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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为何要下“罪己诏”, 和历代帝王自我反省有何区别

 思明居士 2018-07-23

皇帝

在中国历史上,自从秦始皇开创帝业以后,皇帝的地位就无限提升,和春秋战国时期国王和丞相之间那种惺惺相惜的君臣关系有了天壤之别。

从此,君就是君,臣是臣。一个在天,一个在地。

皇帝还有个专有名词:“朕"。那就是说:“君权神授”。从此高高在上,几乎没有了约束。

君权神授

老子的辩证法说得很好:“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事情的结果本来就是这样,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形成集权,而独裁者的下场总是很悲哀的。

皇帝有了过错,大臣不敢批评,慢慢滋养出暴君,最后一旦压服不住,就造成了改朝换代,历史就是这么一个规律。

反思

历史上能有惊醒的皇帝还是很多的,据统计, 在中国历史上,下过罪己诏的皇帝好几十人,最早的一份是汉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后一份是公元1916年下的,整个时间跨度为两千余年。 但大部分君王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上认识到产生谬误的原因,所以中国的历史才周而复始。

后悔

李世民当年也下过罪己诏,而且不止一次。当然,由于事情不同,认识程度肯定别样。但是“勇于承认错误的同志就是好同志”。今天,我们来晒晒李世民的“自我谴责”。

唐太宗时期,大将军党仁弘在做广州都督时,贪污了大量钱财。这件事被告发后,主管司法的大理寺将其依法判处死刑;可是,唐太宗一直很倚重党仁弘,认为他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人才,舍不得杀;于是,便下了一道圣旨,取消大理寺的判决,改为撤销职务、流放边疆的处分。

请罪

事情虽然靠自己的权威给压下去了,但明君总是在自我反思中进步的 。这事之后,唐太宗越反思越觉得心里不安,感到自己是出于个人感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很不应该。

在这种自我心理的责备下,李世民寝食难安。于是招来大臣,心情沉重地检讨说:“国家的法律,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出于私念,不受法律制约,失信于民。我袒护党仁弘,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

罪己诏

说完马上下了一道“罪己诏”:“我在处理党仁弘这件事上,有三大过错:一是知人不明,错用了党仁弘;二是以私乱法,包庇了党仁弘;三是奖罚不明,处理得不公正。”

这个“检讨”,估计是自己认识的结果,说明唐太宗真有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勇气和决心。

有灾情

当然,有时候皇帝的罪己诏也有些故意做作。比如公元628年唐太宗下的罪己诏,是因山东河南一带大旱,遭致旱、蝗并至,这本来就是自然灾害,但李世民把导致这些自然灾害的原因归结为自己施政不当,所以自己要主动承担后果,诏书中有这么一句话:“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

下诏

唐太宗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这种勇气值得嘉奖,但行为不值得提倡。黎民受灾,主要的解决办法还是施救,而不是在那里空自感叹。

但是不管怎么说,一个帝王,能有这些觉悟,也算是难能可贵了。尤其是唐太宗经常提及的一句话:“益多损少,故人不怨;功大过微,故业不堕”。就是这样的自我反省,才使得他能够经常自我约束,所以才有了以后的成就。

万民拥戴

所以说,创万世之功和时刻反省是帝王的两个法宝,缺一不可。唐太宗正是有了创千古伟业的决心,和勇于反思的耐心,才有了令后人惊叹的业绩和成就。

参考资料:

《旧唐书》·后晋·刘昫等

《新唐书》宋·欧阳修

《资治通鉴》宋·司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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