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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系统(外墙外、内保温)

 懿融容 2018-07-29

外墙外保温

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的通用要求

无空腔外墙外保温

建筑场所

建筑高度

A级

B1

B2

人员密集

场所

——

应采用

不允许

不允许

住宅建筑

H>100m

应采用

不允许

不允许

27m<H≤100m

宜采用

可采用:

1.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2.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0.50h

不允许

H≤27m

宜采用

可采用,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可采用:

1.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2.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0.50h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其他建筑

H>50m

应采用

不允许

不允许

24m<H≤50m

宜采用

可采用:

1.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2.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0.50h

不允许

H≤24m

宜采用

可采用,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可采用:

1.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2.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0.50h

有空腔外墙外保温

人员密集场所

——

应采用

不允许


非人员密集场所

H>24m

应采用

不允许


H≤24m

宜采用

可采用,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1.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2.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3.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4.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外墙内保温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6.7.2图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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