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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尔·马丁|无神论(一):一个哲学的证明

 AAAAA奋斗进取 2018-07-29




不信的范围

 

不相信上帝的存在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现象,此种现象历史悠久而显著。例如,如伊壁鸿鲁和卢克莱修这样的古代哲学家就是不信神者,而启蒙运动的主要思想家如霍尔巴哈和狄德罗则公然声称自己是无神论者。即使在中世纪,也存在着怀疑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思想潮流。而且,在西方世界的文学作品中:在马克·吐温和阿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的作品中,在雪莱、拜伦和托马斯哈代的诗作中,在萨特和屠格涅夫的著作中,也可以发现不信神的思想表达。今天,从荷兰到新西兰,从加拿大到中国,从西班牙到南美洲,不信者比比皆是。

 

现在世界上不信神者的数量大得惊人。关于宗教信仰的统计数据,我们现在可以见到的,《世界基督教百科全书》也许是资源最为丰富的一部,据它在1982年的估计,到1985年,世界上将会有2亿1千万无神论者和8亿5百万不可知论者。这意味着大约21%的世界人口不信神。况且,这个数字还不包括诸如耆那教这种不涉及上帝信仰的宗教成员。既然这个数字只是部分地基于公开的民意调查,基于政府、教会和商业的统计,当然也基于其他一些数据而得出的,因而,我们有很好的理由认为,不信神者的实际数目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在许多国家,存在着反对不信上帝的思想表达的社会压力。另外,信或不信的典型调查模式,也可能导致记录在案的不信者仅仅只是那些坚定不移的无神论者。尽管如此,即使是这种信或不信的典型调查模式也表明,在一些国家,不信神者的百分比高得惊人。例如,在回答“你相信上帝或一个宇宙精神吗”这样的问题时,56%的日本人或者回答说不,或者回答说不能确定;在斯堪的纳维亚,这个数字是35%,西德是28%,法国是28%,英国是24%


美国公开的民意调查用的是这种信或不信的典型调查模式,它表明,在超过30年(1944-1975)的时期内,有2-6%的人不信神。”设想美国的人口大约是2亿26百万,这意味着,在那个时期内,仅仅在美国,就有452万到1356万人不信上帝。更多允许灵活多样的回答的调查研究表明,美国不信神者的数量远高于这个数字。例如,在一个调查中,只有68%的人坚定地赞同这个断言:“我相信上帝如我所知般存在”I believe the existence of God as I define Him)。

 

既然有数量巨大的不信神者的存在,那么,无神论社团、期刊和会议在世界各地的存在也就不足为奇了。不管怎样,尽管无神论历史悠久,范围广阔,但至少在美国,无神论仍然难得一见。关于当今的各种道德和社会事件,媒体总是寻求宗教领袖们的意见,而那些无神论领袖,如麦德林·莫莱(Madelyn Murray OHair)和保罗·库尔茨(Paul kurtz),则被忽略。实际上,无神论者被认为是靠不住的,以至于一个公开宣称自己是无神论者的总统候选人很少有机会当选。当今世界,众目所睽的是宗教有神论。


 

无神论反对一些普通批评的一个简要辩护

 

为什么无神论如此难得一见?原因之一是:无神论者和无神论,不仅在头脑简单的普通民众中而且在思想复杂的知识分子圈子中,都有一种负面形象。据说,不仅无神论是一种错误观点,而且无神论者是不道德的,无神论道德是不可能的,而如果无神论是正确的,那么,生活将是荒谬,无意义和不值得过的。对于最重要的批评—即无神论是错误的—我们将在之后的章节再做回答。这里,我们先对几个在本著主要论题之外的、反对无神论的观点先做一点分析。首先,我要思考有神论对无神论者的道德品格所作的攻击;其次,再考虑这一断言:即在没有上帝信仰的情况下,要有一种充分的道德是不可能的;最后,再来思虑这一主张: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么生活将是无意义的、荒谬的和没有价值的。尽管我不可能涵盖迄今为止对无神论所作出的所有批评,不过,对那些历史上最重要的批评,以及对那些由信仰者提出的最普遍的批评,我都力图包括在内。



对无神论者的道德品格的批评

 

历史上,无神论者被认为在道德品格方面有缺陷而经常遭受攻击:人们坚持认为他们不可能是诚实可靠的。例如,理查德·本特莱(Richard Bentley),英国的一个基督教护教者,在1724年认为,“没有一个这样有道德缺陷的无神论者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朋友,一个挚爱的亲戚,或一个忠诚的臣民。”约翰·洛克以提倡宗教宽容而著称,但他在“论宽容的一封信”中认为,“许诺、契约、和誓言,这些都是人类社会的纽带,但它们对一个无神论者来说是无效的。”洛克的信念在法律条文中得到了体现:无神论者被禁止在法庭上作证。例如,直到1868年的“证据修正案”出现之前,英国的无神论者被认为是没有资格在法庭上提供证据的。类似的法律限制美国也有。例如,1856年,在伊利诺斯州的一个案件中,一个名叫艾勒·奥德里奇(Ira Aldrich)的人,在他声称自己不相信一个“在今世或者他世惩罚作伪证的人”的上帝存在之后,被取消了证人的资格。迟至1871年,田纳西州的最高法院还认为:


一个狂妄地宣称他不信仰上帝的人,表明他在道德品格方面满不在乎,表明他缺乏道德敏感性,因此,在一个正义的法庭上。在一个被称为基督教国家的国度中,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赋予他“被倾听或被相信”的资格。

 

尽管这个观点不再铭刻于我们的法律中,但许多有宗教信仰的人仍然抱有这样的意见,即宗教信仰与道德行为联系更紧密。不过,是否有理由认定宗教信仰和道德本质地密切相连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区分许多不同的论点。持有宗教和道德紧密相连的观点的人,可能会坚持认为,信仰上帝是具有高尚品格的必要条件。这一命题可作如下表述:


(1)没有上帝信仰而想要有一种高尚的道德品格是不可能的。那个持有这一论点的人,可能只是争辩说,虽然没有上帝信仰而具有一种高尚的道德品格是可能的,但是事情的这种状态是靠不住的。所以,这个命题可以表达如下:

(2)一个没有上帝信仰的人不会有一种高尚的道德品格比一个没有上帝信仰的人会有一种高尚的道德品格更为可能。或者,无神论者的道德品格的批评家可能是在主张,不信上帝的人比信仰上帝的人较少可能具有一种高尚的道德品格。请思考:

(3)一个没有上帝信仰的人不会有一种高尚的道德品格比一个有上帝信仰的人会有一种高尚的道德品格更为可能。

 

现在,命题(1)看来显然是错误的。耆那教徒是无神论者,但他们仍然遵循一种严格的伦理规范,这种伦理规范禁止伤害任何活的生命之物。大卫·休漠被描述为圣洁的不信者;珀西·雪莱是一个无神论者,他被描述为是一个为原则和崇高的理想所驱动的人,他的生活被认为是慷慨和正直的一个典范。一个有神论者当然可以不同意这些判断,不过,人们必须要问,他或她是否是在如此这般使用“某某是一个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的人”这个命题,以至于它使得“某某信仰上帝”这样的判断成为必然。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没有任何可能的证据可以反驳命题(1)了。无论如何,既然这种理解肯定不是“高尚的道德品格”,这一表达得到正常理解的方式,那么,说出何种可能的证据可以驳斥命题(2)的责任就落到了有神论者头上。

 


命题(2)怎样呢?它导致了绝大多数无神论者没有高尚的道德品格(这一结论)。我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一个无神论者可以很容易地承认命题(2)的正确。他或她可以认为,高尚的道德品格是一种难得的品性,这种品性在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中间的分配几乎同样几率低下。也就是说,无神论者可以争辩说,除了命题(2)是正确的之外,下面的命题也是正确的:

 

2)一个有上帝信仰的人不会有一种高尚的道德品格比一个有上帝信仰的人会有一种高尚的道德品格更为可能。

 

命题(2)对吗?如果是,那么命题(3)就必定是错的。是这样吗?经验实证的调查工程浩大且难以解释。的确,某些研究表明,宗教也许很少与犯罪活动,玩忽职守,以及慈善行为相关,从统计学上来讲,无神论者的道德状况至少与有神论者一样好。例如,直到1974年,关于基督教信仰和种族偏见之间的关系,高尔苏奇(Gorsuch)和阿里夏尔(Aleshire)都在做一项实证调查,他们对这项调查进行了评论,评论指出,中等积极的教会成员比非常积极的教会成员和非教会成员抱有更多的偏见,非常积极的教会成员和非教会成员同样宽容。这个评论总结说,“持有一种强大的价值立场——这种立场允许人们尽可能地站在社会的价值传统之外——在采取一个不带偏见的立场方面十分关键,它是非宗教人士和高级宗教人士的典型(立场)。”因此,高尔苏奇Gorsuch)和阿里夏尔(Aleshire)提出,至少就我们所关注的种族宽容而言,不信仰者和最虔诚的宗教信仰者一样道德,而与那些较少虔敬的信仰者相比,他们更加道德。尽管诸如此类的评论仅仅只是启发性的,目前看来并不存在显然而确定的证据表明命题(3)是错误的。另一方面,也并不存在显然而确定的证据支持命题(3)的说法。因此,命题(3)的真理性现在不能得到最终的决定。不管怎样,人们可以说,根据现有的证据,命题(3)看来是可疑的。


为便于讨论,让我们假设命题(3)是正确的。即使如此,人们仍然不能立即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不信上帝和低劣的道德品格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毕竟,无神论者还有其他一些特性,这种特性可以原因性地说明有神论者假定的,在他们和有神论者之间的,高尚道德品格的差异比率。


目前这当然只是纯粹的思辨而已。我们甚至不知道命题(3)是否正确。更逞论如果它是正确的,那么它为什么正确。如果没有比我们现在具有的更有力的证据,那么,无神论对道德品格具有不利影响的批评是站不住脚的。

(陈文庆  译)


来源:《科学与无神论》2012年第5期,第48-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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