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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政策总结

 莉莉 安 2018-07-18
2017年6月发布的《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已部分下放至自贸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即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深圳市、厦门市、大连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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