者向法庭出示物证。


在TVB律政剧中最经典和激动人心的场景:控辩双方不停举手高喊“反对!”,到底有没有呢?

我们旁听的过程中,辩方大律师有两次对控方的发问有意见,但他完全没有举手高呼“反对”,只见辩方大律师发现问题直接起立发言,主控官见状立即坐下,待辩方说完就坐后,主控官再起身继续。


这就是香港法庭不成文的规则:“法庭上只能有一个人站着”,当有另一个人站起来的时候,正在发言的那一方会自动坐下,停止发言。

控辩双方给人感觉都是很谦和、很有礼节,TVB律政剧中的经典场景应该是经过了艺术加工。


旺角暴乱案——

看资深大律师如何展现询问艺术


我们首先旁听的是备受关注的旺角暴乱案。

出发前我们就从媒体上了解到,旺角暴乱案从今年1月18日就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到我们旁听时,这个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足足三个月了。后来看报道,这个案件的庭审持续到了6月份才判决。

这恰好和我们内陆的审判相反,我们是庭审时间很短,开完庭等待判决的时间很长,几乎没有当庭判决的。

▲旺角暴乱案

和普通的参观不同,大律师在庭上如何进行交叉询问,这是我们最关注的重点。

看似稀松平常的表达方式,但这恰恰凸显了询问对方证人时一个最关键的原则,以封闭型问题为主,让被告人给出确定封闭的回答,以此一步步展示自己想要展示的事实,不给被告人过多解释的机会。


问:同案其他被告人是否在事发现场?

答:我在现场没有看到他们,我并不认识他们。

问:“你刚刚说到你不认识本案其他的被告人,所以你所说在现场没有见到他们,只是因为你认不出来,而不能代表他们不在,是这样吗?”

答:有这样的可能。


被告人有着充分的准备,其不可能说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所以主控官非常注重被告人回答的逻辑性,一旦出现漏洞就紧紧抓住,“迫使”被告人说出支持控方观点的答案。


问:同案其他被告人是否是“本土民主前线”的成员?

答:不是。

问:你认识全部的成员吗?

答:后期有些加入的成员我没见过,不认识。

问:你说有些成员你没见过、不认识,所以也有可能其他几名被告人是成员,只是你没见过而已,对此你是否同意?

答:不同意,我没见过他们,他们不是成员。


被告人前后陈述已经出现了非常明显的矛盾,但主控官并没有继续追问,而是转换了其他问题。

“见好就收”,这只有对交叉询问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才能做得到的,这既让陪审团听到了被告人前后矛盾的说法,也避免了被告人有机会进一步解释。


特别值得我们学习的是,主控官在针对某一个事实,连续问完多个问题之后,最后都会问一个总结性的问题,句式都是一致的:“我向你指出……”这样的表述来开头,以“对此你是否同意?”来结尾。

比如:“我向你指出,暴乱当晚你不但在现场,而且还积极为其他成员提供盾牌等工具,你是否同意?”


这个问题的内容和我们平时的质证意见大体一致,但是通过向被告人发问的方式来指出,更具有说服效果,不管被告人是否确认,内容已经进入了陪审团的脑中。

我们发现,主控官在说“我向你指出……”这个总结性问题时,一改之前的不紧不慢的温和,语气突然变得坚定有力,充满自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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