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某物流企业的一名员工今年3月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亡。后经申报,该员工被确认为工亡。公司由于没有缴纳社保费,因此需要承担所有工亡待遇。 在赔付员工家属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后,该员工的妻子主张,自己与该员工结婚前与前夫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作为该员工的继子女,也应当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公司想知道,该员工妻子的说法对吗? 分析解答 员工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相关工亡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具体包括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述三项待遇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本案中,该公司并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要承担上述三项待遇。 该工亡员工妻子在与他结婚前与前夫所生育的子女,在法律上称为继子女。继子女领取抚恤金,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继子女与工亡员工具有抚养关系,二是该继子女应当未年满18周岁。因此,应按这两个条件来判断该员工继子女是否可领取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来源丨中国劳动保障报 期待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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