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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

 徒步者的收藏 2018-07-22

 

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重要人物。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人性论》(1739)、《人类理智研究》(1748)、《道德原则研究》(1752)和《宗教的自然史》(1757)。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大卫·休谟在约翰· 洛克和乔治·巴克莱建立的经验主义哲学理论的基础上,经过思想探索构建出了“温和的怀疑主义认识论”。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休谟把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注释:1 德国哲学家康德指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比休谟所给与的打击更为致命。注释:2

我在研究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的过程中发现,休谟的怀疑主义认识论,休谟关于“我们心中的因果关系观念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的观点,休谟对于“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的解答不符合客观事实,包含着自相矛盾的错误。

一、大卫·休谟著作中的重要哲学概念

1、人性(humanity

173221岁的休谟开始撰写分为三卷的《人性论》。第一卷讨论知性,第二卷讨论情感,第三卷讨论道德,这表明休谟认为知性、情感和道德是人性的三种存在形式。休谟说:哲学是研究人性的科学,人性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所有科学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性有关,关于人的科学是其它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地解决。注释:3

什么是人性?人性是人体生来具有的生存发展趋势、意识或性质,是哲学从人脑的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的行为中发现、彰显、抽象或产生出来的,具有统帅人脑活动和人体行为的能力,具有两种存在形式和众多语言名称,有别于本体事物和客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哲学是以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为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人性是人脑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行为中所包含的内容、规定或组成部分,是人脑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行为得以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主宰或原因,是哲学在深入全面研究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这个本体对象事物时必须研究的主体对象事物。人性在人的思想认识活动中和人的实践行为中分别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哲学家们给人脑思想认识活动中存在的人或人性冠以心灵、灵魂、奴斯、自我、理性、精神、知性等名称,给人体行为中存在的人或人性冠以道理、伦理、实践理性等名称。

‘人性’同‘心灵’是两个内涵和外延完全相同的哲学概念,休谟所说的‘人性’就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心灵’或‘灵魂’,就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巴克莱所说的心灵、精神、灵魂或自我。但是休谟认为‘人性’同‘心灵’完全不同,人性是哲学研究的对象,我们通过经验知觉可以获得‘人性’的概念、知识和理论。“心灵或自我是超验的东西,我们只能感知到时刻变化着的、各种各样的特殊知觉,根本感知不到一个抽象的、一般的心灵或自我。所谓心灵或自我不过是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连接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集合体,或一束知觉。”注释:4

休谟的“人性论”指出了人性具有知性、情感和道德三种存在形式,还指出了人性同各门科学或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具有密切关联的客观事实,丰富了哲学关于‘主体’概念的知识,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休谟关于“人性不是超验的东西、心灵或自我是超验的东西,我们心中只有人性的概念、没有心灵或自我的概念”的思想观点不符合客观实际,并且相互矛盾。休谟关于“超验的心灵或自我是可感知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的话语,抹杀了‘心灵’和‘知觉’、主体事物和本体事物的差别,包含着明显的语言错误。

2、知性(intellectual

美国哲学家梯利指出:休谟认为最重要的任务是研究人类‘知性的性质,分析它的力量和能力,表明它不适宜探讨传统哲学硬塞给它的玄妙和迂腐的课题,为建立真正的形而上学或关于人性的科学,摧毁试图探查智力所不能达到领域的虚伪混杂的形而上学。注释:5

知性是存在于人脑认识对象事物、获得各种知识活动中的人或人性,是人脑认识事物获得知识活动的统帅者,是具有奴斯、心智、理性、理智、逻辑规则、纯粹理性等名称,既有别于经验、感知、知觉这些本体事物,也有别于‘情感’和‘道德’的主体事物。

思想认识活动领域是知性、理智、奴斯、心智、逻辑规则、纯粹理性发挥统帅作用的场所,知性、理智、奴斯、逻辑规则和纯粹理性在思想认识领域具有无限的能力,它能够完成数学、物理学、历史学、哲学之类的各种学交给它的一切课题。哲学或形而上学的不断发展进步证明了一切关于“人类知性没有完成一切哲学课题的能力,怀疑主义能够摧毁形而上学或传统哲学”的思想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幻想。

3、情感(emotion)

情感是存在于个人心理活动中的人或人性,是具有主动性、能够主导或推动个人喜、怒、哀、乐情绪变化和心理活动的,既有别于经验、感知、知觉这些本体事物,也有别于知性和道德这些主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4、道德(morality)

道德是存在于人体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或人性,是人体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动者和统帅者,是个人社会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是既有别于经验、感知和知觉这些本体事物,也有别于知性和情感这些主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5、知觉(perceptions

休谟认为‘知觉’是知识的来源或基本要素,是具有‘印象’和‘观念’两种存在形式的思想认识活动。休谟的‘知觉’概念同洛克的‘经验’概念和巴克莱的‘感知’概念具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这三个哲学名词概念表述和界定的对象是同一个事物。

休谟把‘知觉’分为两种:一种是‘印象’,另一种是‘观念’。印象是人或知性指挥感官观察对象事物,对感官所获得的有关对象事物的信息材料进行总结,形成对象事物‘简单观念’的思想认识活动。观念是人脑主动对印象获得的简单观念进行分析、联想、组合、分类和排序,在心中形成‘复杂观念’和‘概念知识’的思想认识活动。

休谟著作中的‘观念’一词同洛克和巴克莱著作中的‘观念’一词具有不同的含义。洛克和巴克莱所说的‘观念’是指心灵感知活动在心中构建的与心外实在或对象事物相对应的实体事物。休谟所说的‘观念’在某些语句中是指有别于‘印象’思想认识活动的理性思想认识活动,在另一些语句中是指思想认识活动产生的不能离开心灵单独存在的实体事物。

什么是知觉?知觉是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具有发现、彰显和区分个体对象事物,获取对象事物的信息材料、在心中形成关于对象事物的观念或知识的能力,具有多种存在形式和众多语言名称,有别于知性、情感和道德这些主体事物的本体事物。

休谟的‘知觉’、洛克的‘经验’和巴克莱的‘感知’都是指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心外对象事物得以从混沌中彰显或产生、心内观念和知识得以形成的原因或本体,是传统哲学所追求的具有超越和创造万物性能的本体事物。休谟说:我们的印象和观念除了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以外,在其它方面都是十分相似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说是其它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者。注释:6

休谟的‘知觉’同‘知性’或‘理智’具有密切的关联,‘知觉’是‘知性’或‘理智’的载体和表现形式,‘知性’或‘理智’是‘知觉’的一般内容或组成元素,是知觉活动的统帅者。因为任何知觉都是人的知觉,知觉是人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所以人就是以知觉作为载体和表现形式的知性或理智,人、理智或知性是知觉的一般内容和组成元素。

6、知识(knowledge)

休谟哲学著作中的‘知识’一词具有多种含义。休谟有时用‘知识’一词指称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有时用‘知识’一词指称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产生的结果。有时用‘知识’一词既指称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也指称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产生的结果。在休谟的著作中,‘知识’是一个含糊不清的哲学概念。这同洛克和巴克莱使用‘知识’一词的情况大致相同。

约翰·洛克为‘知识’概念制定了一个定义:“知识是理智对于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亦即对于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这个定义中的‘知识’一词是指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洛克还提出了“知识源于经验”的经验论思想原则,这个思想原则中的‘知识’一词是指经验或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产生的结果。《人类知识原理》是乔治·贝克莱的重要哲学著作,根据巴克莱在这部著作正文开头所说的“人类知识的对象是观念”话语我们可以知道,其中的‘知识’一词是动词,其含义是指以观念作为对象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据此我们也可以把《人类知识原理》解读为“人类认识原理”。洛克的崇拜者巴克莱继承了洛克“知识源于经验”的思想原则,他用‘观念’一词代替洛克的‘知识’一词指称思想认识活动的结果,用“一个观念形成的原因是心外实在被心灵感知”的个性化语言,诠释了经验论哲学关于“知识源于经验”的思想观点。注释:7

休谟指出:‘知识’的原因或来源是‘知觉’,考察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要考察那个观念是由什么印象产生的就可以获得正确答案;作为‘知识’原因或来源的‘知觉’本身也有原因或来源,但是由于受到人类‘理性’能力的限制,我们永远也不能知道‘知觉’得以发生的真正原因;如果我们把“知识源于经验”这个经验论的原则贯彻到底,就必然在逻辑上使感觉的来源问题的回答成为不可能。休谟在分析研究‘知识’的过程中,既没有把作为思想认识结果的‘知识’同作为思想认识活动本身的‘知识’严格地区分开来,也没有把作为心外自然实体事物的‘知识’和作为心内观念实体事物的‘知识’严格地区分开来,这违背了形式逻辑学发现的矛盾律,使自己陷入了‘知识’既是结果也是原因,既是动词表述的事情也是名词表述的物体,既是本体同时也是客体的二律背反的泥淖之中。

“论知识和盖然性”是休谟的《人性论》中讨论‘知识’问题的重要章节。休谟在“论知识和盖然性”中详细讨论了‘知识’的概念、来源、分类和性质等问题。休谟认为:知识是逻辑论证和经验观察分别产生的结果,逻辑论证和经验观察是知识的两个来源;来源于逻辑论证的知识是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的知识,来源于经验观察的知识是具有盖然性、不具有必然性的知识。关于逻辑和数学的知识来源于逻辑论证,是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的确实知识,关于外部事物的知识来源于经验观察,是不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只具有盖然性的知识;关于‘因果关系’和‘实体’的观念(知识)既不是来源于逻辑论证也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而是来源于习惯性联想,因此是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我给‘知识’概念制定了一个定义:知识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在大脑中形成和产生的,具有表现或反映心外自然对象事物的性质和能力,具有命题、观念或概念的语言表现形式,不能离开主体或心灵独立存在的实体事物。

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循环往复不断进步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是各种知识的唯一来源,任何知识都是不断发展、永无止境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所产生的具有阶段性和相对性特征的知识。休谟所说的具有必然性的知识不仅同从一般到个别的逻辑演绎论证具有关联,而且同从个别到一般的经验观察也有关联,因为经验观察或归纳推理是逻辑演绎推理必需的前提条件或先验思想原则的基础或来源。休谟所说的具有‘盖然性’的知识不仅同经验观察具有关联,而且同从一般到个别的逻辑演绎论证也具有关联。休谟关于‘知识’有两个或三个不同的来源,根据知识的来源不同可以把全部知识划分为必然性知识和盖然性知识两个种类的思想观点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7、原因(cause

原因是部分个体事物或全部原因事物具有的主动作用、影响和改变其它事物的性质和能力,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从部分个体事物或全部原因事物中发现、彰显、抽取或产生出来的,有别于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的元实体事物。

原因是部分个体事物或全部原因事物具有的内容、规定或组成部分,是存在于部分个体事物或全部原因事物之中的,具有质量、数量、时间、空间等多种具体规定和限制,具有对立统一的内部结构和外部联系的实体事物。

美国哲学家梯利指出:原因可以被定义为由别的东西所跟随的东西,它的出现总是使人想到另一个东西。某些形而上学家不满意这一定义,认为它没有指出其中的某种东西。在他们看来,原因是能够产生另一个东西的某种东西。原因中有一种东西,即结果之所以能产生的秘密、效力或能力。注释:8 由于梯利没有把原因和原因事物严格地区分开来,混淆了原因和原因事物的概念,所以他不能够理解某些形而上学家给原因制定的正确定义。

在《柏拉图全集》的裴多篇中,记录了哲学家苏格拉底同拉贝、裴多等人讨论原因和灵魂不死问题的情景。注释:9

苏格拉底说:“由于我将向你们解释我自己得出来的关于原因的理论,我建议从我的原则开始,这些原则是你们熟知的。我假定绝对的美、绝对的善、绝对的大等等一类事物的存在,如果你们承认我的假设,承认这些事物是存在的,那么我希望在它们的帮助下能够向你们解释什么是原因,并且为灵魂不朽找到一条证据。在我看来,绝对的美之外的任何美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那是因为它们分有绝对的美,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斐多说:“苏格拉底使大家接受了他的这个看法,大家也都同意存在着各种‘型’,与这些型同名的其它事物之所以得名的原因在于它们分有型。

什么是美?有的人会说,某个特定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因为它有绚丽的色彩、因为它有特定的形态。但是苏格拉底说:对于这些回答“我都将置之不理”,因为它们只会令人混乱不堪。某事物之所以是美的,乃是因为绝对的美出现于它之上或者该事物与绝对的美有某种联系,而无论这种联系的方式是什么。苏格拉底的结论是,对于任何事物,“你不知道有其它任何方式解释某个具体事物得以产生的原因,除非说该事物分有了某个具体的实体,而这个实体的属性是普遍的。”

8、原因事物

原因事物是包含着原因、或者是分有了原因这个具有普遍属性的实体,具有主动作用、影响和改变结果事物能力的事物。

‘原因’同‘原因事物’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或事物。原因是众多的原因事物共同具有的的内容、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原因事物是原因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原因事物从属于原因,原因事物是原因且不等于原因。例如,刮风、下雨、思考这些事物都具有主动影响其它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性质和能力,都是能够主动作用和影响其它事物的原因事物。

9、因果关系

在西方经院哲学和笛卡尔哲学中,‘因果’或‘因果关系’被认为是一种存在于心外的对象事物,也是一种存在于人类心灵中的反映心外对象的观念或概念事物,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被认为正如逻辑关联或根据和论断的关联一样是必然的关系。休谟对这种见解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因果’或‘因果关系’仅仅是一个人们经常提起的词语,而不是一个在人们心灵中存在的观念、概念或知识,也不是一个在心外存在的对象事物。休谟主张在现实中我们没有关于‘因果关系’的印象或知觉,不论是通过逻辑演绎推理还是通过经验观察我们都不能获得‘因果’或‘因果关系’的观念或知识。人们所以说存在着‘因果’或‘因果关系’,那是因为人们在多次经验观察到乙事物伴随着甲事物出现后自然会产生的习惯性联想。

休谟认为现实中根本没有名为‘原因’、‘原因事物’、‘因果’、‘因果关系’的对象事物。休谟说“人们通过经验观察不能看到‘因果关系’,单凭观察甲和乙,我们能感知甲在乙上方或在乙下方,但是不能感知到甲乙之间存在的关系。”、“凡发生的事物必有原因这句话,并不是像逻辑中的命题那样具有直观确实性的话。”、“如果就对象本身考察各对象,绝不超越关于这些对象我们所形成的观念去看,那么并没有意味着其它对象存在的对象。”。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思想观点真的符合客观实际吗?

什么是因果?因果是哲学从混沌自然中发现、界定、彰显和产生出来的,由原因和结果两个组成部分,具有原因在时间上先于结果,原因具有主动性和产生结果能力规定的具体事情或实体事物。什么是因果关系?关系是两个事物之间发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改变对方的事情,因果关系是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发生的,原因事物主动作用、影响和改变结果事物的事情或现象。‘因果’和‘因果关系’这两个词语表述的是同一个事物。

‘因果’或‘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既可以被我们经验观察到也可以被我们通过逻辑论证推测出来的客观事情或自然现象。事情是以时间作为主要规定、有别于以空间作为主要规定的物体的事物。事情是原因和结果组成的对立同一体。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原因,任何事情的存在都必然产生一定的结果。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思想观点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

二、大卫·休谟的经验怀疑主义哲学认识论

1、约翰·洛克和乔治·巴克莱的经验主义认识论是休谟哲学思想理论的重要来源。

洛克在《人类理智论》中对‘天赋观念论’进行了批判,发表了不用假设天赋观念就可以合理地解决认识问题的“白板说”。洛克认为:心灵的原来状态是一块白板,其中没有任何字样和任何观念;经验(感觉和反省)在心灵白板上留下了关于身外物体和身内心理活动的痕迹、材料或观念,心灵对经验材料或观念进行加工,产生出了复杂观念和概念知识。乔治·巴克莱在《人类知识原理》中说:一个观念在心灵中形成和产生的原因是心外实在被心灵感知。注释:10 世界上存在的只有两种事物,一种是能进行思考的心灵,另一种是不能进行思考、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的观念;哲学家们所说的物质是不存在的,因为物质已经被我证明是一种没有性质的物理客体,我们能够感知到主观存在的观念,能够经验到作为客观实体的心灵。注释:11

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知识的原因或来源。关于事实的观念知识和关于观念的概念知识都从属于知识,都是知识的具体表现形式。天赋观念基础上的理性认识活动和经验基础上的归纳认识活动都从属于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都是人类思想认识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不论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都包含着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知识的原因或来源的基本思想观点,都符合“知识的原因或来源”这头大象整体的某个局部实际,都不符合“知识的原因或来源”这头大象整体的全貌,都具有片面性的理论缺陷。唯理论者不知道天赋观念实际上是经验感觉产生的结果,经验论者不知道经验感觉实际上是天赋观念的自然展现。

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论都涉及到心灵、经验、经验对象和经验结果这四个事物。洛克认为经验(感觉和反省)发生的原因是经验对象对感官和心灵的作用和影响,巴克莱认为感知发生的原因是心灵或自我对感官的指挥或推动。洛克的经验论是心灵被动反映论,巴克莱的经验论是心灵主动推动论。具有现代哲学认识论知识的人都知道,经验或人类思想认识活动的发生是由于认识主体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的。心灵外部的对象事物对感官的作用和影响能够引起心灵关注对象事物、判断对象事物的价值,产生指挥感觉器官认识对象事物的行为意向,心灵或自我能够发出认识对象事物的意向或命令、能够统帅和推动感觉器官发生观察对象事物的活动。洛克认为经验的发生是由于人体外部的原因,巴克莱认为经验感知的发生是由于人体内部的原因。洛克和巴克莱关于经验发生原因的思想观点不仅都具有一定限度的真实性或客观性,而且都具有片面性。

2、休谟的经验怀疑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

休谟认为:经验知觉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事实,另一种是人然的观念;经验知觉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自然事实为对象的印象,另一种是以人然观念为对象的“观念”;经验知觉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印象知觉产生的关于自然事实的观念知识,另一种是观念知觉产生的关于人然观念的概念知识。自然的事实是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的对象,人然的观念既是‘印象知觉’的结果,也是‘观念知觉’的对象。印象是人然观念、思想材料或观念知觉对象的来源,“观念(观念知觉)”是关于人然观念的概念知识的来源。一切知识都源于‘经验知觉’或来源于‘印象知觉’和‘观念知觉’,在知识形成和产生的过程中,印象知觉比观念知觉具有更基础的地位和更重要的作用。印象知觉先于观念知觉,比观念知觉更生动、更强烈。因此,印象知觉或感觉印象是衡量知识真假的标准,考察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要考察那个观念是由什么印象产生的就可以获得正确答案。

休谟继承了洛克的“知识源于经验”和巴克莱的“观念的形成原因是心外实在被心灵感知”的思想观点,用‘知觉’概念取代了洛克的‘经验’概念和巴克莱的‘感知’概念,把‘知觉’划分为‘印象’和‘观念’两种不同的种类。按照休谟的解释,‘印象’同‘观念’的差别在于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不同。‘印象’的功能是获得外部世界的印象材料,‘观念’的功能是处理印象材料产生出知识成品。休谟说:“虽然我们的思想似乎具有这样无边无际的自由,如果我们加以比较切实的考察,则将发现它实际上是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人的精神所具有的创造力量,不外乎是将感官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加以联系、置换、扩大或缩小而已。”注释:12

休谟既反对唯物论者(例如洛克)关于“有一个独立的外部世界”的观点,也反对巴克莱关于“世界上存在着心灵、自我或精神实体”的思想观点,赞同巴克莱关于“物质是虚无”的非物质论。休谟认为:由于洛克和巴克莱没有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贯彻到底,所以才主张感觉的原因在于经验对象或外部事物,或者在于心灵、自我、精神或上帝。如果我们把“知识源于经验”这个经验论的原则贯彻到底,就必然在逻辑上使感觉的来源问题的回答成为不可能。休谟说: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地断定,那些印象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得来的。注释:13

休谟认为,如果人所认识的只是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获得的材料或观念,那么我们就没有权利断定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的实在性。我们在人的经验里也没有发现任何东西,足以辨明必然联系或因果概念的正当合理。原因和结果无非是观念有规则的前后相继。从形而上学、神学和自然科学中,不能得到普遍和必然的知识。

3、休谟怀疑主义认识论的价值和理论缺陷

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世界万物得以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原因或本体,世界万物和各种知识是人类思想认识活动形成或产生的结果或末体。‘思想认识本体论’或‘天地万物末体论’是人类哲学获得的最基本的思想理论。休谟关于“知识源于经验”的经验主义认识论,是哲学“思想认识本体论”的具体存在形式之一,它丰富了哲学“思想认识本体论”的内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休谟关于“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是超验的不可感觉的东西,人类理性完全不能够确切地断定感觉、经验或印象发生的原因”的怀疑主义认识论,是不符合实际的思想理论。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都不是超验的东西,人类理性能够确定经验、感觉或印象得以发生的原因,能够通过哲学把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从混沌自然中清晰地彰显和产生出来。

什么是实体?实体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从混沌自然中发现、彰显、抽象和产生出来的一般事物,是人类思想认识活动的结果和对象组成的对立同一体。

什么是(哲学家们所追求的)‘物质实体’?哲学家们所追求的‘物质实体’是具有从混沌中发现、彰显和产生个体自然事物,在心中构建出各种一般观念和知识能力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具有超越万物、支撑万物的能力,同世界万物或末体事物对立统一的本源或本体事物。

什么是精神实体?精神实体是哲学从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中发现、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具有统帅个人思想认识活动发生、发展和结束的能力、有别于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或本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休谟所极力否定的精神实体、心灵或自我,就是休谟用实验推理的方法在《人性论》中极力追求的、同一切科学都具有密切关联的人性。不论是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都同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或经验具有密切的关联,都不是超越经验的不可感知、不可认识的东西。休谟关于“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同经验或感觉没有关联,心灵或自我是超验的不可感觉的东西”的观点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正确理论的根据。心灵或自我不是一束知觉,而是知觉或观念通过对自身的知觉、观念或反思,从自身中发现、彰显或抽象出来的主体事物。

经验、感觉、印象的原因或来源是什么?这个哲学认识论的问题包含着两个不同方面的含义:一个是询问经验、感觉或印象这类以时间作为主要规定的事情得以发生、发展和结束的原因,一个是寻找孕育和分娩出经验感觉、印象或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这个婴儿的母亲。

哲学史上产生了很多关于认识或经验得以发生的原因的学说。这些学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外因说,二是内因说,三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说。例如,约翰·洛克认为经验活动发生的原因是外部事物对人体感觉器官的作用或刺激。乔治·巴克莱认为感知活动发生的原因是人体内部心灵、精神、自我这个能感知的能动实体的推动。我认为不论是外因说还是内因说都具有片面性,只有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说才是完全符合经验知觉发生原因这头大象样貌的全面知识。

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受到自然环境和现象对自己身体的作用和影响,当感觉器官把感受到的有关刺激、作用和影响转变成电信号传输到大脑后,大脑就会下意识地对影响感官的对象事物进行价值判断,产生一个指挥人体组织和器官正确处置对象事物的行为意向和行为方案,在人脑发出的认识命令或认识意识的统帅下,人的感官就会就会积极收集有关环境或现象的各种信息材料,向认识对象表现出热情、关心和兴趣。于是人的感觉、认识和思维活动在外因和内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下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哲学是以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为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是从身体中孕育和分娩出经验、感知、知觉或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这个婴儿的生身母亲。

三、休谟问题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最先把休谟在《人性论》的第一卷和《人类理智研究》中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跃迁问题和是与应该的语词转变问题统一称为‘休谟问题’。

1 休谟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和问题答案

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这就是休谟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

人们根据观察到的乙类事物伴随着甲类事物的发生而发生的众多经验事实,每当看到甲类事物出现时就会推测或联想到甲类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这种推论是否合乎理性的原则?能从逻辑上证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演绎推理的合理性吗?这就是休谟提出的归纳推理问题。

休谟对因果关系问题的回答: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系”的观点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知识既不是来源于先验推理,也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而是来源于人们在经验观察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根据经验论“知识源于经验”的原则,我们只能相信那些依据我们的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不能确定没有经验感觉作为来源的,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系”的观点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知识的真实性。

休谟认为:关于实际的事情或外部事物的观点或知识只有通过经验观察才能够获得,因果关系是实际的事情或外部事物,所以关于因果关系的观点或知识不能够通过理性直观或先验推理产生出来。但是,我们只能观察到一个事物多次紧跟着另一个事物出现,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所以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不能通过经验观察产生出来。我们在多次经验到一个事件之后总有另一个事件相继发生后,心灵就会留下关于这类事情的记忆。所以当我们再次看到原因事物时就会对结果事物产生习惯性的联想。

休谟对归纳推理问题的回答:我们不能判明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类事物在前乙类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是否合乎理性的原则。我们不能从逻辑上证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推理的合理性。因为事物是不断变化的,我们不能以有限的经验事实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

休谟反对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的思想观点。休谟在《人性论》和《人类理智研究》中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但是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休谟在《人类理智研究》中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追求观念的连结,另一种是追求实际的真相。追求观念的连接所牵涉到的事物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思想原则,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追求实际的真相所牵涉到的事物是经验感知得到的观念材料,为了避免被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事物是不断变化的。

2、我对休谟的认识论问题答案的评判

我认为休谟关于“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但是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话语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它是休谟扬起的遮蔽了因果关系这个对象事物的漫天沙尘。休谟关于“我们心中的因果关系观念或知识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而是来源于习惯性联想”观点,休谟对于“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演绎推理问题”给出的答案不符合客观事实,包含着自相矛盾的错误。

什么是关系?关系是两个或多个事物相互接触、相互作用、相互改变对方的事情或现象,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从混沌中发现和彰显出来的,有两个或多个事物参与其中、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具体规定、具有能动性质的客观自然事物。

人类创造的每一个词语都表述和界定着一个具体事物。关系这个词也表述和界定着一个具体事物。处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关系’一词具有不同的词性和语法功能,所指的对象事物也有所不同。在某些语句中,关系是指事物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改变对方这种事情。例如,由于台风的关系,我们刚建好的围墙突然倒塌了。在另一些语句中,关系这个词是指事物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和产生的物体。例如,中美两国通过广泛深入地讨论和交流,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实在性,是客观存在的事情或现象。

当我们明确了‘关系’这个词所具有的确切含义,确定了‘关系’概念的种加属差式的定义。知道了‘关系’这个概念所指的具体对象事物后就会发现,我们经常能够观察到两个事物之间发生的事情或现象,观察到发生在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休谟所说的“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这句话完全不符合我们的经验实际。

因为休谟在不知道‘关系’这个词的真实含义,不知道‘关系’这个词在哲学中所指的对象事物,不知道‘关系’这个概念的种加属差式的定义的情况下,把‘关系’这个词用在陈述句中指代一个观察对象。所以我认为休谟所说的“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这句陈述事实”的话语,是一个不真实的、虚假的陈述。

什么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原因事物主动接触、作用和影响结果事物,结果事物在原因事物的作用和影响下发生变化或运动的事情或现象,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从混沌中发现和彰显出来的,包含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两个对立统一的组成部分、具有时间和空间规定的客观事物。

因果关系是以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作为共同参与者,以原因事物主动作用和影响结果事物、原因事物在时间上先于结果事物作为一般规定的事情或现象。因果关系或发生在因果事物之间的事情,是原因事物具有的主动作用和影响结果事物的性质和能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例如,狂风掀起了巨浪。就是一件发生在狂风和巨浪这两个事物之间的具体事情或因果关系。由于共同参与了“狂风掀起了巨浪”这个事情的狂风和巨浪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能力,狂风具有主动的性质和能力,巨浪具有被动的性质和能力,狂风在时间上先于巨浪,所以我们根据这个客观事实可以说,狂风是原因事物,巨浪是结果事物。狂风和巨浪这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

例如,发生在黑色和白色两个台球之间的撞击事件,就是我们可以切实感觉到的处在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黑色台球以一定的速度和能量主动撞击白色台球这个事情,就是影响和改变白色台球的位置、产生白色台球被撞击后滚动进入案边网袋这个结果事物的原因事物,被黑色台球撞击后白色台球滚动进入台球网袋这个事情就是结果事物。

当我们把发生在前一个时间段中的原因事情和发生在后一个时间段中的结果事情综合在一起,当作一个处在更长时间段和更大空间体中的整体事情看待,并且给这个合二为一的对象事物冠以约定俗成的语言名称后,一个包含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的因果关系事物就从混沌自然中向人类彰显和产生出来了。

因果关系是一件涉及到原因和结果两个事物、发生在具体的时间段和空间体中的事情或现象。因果关系是人、认识主体或心灵通过思想认识活动,把一前一后相继发生的原因事情和结果事情联系在一起当做一个事物看待所形成的一个复合事情。原因事情所占有的时间段长度,加上结果事情所占有的时间段长度,等于因果关系这个事情所占有时间段的总长度。原因事情所具有的作用和影响结果事物的能力,等于结果事物所接受到的作用力和影响力。

哲学是以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为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天地万物得以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原因或本体,是各种知识的唯一来源,天地万物和各种知识是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产生的结果或末体。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具有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各种事物能力的原因事物,天地万物是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出来的结果事物。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发生在人类这个原因事物和天地万物这个结果事物之间的事情,是存在于人类和天地万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或知识既不是来源于先验推理或理性直观,而是来源于人们在经验观察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思想观点。

什么是理性直观?什么是先验推理?理性直观和先验推理都是从一般概念中推导出个别事物概念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都是在经验观察和理性抽象产生的观念知识和思维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演绎推理。什么是休谟所说的“习惯性联想”?休谟所说的“习惯性联想”也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也是在经验观察和理性抽象产生的观念知识和思维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演绎推理。休谟所说的“习惯性联想”和他所说的“理性直观”或“先验推理”实际上是指同一个事物。所以我认为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或知识既不是来源于先验推理或理性直观,而是来源于人们在经验观察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思想观点。

3、我对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的回答

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观点或知识是从哪里来的?

答: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观点或知识,是从人类的从个别事物到一般事物,再从一般事物到个别事物,循环往复、不断进步的思想认识活动中产生出来的。

首先,人们在观察有前后相继的两个事情组成的个别事情的基础上,从可以分解为前后相继的两个事情的众多的个别事情中,抽取出它们共同具有的内容、形式、性质和规定组成一个一般事情,然后确定这个一般事情在事物分类系统中的位置,赋予这个一般事情‘因果关系’的名称,使其成为一个有名有实的一般观念事物。

其次,人们以所发现的因果关系观念或知识作为指导或根据,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从因果关系的一般观念中推导出将来会发生的众多的个别具体的因果关系或因果事件。从一个原因事物中推论出众多的将会出现的结果事物,或者从一个结果事物中推论出以前发生或出现过的众多原因事物,在这些理论假设或推论得到客观实际的证明后,人们关于因果关系概念的知识就会得到新的补充和完善,就会形成内涵和外延更加符合实际的因果关系概念。

经验论哲学关于一切知识都源于经验或源于经验基础上的归纳判断的思想观点,先验论哲学关于一切知识都源于先天理性或源于先验原则基础上的演绎推理的思想观点,它们都是具有片面性的思想观点。

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是否合乎理性的原则?

答:因为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的演绎推理活动,实际上是人们根据经验观察和理性抽象所获得的因果关系观念进行的演绎推理活动。所以我认为休谟所说的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的推理认识活动完全否合乎理性的原则。

能够从逻辑上证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演绎推理具有合理性吗?

答:我认为完全能够从逻辑上证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演绎推理具有合理性。

首先,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

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的演绎推理活动,实际上是从一般的因果关系观念到特殊的因果关系事物的演绎推理认识活动,而不是从一个事物伴随着另一个事物多次相继出现的事实推导出未知事物的推理认识活动。因为我们不仅能够观察到一个事物伴随着另一个事物出现的事实,而且也能够观察到发生在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的事件、事情或关系,并且从这些众多的因果关系事件中抽取出它们共同具有的内容和规定,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关于众多的个别因果关系或因果事情的一般观念。

其次,演绎推理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是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推理,是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联系的必然性推理。

作为演绎推理前提条件的一般因果关系概念和作为推理结论的个别因果关系概念是相互包容的。概念一般都包含着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的内容或规定,都是内涵和外延组成的对立统一体。从概念的内涵方面看,个别的因果关系概念的内涵或内容多于一般的因果关系概念的内涵或内容,个别的因果关系概念包含一般的因果关系概念。从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方面来看,一般因果关系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大于个别因果关系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一般的因果关系概念包含个别的因果关系概念。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原因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有条件限制的原因,结果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有条件限制的结果,原因和结果具有一一对应的规定。原因后面必然隐藏着结果,结果后面必然隐藏着原因。所以我们通过演绎推理完全可以从原因事物中发现和彰显出结果事物,从结果事物中发现和彰显出原因事物。

4、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变化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跃迁问题

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了道德学说中联系词“是”与“应当”的变化问题,他说:“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按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来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注释:14

休谟认为:道德活动的动力或指导者不是认知理性(知性、理智)而是人的情感,道德与知识不是同一个领域的东西,道德涉及到的是价值,知识涉及到的是事实。因此,道德上的善与恶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价值判断是与事实判断不同的另一种判断,它具有主观性的特征。从有关事实的判断或命题中不能推导出关于价值的判断或命题,如果谁持有反对意见就应当拿出证据来加以确证。这种认为事实陈述并不承担道德陈述的思想被称之为“承担裂隙”。这就是被后人称为伦理学上的“休谟问题”的实质。休谟提出的伦理学问题揭示了规范伦理学同价值判断具有密切关联的客观事实,向大家表述了自己的经验怀疑主义认识论的思想观点。休谟对因果关系的否定并不限于认知领域,也涉及到道德领域。休谟认为在道德领域中由于经验性的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所以也不能得出必然性的结论。

休谟向人们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有什么不同之处?是否能够从事实判断或命题中推出价值判断或命题?

5、我对休谟提出的伦理学问题的解读和回答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有什么不同之处?

回答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有什么不同之处?,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判断、什么是事实判断、什么是价值判断,然后才能给这个问题一个完善的答案。

什么是判断?判断是认识主体在对判断对象和判断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使用判断动词、判断语句和界定判断对象的概念这些语言工具,对判断对象进行的分类、排序、界定和说明,使判断对象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出来,并获得判断对象的命题知识的思想认识活动。

判断一般包括判断的主体、判断的对象、判断的标准、判断的目的、判断的结果、判断的方法、判断的工具等内容或规定。

例如:柏拉图是一个哲学家。这个判断句就是认识主体在对柏拉图这个判断对象和自己记忆的哲学家的判断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使用判断系动词‘是’连接判断的主词和宾词组成的判断语句,对柏拉图这个判断对象符合哲学家的判断标准这个事实作出的说明或描述。

什么是事实判断?事实判断是以主体未知的外部事物作为判断的对象,以主体已知的能够反映众多个别事物的一般事物作为判断的标准或根据,把认识对象和认识标准进行比较,发现判断的对象在世界万物中所处的位置、种属和类别,产生出关于判断对象的命题观念知识的认识思维活动。

什么是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以主体未知的人体行为作为判断的对象,以主体已知的能够反映众多具有正价值的个别行为的一般行为作为判断的标准或根据,把认识对象和认识标准进行比较,发现判断对象在人的各种行为中所处的位置、类别或种属,产生出关于判断对象的意念知识的思维认识活动。

根据判断的对象、标准、目的、结果和基础的不同或差别,人们把判断划分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不同的种类。事实判断用以‘是’或‘不是’作为联系词的判断语句作为表述的形式,价值判断以‘应该’或‘不应该’作为联系词的陈述语句作为表述的形式。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不同之处有五个:一、判断的对象不同;二、判断的标准不同;三、判断的目的不同;四、判断的结果不同;五、判断的过程不同。

事实判断以主体未知其类属的对象事物作为判断的对象,价值判断以主体未知其类属的人体行为作为判断的对象。因为价值判断的对象只能是主体未知的人体的行为和人脑的思想活动,所以我们只能作出人们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的判断。不能作出其它动物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的判断。因为事实判断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大于价值判断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所以我们可以用表示事实判断的判断动词‘是’表示价值判断的内容。例如:依照人大制定和颁布的兵役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该履行的光荣义务和行为。

事实判断以主体已知的一般客观事物作为判断的标准,价值判断以主体已知的具有满足人类需要或利益能力的一般行为作为判断的标准。凡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观念或知识都是正确的,凡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观念或知识都是错误的。凡是有利于人类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行为都是应该的行为,凡是有害于人类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行为都是不应该的行为。

事实判断的目是给主体未知的对象事物进行分类和排序,获得关于未知对象事物的类属知识或观念命题知识,价值判断的目的是给主体未知的人类行为分类和排序,形成和产生关于人体行为的意念知识。

事实判断的结果是关于未知对象事物的观念知识,价值判断产生的结果是关于未知人体行为的意念知识。人的行为是有意识指挥和统帅的行为。人的行为意识、意念、愿望、道德原则和伦理思想都是价值判断产生的结果。各种关于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科学知识都是事实判断产生的结果。价值判断的结果是主体获得了人的社会行为规则、道德规范,建立了正确的社会理想,形成了合乎理性的社会意识,掌握了正确的思想和工作的方法。

事实判断是在认识的过程中作出的判断,价值判断是在思维的过程中作出的判断。

什么是认识?认识是主体通过感觉器官获取认识对象的各种感觉材料,在大脑中形成和产生关于认识对象的一般观念知识,以满足主体的生存发展对事物知识需要的思想认识活动。什么是思维?思维是主体通过分析处理所获得的关于主体和客体的全部知识材料,在大脑中形成和产生正确处置外部事物以满足自身生产发展需要的行为意识、意念、路线或方法的思想认识活动。

综上所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主要区别是认识和思维的区别,认识的结果或事实判断的结果是关于对象事物的一般知识、普遍性知识或观念知识。思维的结果或价值判断的结果是关于人体行为的一般原则、一般方针、一般规则的意识知识。

能否从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中推出价值判断或价值命题?

我认为能够从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中推出价值判断或价值命题。

首先,价值判断总是伴随着事实判断的发生而发生,在事实判断的后面总是有价值判断跟随着出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为事实判断产生的命题知识是价值判断得以进行的依据,没有事实判断获得的知识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任何价值判断都不能够发生或出现。

其次,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由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对立部分组成的一个统一的事情或现象,我们不仅能够观察到价值判断总是伴随着事实判断的发生而发生,而且也能够观察到可以划分为相继发生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部分的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能够观察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因果关系。

例如:苍蝇是具有传播病菌、危害人体健康、致使人体生病能力的害人虫。消灭苍蝇是防止苍蝇传播病菌、保护人体健康的活动。这是两个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在这两个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中,隐含着我们应该消灭苍蝇的价值判断。因此,我们可以从两个事实判断中推出一个我们应该消灭苍蝇的价值判断。

注释:

1、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第196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5-6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休谟:《人性论》,第8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4、休谟《人性论》第282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梯利:《西方哲学史》第160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6、休谟:《人性论》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7、乔治·巴克莱《人类知识原理》正文第二小节,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73年出版 。

8、梯利:《西方哲学史》,第161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9、《柏拉图全集》裴多篇 王朝阳 译

10、乔治·巴克莱《人类知识原理》英文版,正文第二自然节 。

11、乔治·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正文第35章。

12、《西方哲学选读》上卷,第518页。

1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101页。

14、休谟,《认识论》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 50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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