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液透析室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清洁区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并有记录。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养细菌数应<500cfu/㎡。 3.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一人一用一更换。 4.每次透析结束后,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透析单元内物品表面细菌数<10cfu/㎡。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 5.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6.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7.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8.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9.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10.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规章制度。 11.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12.医疗废物处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 13.严格落实手卫生规范。 14.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患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调离血透岗位。操作时严格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必要时注射疫苗。 15.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正确处理,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